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及操作流程
一、基本政策
(一)贷款性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无需任何担保),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
3、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贫困家庭。
(三)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二)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四)本金和利息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提前还款时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
二、业务流程
1. 借款学生在县资助中心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街道办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2. 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
县资助中心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县资助中心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3. 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要求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本人签字),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格,以及用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帐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
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借款学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附回执),共同借款人保留一份。县资助中心存档合同正本一份,预留合同正本一份并最终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并正式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评确认函后生效。
4. 县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省资助中心和代理行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
5. 代理行接到上述材料后为借款学生开设个人账户。
6. 省资助中心收到县资助中心《**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后,将各县汇总表以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银行,我行落实相关资金安排。
7. 借款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含回执)到录取高校报到,由各高校填写回执。确认该借款学生报到,并按本校学费、住宿费收费额度填写要求划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划款总额如超过贷款额,按贷款额填写,不足部分由借款学生补足。
8. 借款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回执(一式两份)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资助中心。
9. 县资助中心将根据本县回执更新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包括电子件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各一份),以及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一并提交给省资助中心。
10. 省资助中心汇总本省各县汇总表及相关档案后,提交我行。
11. 我行贷款委员会对省资助中心汇总的贷款总额进行审批,并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批确认函(附加盖公章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12. 省资助中心通过县资助中心向代理行提交贷款确认函及《**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13. 代理行收到贷款确认函和《**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按操作程序办理借款学生借款手续并代扣资金至各高校帐账户。
14. 学校收到上述款项后,向借款学生出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三、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
2、学生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提供入学通知书,在读生提供学生证及复印件、高校出具的学生未获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四、学生需要完成的工作
(一)开学前需要完成的工作
1、提供申请资料
2、签订合同
3、开立存款账户
(二)到校后需要完成的工作
尽快去学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的盖章确认,并在第一时间寄送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回执单》作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发放的必备条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d17886131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d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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