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旧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快静安区旧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静府办发[2010]2号
【发布部门】809035002
【发布日期】2010.03.02
【实施日期】2010.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旧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快静安区旧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一○年三月二日 静府办发[2010]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旧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快静安区旧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快静安区旧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旧区改造既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重要民生工作,又是推进城区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会议精神加快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0]5号文)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快本区旧区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起点、外向型、国际化”发展思路,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推行旧区改造新机制,着力加快二级旧里房屋改造,力争在全市率先完成二级旧里改造任务,使我区旧房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使城区形态、面貌和环境品质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改造。旧区改造要把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d98578a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8d52d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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