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变更

发布时间:2023-05-04 10:20: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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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变更
篇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制度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制度
为了加强对申请入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生产一线青年入党的培养发展工作,更好地发挥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入党人员在取得党校培训“学习合格”证明后,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考察培养。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帮助、教育联系对象。要经常在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对联系对象进行教育、鼓励,帮助他们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1
(定期对联系对象的表现进行考察。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要填写一次考察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党支部于每年6月、12月收集检查,逾期未填写考察意见的培养联系人要向党支部书面说明原因。


(审阅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递交的思想汇报,要在两个星期之内审阅完毕,并向党支部推荐优秀的思想汇报。第一次逾期未审阅的,要向党支部书面说明原因;第二次逾期未审阅的,取消培养联系人资格,并将影响当年的评奖评优。
(对于已审阅合格的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要填写《思想汇报审阅记录表》,并及时反馈给本人,党支部对培养联系人推荐的思想汇报进行评审,评审结果
作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依据。
(定期了解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及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反映联系对象的意见和要求,力所能及提供帮助并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培养联系人发现培养对象在党性修养,遵纪守法等方面有问题的,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情节严重者,可建议党支部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资格。
(同等条件下,培养联系人在评奖评优等方面可以优先考虑。
三、工作要求
2
1、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此项工作开展的组织领导,党小组长负责组织实施。要求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有记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e855733ff4ffe4733687e21af45b307e971f94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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