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21-02-28 14:18:4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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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文

宁师研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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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关于学术型研究生

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学院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新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和《南京师范大学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全面反映国家和江苏省对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和新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二)以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为指导,进一步明确研究生培养工作在学校发展与学科建设工作中的突出地位,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实施方案,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我校开启建设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大学的新征程作出贡献。

二、修订原则

(一)坚持人才培养的科学性。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依据学科特点科学制定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内容,合理建构课程体系,设计培养方式与培养过程。正确处理课程教学与科学研究、研究生共性培养与个性发展、导师指导与研究生自主学习及自由探索之间的关系。

(二)注重人才培养的整体性。转变教育理念,改革培养模式,准确把握国家《学科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的内涵,在一级学科框架下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加强课程建设,开展硕博衔接的整体性课程设计,实施全校课程的通修通选。

(三)突出人才培养的创新性。与时俱进,跟踪学术前沿,更加突出研究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建立导师团队,有效实施集体指导,更加突出科教结合,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与机制。

(四)体现人才培养的个性化。因材施教,实施弹性学制,制定符合学科特点的培养方案和符合研究生学术兴趣的培养计划;整合课程资源与条件平台,鼓励跨学科选修课程,满足研究生个性化选择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促进研究生自主发展。

(五)推进人才培养的开放性。积极搭建研究生培养国际合作平台,努力推动联合培养、学分互认、海外实习等研究生培养国际化进程;鼓励研究生以多种方式参加合作培养、访学研究、国际会议和短期交流。

三、修订内容与要求

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质量标准、学制与学分、培养方式、培养环节、课程设置、学位论文、毕业与学位授予、阅读书目与期刊目录等。

(一)学科简介

根据《学科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的要求,分别从一级学科和学科方向介绍学科概况、内涵和范围。

(二)培养目标

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的新精神,结合学科特点,需制定本学科的博士生、硕士生培养目标,并逐步形成与培养目标相适应,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的具有学科特色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培养目标首先应该体现思想政治、道德修养要求,还应从专业角度阐述本学科为哪些领域培养什么样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同时对研究生在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道德、外语水平等方面应该达到的水平提出明确、清晰的要求。

(三)质量标准

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结合学科特点,需制定本学科博士生、硕士生具体的质量标准,为构建本学科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奠定基础。

1. 博士生

1)应掌握的本学科基本知识;

2)应具备的本学科相关学术素养和学术道德;

3)应具备的本学科相关学术能力:包括获取知识能力,学术鉴别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学术创新能力,学术交流能力等;

4)学位论文应达到的相关学科规范性要求和质量要求。

2. 硕士生

1)应掌握的本学科基本知识;

2)应具备的本学科基本素质和学术道德;

3)应具备的本学科基本学术能力:包括获取知识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学术交流能力等;

4)学位论文应达到的相关学科规范性要求和质量要求。

(四)学制与学分

1. 博士生

1)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等中断学习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七年。

2)总学分为20个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2个学分。

2. 硕士生

1)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等中断学习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五年。优秀研究生提前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者,可申请提前答辩和提前毕业。

2总学分不少于30个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9个学分。

(五)培养方式

各学科应统筹安排硕士博士培养阶段,建立弹性学制,促进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有机结合,强化创新能力培养,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培养方式。

1. 博士生

1)博士生的培养应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

2)博士生的培养应强化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求博士生更多地参与前沿性、高水平的科研工作,拓宽博士生的学术视野,提升博士生的创新能力。

3)博士生的培养工作采取主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要充分发挥导师团队指导的优势。

2. 硕士生

1)硕士生的培养应以课程学习为基础,重点是培养科学研究能力、实践能力以及创新意识。

2硕士生的课程学习环节应注重研究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案例分析、社会调查、方案设计、研究报告等多种方式对学习情况进行考核,鼓励跨学科选修课程。

3)提倡实施硕士生导师指导小组制度。根据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组建硕士生导师指导小组。

(六)培养环节

各学科应科学、合理、规范安排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严格监控研究生培养质量。

1. 博士生

1)博士生入学后两个月内,应在导师或导师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和领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由博士生导师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备案。

2博士生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与交流,并计入学分;鼓励博士生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国际交流。各学科应制定博士生参加学术活动与交流的具体考核要求,其中,博士生海外研修经历、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经历应作为基本要求之一。

3)博士生实行中期考核制度。博士生中期考核内容应包括文献阅读综述报告、课程学习情况、科研能力等,各学科可自主确定中期考核方式、自主规定中期考核不通过率,一般可在15%左右。中期考核时间一般在第三学期初,也可与学位论文开题相结合。中期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4)博士生在深入把握本研究领域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的基础上,与实际项目、课题或需解决的科学问题相结合,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课题,进行开题,开题时间一般在第三学期。

5)博士生应尽早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在博士生的学位论文研究过程中,博士生导师组要加强对博士生的全程指导和检查。

6)博士生应根据本学科要求,依据本学科制定的国内外学术期刊目录发表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符合《南京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方能申请学位。

7)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与盲审办法》,实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和校外专家盲审制度,通过后方能进行答辩。

2. 硕士生

1)硕士生入学后两个月内,应在导师或导师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由导师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备案。

2)课程学习是硕士生培养的核心环节,应注重研究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案例分析、社会调查、方案设计、研究报告等多种方式对学习情况进行考核,鼓励跨学科选修课程。

3)充分发挥经典文献阅读在夯实硕士生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中的作用,各学科应列出硕士生必读的文献,并在确定硕士生录取名单后尽早将必读文献目录发给拟录取的硕士生,提出阅读和考核要求。

