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修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
1、 禁止随意改变商铺的结构、承重墙、横梁、立柱或随意凿除地坪面找平层、防水层、分隔非承重墙;擅自增加楼面承载;
2、 禁止擅动共用的配电箱、水闸、上下水管、指示标志等公共设备;
3、 禁止堵塞、切割、更换、干扰任何共用部位水道、喉管、暗渠等;
4、 禁止随意更改外墙装饰,不得擅自更改服务门的位置;
5、 为避免防水层受影响,禁止对卫生间、厨房的地面、外墙面凿、钻或做其它更改;
6、 禁止改变楼宇的外墙、外貌、外部色彩;不得在楼宇的外墙、屋顶部位上安装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
7、 禁止更改、破坏消防设备、设施;
8、 煤气安装必须符合煤气公司规定,所有煤气管道禁止埋设入墙体内;
9、 装修公司对现有之门窗玻璃、框架、窗把手等应正当使用及特别保护,以免损坏。
10、 装修公司应在平面图上表明所有设备和装修部位的详细位置、尺寸、重量。因装修需要增加或更改结构,则需要由专业结构工程师进行设计,并向物业公司提供结构设计方案、结构检测证明;
11、 装修材料、工具、建筑垃圾应及时搬入室内,不得堆放在公共走道内或其他共用部位,保持环境整洁,搬运材料时应保持所经通道及走廊干净;
12、搬运专用路线由物业公司现场确定,物业公司并将在商定的时间配合开启专用装卸通道,货运车辆装卸完后需立即开走,以免影响外围通行;
13、商户、装修公司负责对所经区域的装饰进行保护,严禁在公共道路上拖拉,及靠走道墙面堆放,因搬运及清理工作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损坏的,由该商户或装修公司负责赔偿;
14、 禁止占用、破坏或者擅自变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
15、商铺之装修工程若对邻近用户或其他人士有所影响时,如噪音、环境污染等,商户或装修公司必须装设适当围板以减低影响。装修工程进行时,施工商铺门、窗应保持常闭。
16、店招(门头)
商户的店招设计应以整体建筑风格为参照,使店招在总体设计上既与建筑外立面相协调,又有自己的个性,满足各商铺要求。
● 具体设计以不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为核心,根据建筑不同类型,采用不同大小及形式,以原建筑预留位置尺寸为准;
● 店招若需安装灯,必须是内置灯箱。
● 商户应在申请装修时提交招牌设计方案一式二份,清楚表示招牌的位置、颜色、材料及所需安装配件。任何商户的店面招牌必须事先获得物业公司的书面认可才能施工使用。除物业公司批准外,商户不可将广告宣传画、横幅标语、小旗子或告示粘贴在商铺店面的外侧。
● 在装修时严禁损坏墙面、地面地砖。
17、店面
招牌橱窗和内部设计、选材、颜色和灯光都应反映出整个卫央生活广场的设计风格。
● 所有店铺的建设应固定于楼板结构,并适当加固。
● 店门的摆动范围不应超越业户的租用范围。
18、外墙灯饰
店面外墙灯光设计必须与卫央生活广场建筑物及广场的照明效果相对应,灯饰不能眩目地照射公用走廊。所有设备必须遵守当地电气规范及获得政府部门认可。
19、结构
本项目建筑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结构楼板的平均承载能力为每平方米350公斤。商户应该在施工平面图上表明所有设备和装修部位的详细位置、尺寸、重量。商户因装修需要增加或更改结构,则需要由专业结构工程师进行设计,并向物业公司提供结构设计方案、结构检测证明。
20、建筑
● 外墙
商户不得更改墙面砖及颜色。
● 铺位间的分隔墙
商户的任何分隔更改都需在装修方案中列明,得到物业公司或出租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 服务走廊
在未得到物业公司认可的情况下,商户不得擅自更改服务门的位置,不得擅自将材料、物件堆放在服务走廊上。
21、机电设备
● 供电
供电量按照业态及供电部门规定的额定电量配给。出租人提供配电箱和用电计量表,商户铺内的电气设施应自行安装。出租人只提供公共部位紧急照明用的电源,商户应负责自己铺位内的紧急照明装置的安装。
柜台电路设计必须有独立的电源开关控制,单相回路不超过1.2千瓦,否则应设三相五线制回路,电箱内线路需排放整齐,开关箱必须有接地保护。
● 弱电
商户收铺后,需要安装电信、电视、网络等,应向相关单位申请,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 给排水
商户如有供水需求或要求在其铺位内自设盥洗间,则预先要向物业公司提出要求,并得到物业公司认可。物业公司将于就近接水点和排水点有偿提供一根立管至商铺内并接上水表。
商铺以内的安装工程,包括供水管、阀门及其他一切装置均由商户自行安装。供水管尺寸或供水量应根据业态及供水部门额定的供水量。
商户必须在其厨房排水系统自设隔油装置,所有厨房的排放物必须根据国家环保标准,预先经过隔油处理,方能排放至商场内公共下水管道。
● 煤气
商户如有供气需求可自行向煤气公司申请,由煤气公司负责统一安装室内供气管路,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 消防
所有商户铺内的烟感器、喷淋头、消火栓、排烟系统、消防分区的水幕系统均按照贵阳市消防管理部门的防火规范已安装完毕,严禁私自更改或损坏,违者按消防有关法规处理。
