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化厅关于换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豫文市[2008]13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文化厅
【发布日期】2008.02.29
【实施日期】2008.0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文化厅关于换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豫文市〔2008〕13号)
各省辖市文化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文化局:
根据文化部有关规定,文化部将统一换发新式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件。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培训。2008年4月30日以前,由各省辖市组织所有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岗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其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天。6个扩权县(市)的执法人员统一参加所在省辖市组织的岗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行政许可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处罚法 》和网吧、网络文化、音像、娱乐、演出、艺术品等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业务考试。各省辖市负责这次业务考试的准备工作和组织工作;命题、监考、评卷工作由省文化厅具体负责。各省辖市组织集中培训时,请提前1天与省文化厅联系。6个扩权县(市)的执法人员一并参加所在省辖市的业务考试。
各省辖市和6个扩权县(市)审查所有执法人员资格后,务于考试前将花名册(姓名、性别、职务、所在单位、籍贯、身份证号码)及电子文本报送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
考试成绩合格的,取得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资格,开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继续参加下一次统一组织的业务考试,直至考试成绩合格。
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暂停参加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省文化厅不发放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件。
考试题除案例分析外,其它从“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业务考试题库”中抽取。题库在“中国文化市场网”的“文化执法频道”中有相应下载链接,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可以从该链接下载相关内容。
三、换发执法证件。执法证件以各省辖市和6个扩权县(市)为单位统一向省文化厅领取,并由各省辖市和6个扩权县(市)依据《河南省文化厅关于转发〈文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有关标志的通知〉的通知》(豫文市〔2007〕59号)要求填写,统一电脑打印。证件编号中的机构代号依照《河南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代号表》编码。
换发结束后,以各省辖市和6个扩权县(市)为单位将文化市场行政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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