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中小学学籍异动和毕业证审核发放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
XX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二、责任人
基础教育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股内全面工作,并对本股工作负全面责任,股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XX县中小学学籍异动和毕业证审核管理责任人为股长、副股长、学籍专干。
三、权力行使依据
1、《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湘发〔2001〕16号)
2、《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09〕13号)
3、《XX县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永教通[2004]41号)
四、权力行使范围
XX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县内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校)学籍、异动管理和毕业证发放审核上报工作。
五、申报资料、条件
县内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小学)符合学籍注册规定、学籍异动规定和达到毕业条件的。
㈠转学
1、学生或家长申请报告。
2、转入学校证明材料。
3、转出学校证明材料。
㈡休(复)学
1、休学
⑴因病:学生或家长书面申请报告,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病情诊断证明材料。其它:因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需要休学,由学生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⑵学校审核意见和休学证明材料。
休学期限为一年
2、复学
⑴学生本人或家长申请报告,因病休学的,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证明。
⑵学校审核意见。
㈢初中毕业证审核发放
1、报名参加全州统一考试。
2、学业水平考试(补考)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
3、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六、办理程序及时限
㈠受理
1、申报学校向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送交完备材料。
2、基础教育股承办人确认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告知学校要求家长补正。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要求补正的,作出受理决定。
㈡时限
1、学籍异动:从学校或者家长提供的材料,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作出受理决定后,符合条件的马上办理。
2、毕业证审核发放:每年初中考试成绩发布后(包括补考),各初中学校按要求上报毕业生完整、准确信息,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于一周内审核完毕,达到要求的,下发毕业证。
七、监督检查
1、建立完善登记制度。受理、检查、认定每个环节必须签名,有关资料局基础教育股归档保存。
2、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㈠过错责任内容
1、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的;
2、违反规定程序的;
3、其他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股内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以下规定确定责任。
1、 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 两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 股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
1、基础教育股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纪检监察室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2、副科级以上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3、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普通中小学生转学管理流程
2、普通中小学生休(复)学管理流程
3、普通初中毕业证审核发放流程
附件1:XX县中小学生转学管理流程图
学生或家长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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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学校开据接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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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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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学校所在县级教育局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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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学校所在县级教育局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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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学校收齐转学证等资料后,安排学生入学 |
附件2:XX县普通中小学生休(复)学管理流程图
因病休学由学生或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病情况 诊断证明 | 其它特殊情况休学由学生或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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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批准,办理休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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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休学期为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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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由学生本人或其家长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证明 | 休学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者,由学生或其家长于休学期满之日起两个星期内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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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批准,办理复(休)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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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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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c2790fd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c646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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