● 空调
商场中央空调已由业主方统一安装完毕,各商户在装修施工时应注意保护空调通风管道、出风口、控制开关等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22、 乙方须确保甲方员工能方便地检查、维修所有共用设施设备通过各商铺内的部分,并保持消防设备、管渠、安全通道等完好及畅通,所有维修活门、渠盖等都不得封死或安置物品以影响维修开启。
23、项目内提供24小时值班巡逻,在主要出入口处、紧急通道、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将有监控系统。商户应自己负责铺位内的安保措施。
二、施工管理
1、装修时间为上午8:00—20:00其他时间请勿施工,商户需在装修时间以外装卸装修材料或店内货物时请提前申报,凡未提前申报的管理处将拒绝进入。
2、装修期间管理处将于指定的地方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站。各租户及其装修公司须依照管理处所规定,负责将装修垃圾封装不漏运往该收集站,装修垃圾清运费主要包括由装修垃圾收集站运往政府垃圾堆积区的支出。若租户将装修垃圾弃置于公众地方,管理处将安排清理,清理费用在装修押金中扣除。
3、装修期间要保持环境整洁,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及时搬入室内,不要堆放在公共场所;搬运材料时应保持所经通道及走廊干净。
4、施工单位应在装修前替其装修人员申请及办妥有效证件,将其装修人员的资料详列在申请表格上,携装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暂住证复印件(用于外地施工人员)及1寸近照一张,交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每张出入证工本费人民币10元(不退还)。另每张押金人民币50元,管理处凭出入证及押金收据退还押金,若遗失出入证或押金收据者,押金不予退还。
5、装修施工人员凭证出入商铺,出入证实行专人专证,专户专用,不得涂改或转借。施工人员不得串户装修,逗留非工作区,不得从事招揽生意等与本户装修不相关之行为。
6、装修人员应自觉遵守门卫制度,施工场内必须佩戴临时工作证,严禁在施工作业区及任何公共区域吸烟并不得在楼内、外悬挂、张贴、发放各类广告、宣传品,如有违反者一经查获按200元/次罚款。
7、材料、工具等物品以及成品由商户施工单位实施保管、看护和保护,若有损坏,责任自负。所有材料需由商户指定的负责人到管理处开具《物品放行条》方可出场。
8、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煤气罐、电炉、碘钨灯等,并需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9、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电工操作证。施工中如需动用氧焊、电焊时必须到物业公司申报,办理动火申请,并提供使用人的金属焊接(切割)特种作业证,物业公司同意后方可施工。
三、装修保证金及管理服务费
1、管理处规定各商户在装修工程开始前须支付装修押金(面积100平方以下按5000元/户收取、面积100平方以上500平方以下按10000元/户收取、500平方以上按30000元/户收取),用于支付如装修过程中违规施工造成的废物清理费用及公共设施、设备损坏修补费用等。
2、如押金不能弥补所受损失之费用时,管理处有权向有关装修队(或商户)追讨收回所有费用。装修押金作为不损坏商场设施设备及按照已审核的装修方案进行施工的保证。
3、装修完工后,商户须提前1—3天通知物业公司工程人员,与之预约检查时间,进行检查。检查合格一周后,管理处没有异议并书面同意,商户可凭装修押金收据及装修完工通知书到正德家邦百货管理公司或物业公司不计息领取装修押金(来前请先电话预约)。
4、商户办理装修手续时应向管理处交纳装修施工管理费(1000平方以下按 10 元/平方米计收、1000平方以上按5元/平方米计收)。此项费用是指针对装修期间管理处对小区公共环境、公共设施、公共秩序管理所产生的费用。
5、商户办理装修手续时应向管理处纳装修垃圾清运费(1000平方以下按 10 元/平方米计收、1000平方以上按5元/平方米计收)。此项费用主要是指管理处将装修垃圾由装修垃圾收集站运往政府垃圾堆积区的支出。
四、违约处理
1、装修过程中违章堆放、遗弃装修材料、垃圾和损坏公共设施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须赔偿所有损失。
2、违反装修规定,接到《违章通知单》而未予及时纠正的,管理处将作为以下处理:
A)责令停工;
B)责令恢复原状;
C)扣留或没收工具;
D)停水、停电;
E)赔偿经济损失;
F)罚款
以上几种违约处罚可一并执行,管理处不会对因纠正违章而采取以上行为所引起的后果负责。
3、装修施工给公用设施及公共利益造成的任何损失,管理处将向有关当事人追究民事责任并保留索赔权利。
4、管理处有权要求对影响楼宇设施、结构、外观的装修工程进行更改或还原,在限定期内未更改或还原的,管理处会安排完成该项工程,所需费用由装修户承担。以上规定,希商户和装修队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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