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与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发布时间:2023-02-15 02:03:2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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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与买受人的主要义务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这是出卖人的主要义务。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就出卖物本身的瑕疵所负担的担保责任,它包括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支付价款。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接受标的物的义务。检验的义务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则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标的物所有权从何时移转,对买受人来说至关重要。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时为准。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时为准。另外,为保护出卖人利益,当事人也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标的物的风险,指的是标的物非因双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的意外毁损、灭失,如盗窃毁灭、损坏、非正常的腐败、霉烂等。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而言,《合同法》对风险负担主要有如下规定: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
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d372892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e0e1ee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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