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11-10 13:21:4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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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为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维护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长春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教育实际,特制定长春市教育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依法治教。2、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员干部共同参加、纪检组织协调的工作格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推向深入。3、实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其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4、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责任分解长春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如下:1、教育局党委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2、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及领导班子成员负总责;对直属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和党委书记负直接领导责任。3教育局副职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及正、副处长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业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分管业务单位的领导干部负重要领导责任。4、各处室处长对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及处室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5、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负全面领导责任。6、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领导班子成员负总责。7、直属单位副职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及其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三、责任内容(教育局党委、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定期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状况,结合实际,提出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2、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3、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政法规,抓住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4、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履行监督职责,在班子中形成和谐工作,增进团结,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5、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建立健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6、完善民主政治建设,大力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切实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和校务公开。7、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重大决策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集体决策。8、坚决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教育局、直属单位党、政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1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会议,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cee0b94d3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6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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