4)硕士生应在广泛阅读文献和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的基础上,与实际项目、课题或需解决的问题相结合,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课题,进行开题,开题时间一般在第三学期。

5)论文工作环节应侧重于对硕士生进行系统、全面的科研训练,培养硕士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根据《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办法》,硕士学位论文实行校内外专家评阅和随机抽检盲审制度,通过后方能进行答辩。

(七)课程设置

各学科应在认真总结和梳理现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实施情况与存在问题,借鉴和参考国内外同类高水平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设计思路和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实现课程互选;增强研究生课程内容前瞻性、前沿性和国际化,重点建设学位课程,通过高质量课程教学强化研究生的科学方法训练和学术素养培养。

1. 博士生

1)必修课程

A.公共学位课(6学分):思想政治理论课(2学分)、第一外国语(4学分)。

B.基础学位课(不少于3学分):在一级学科范围内设置2门或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门为方法类课程;研究生修读12门。

C.专业学位课(不少于3学分):在学科方向范围内设置2门或以上,研究生修读1-2门。

D.必修环节(2学分):学术活动与交流。

2)选修课程

E.方向选修课:按研究方向设置。

F.跨学科、跨层次选修课:学科可根据需要对此类课程提出修读要求。全校所有研究生课程原则上均可作为其他研究生的跨学科、跨层次选修课。

方向选修课和跨学科、跨层次选修课,累计不少于6学分,修读不少于2门。

G.补修课:硕士阶段学位课2门,跨学科或同等学力考入者修读,不计算学分,成绩需合格。

2.硕士生

1)必修课程

A.公共学位课(7学分):思想政治理论课2门(3学分)、第一外国语(4学分)。

B.基础学位课(不少于6学分):在一级学科范围内设置3门或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门为方法类课程,工科还需开设一门数学类平台课程;研究生修读不少于2门。

C.专业学位课(不少于6学分):在学科方向范围内设置3门或以上,修读不少于2门。

D.必修环节(2学分):实践实习。

2)选修课程

E.方向选修课:按研究方向设置。

F.跨学科、跨层次选修课:学科可根据需要对此类课程提出修读要求。全校所有研究生课程原则上均可作为其他研究生的跨学科、跨层次选修课。

方向选修课和跨学科、跨层次选修课,累计不少于9学分,修读不少于3门。

G.补修课:本科阶段核心课程2门,跨学科或同等学力考入者修读,不计算学分,成绩需合格。

3. 说明

1)各学科所开设的课程,原则上均可供全校研究生选修;鼓励研究生跨学科、跨层次选修课程,学院可对研究生是否必须跨学科、跨层次选修课程做出具体规定。

2)基础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是研究生学位课程的核心,学校将对学位课程加强建设与管理,并择优进行重点立项建设。

3)鼓励各学科建设高水平国际化课程,开设双语教学或全英文授课课程,在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材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学校对双语教学或全英文授课课程将进行重点立项建设与管理。

4)鼓励教师面向文、理、工大类开设方法类课程,供全校研究生修读。所有大类方法类课程列入基础学位课,学校将对其进行重点立项建设与管理。

5)研究生教育课程库建设是实现全校课程通修通选的基础,所有课程需撰写中英文课程描述,向全校研究生公布。

6)加强课程建设,提高课程内涵和质量,对已有课程要进行适当整合,避免课程内容相似、重复。不因人设课。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要求是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位论文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细则》和学校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

1. 博士生

1)选题和开题

博士生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在把握本研究领域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的基础上确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必须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研究课题一般应与导师的科研项目相结合。

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其可行性研究;课题的创新性;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与本课题有关的工作积累、已有的研究工作成绩。

博士学位论文的开题必须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由35位相关学科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论证,家中博士生导师的比例不低于50%

2)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或导师组的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应反映博士生已经掌握了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格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人文社科类博士论文的字数一般不低于6万字,理工科类博士论文的字数一般不低于4万字(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3)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博士生申请学位需达到学校规定的研究生发表论文基本要求。各学科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对博士生申请学位应取得的科研成果制定更加具体的标准。

4)学位论文审查

博士学位论文研究须经过三次审查,一是前期的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审查;二是中期的学位论文进展和完成情况审查;三是学位论文基本完成后的质量和水平审查。博士学位论文实行预答辩制度和校外专家盲审制度,盲审通过后方能进行答辩。

2. 硕士生

1)选题和开题

硕士生应在广泛阅读文献和深入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的基础上,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必须具备较强的理论或实践意义,并尽可能与导师的科研项目相结合。

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选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其可行性研究;课题的特色与创新之处;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与本课题有关的工作积累、已有的研究工作成绩。

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必须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由35位相关学科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论证。

2)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或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应反映硕士生已经掌握了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格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人文社科类硕士论文的字数一般不低于3万字,理工科类硕士论文字数一般不低于2万字(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3)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各学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硕士生申请学位应取得科研成果的数量和水平提出要求。

4)学位论文审查

硕士学位论文研究须经过三次审查,一是前期的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审查;二是中期的学位论文进展和完成情况审查;三是学位论文基本完成后的质量和水平审查。

硕士学位论文实行校内外专家评阅和随机抽检盲审制度,通过后方能进行答辩。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1. 博士生

博士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资格,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博士学位。

2. 硕士生

硕士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资格,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硕士学位。

(十)阅读书目与期刊目录

各学科应列出反映本学科学术传统和国内外研究前沿动态的必读和选读著作、文献及主要专业学术期刊的目录,并可对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文献阅读量提出明确要求。

四、培养方案实施时间

修订后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从2014级研究生入学开始实施。

南京师范大学

2014331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d7e1876940590c69ec3d5bbfd0a79563d1ed44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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