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企业战略合作协议书--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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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促进发展的原则,就新三板、中小企业私募债、定向增发等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牵头完成新三板上市、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定向增发等相关业务,每完成一个项目按照双方如下约定支付给甲方咨询服务费。
报酬参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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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向乙方推荐项目,按乙方与企业签约合同中收入的10%提取介绍服务费用。10%提取基数不包括项目的律师和会计师的费用。
2)根据项目服务进展流程,由于项目收入分三阶段收取,乙方按项目结束支付甲方项目服务费。比如新三板项目,按企业挂牌成功结算,乙方收到企业最后一笔资金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以上10%的比例支付甲方。
2、甲方协助乙方争取配套服务环境等支持,协助乙方在市场开拓和业务推广等相关工作。
3、甲方支持乙方展开多种形式的互动交流合作。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管理制度的构架下,协助甲方开发需要进行新三板上市、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定向增发的客户,直至项目成功结束。
2、乙方有义务严格恪守与甲方之间合作的商业秘密,不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其是双方合作互信的基础。

3、乙方无权将合作项目擅自转让与第三方。
4、乙方应充分利用双方所搭建的平台,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实现双方共赢。三、 保密
1双方保证对合作项目采取保密措施,对项目合作涉及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护,不得将其纳入其他商业用途;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双方掌握项目合作信息的主管应当确定,任何一方和个人不能以任何形式超范围使用。如有任何违反本协议保密条款的行为,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泄密后果由责任方承担。并追究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四、其它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可以提前10个工作日向对方提出;
2.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其违约责任的承担,依据本协议和相关补充协议,一单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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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ba658cc25d3240c844769eae009581b6ad9bd2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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