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督查评估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9 02:31:2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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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code.fabao365.com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督查评估办法的通知
【文 件 号】粤劳社函[2008]1162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8-07-24
【实施时间】2008-07-24
【时 效 性】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督查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督查评估办法
  为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力度,规范培训运作,确保培训质量和资金安全使用,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粤农工办〔2008〕7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督查评估的对象
  承担本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各类职业培训教育机构。
  二、督查评估内容
当前页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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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资质条件情况;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情况;
  (三)转移培训日常管理和质量保障情况;
  (四)转移培训目标任务实施完成情况;
  (五)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督查评估具体指标
  (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资质条件情况。
  1.制订农民工培训的教学、财务和学员管理制度;
  2.每个培训工种不少于2名中级或以上专业培训和考评的师资,近三年来培训考证通过率达到70%以上;
  3.每年可直接培训农村劳动力不少于1000人次;
  4.配有满足培训需求的专业培训和考评的师资并具备必要的培训设备和场地。具有开发行业核心培训工种鉴定标准和教材的能力。
  (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情况。
  各级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制订农村劳动力技能等级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分类培训任务和具体政策措施。内容包括:培训工种、培训等级、培训人数、拟合作企业、所需资金及测算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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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c0b16c3d5bbfd0a795673c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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