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食品安全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昭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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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盐政办发〔201446


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盐津县2014年农村食品市场专项
整治行动等6个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4年盐津县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6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盐津县2014年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 盐津县2014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3. 盐津县2014年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4. 盐津县2014年乳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5. 盐津县2014年公安机关打击食品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6. 盐津县2014年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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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14



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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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2014年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食品经营者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监督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整治农村食品市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称食品、寨食品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集贸市场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食用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炒货食品、调味品、食用油等食品。
(二)重点单位。农村食品(杂)店、集贸市场食品摊点。 (三)重点场所。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偏远村寨、农村学校周边场所。 (四)主要工作
1. 集中整治农村集贸市场食品经营者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监督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集中整治农村食品市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称食品、山寨食品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
2. 集中整治食品经营者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等行为。
3. 建立和完善农村食品市场配送机制。 三、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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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动员阶段(515530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努力营造专项整治行动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5301130日)各乡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排查,掌握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者基本情况,到底数清、情况明。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排查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加强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切实整顿和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三)总结验收阶段1211231日)对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研究下步工作,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农业局、工商局等部门参与,成立盐津县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具体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发布专项整治信息。各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当地实际,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行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对人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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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严格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重拳出击,严查狠打,不留死角和盲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办:以农村集贸市场为重点场所,集中整治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监督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集中整治餐饮环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以农村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集中整治未认真落实自律制度的行为,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制度;集中整治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检查出的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交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
农业局:以农村集贸市场为重点场所,以食用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农村食品市场滥用农药、兽药等违法行为。
公安局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伪劣产品等犯罪活动。 工商局:以农村集贸市场为重点场所,集中整治农村食品市场销售假冒伪劣、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称、山寨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加大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力度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快查快办,依法严惩,彻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对走过场、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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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密切协作配合,提高执法效能
各乡镇、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联动执法,及时沟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四)强化报告制度,确保信息通畅
建立工作信息专报制度,重大信息及时上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把宣传发动情况、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步打算、意见和建议等,分别于530日和125日前报县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县食安办谭春艳,电话:15750136167,邮 : yjsaw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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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2014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校园及周边消费量大的乳制品、蜜饯果脯、糖果、果冻、饮料、冷冻饮品、膨化食品、油炸食品、儿童食品、面筋食品、饼干、糕点、煮品、快餐等食品。
(二)重点单位。学校及幼托机构食堂、小超市及校园周边生产加工单位、小餐饮单位、食杂店、流动摊贩等。 (三)主要工作
1. 严肃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非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销售无检验合格证明、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2. 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经营户和制售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等。
3. 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有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规范要求开展餐饮服务,是否按照要求落实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等记录制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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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食品标签、标识和包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等,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幼托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其整改。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51530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努力营造专项整治行动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5301130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认真排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的生产经营消费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排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违法行为,强化风险监测,切实整顿和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秩序。
(三)总结验收阶段(1211231日)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教育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参与,成立盐津县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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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发布专项整治信息。各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当地实际,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大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力度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及周边食品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办力度,快查快办,依法严惩,彻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对走过场、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密切协作配合,提高执法效能
各乡镇、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联动执法,及时沟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四)强化报告制度,确保信息通畅
建立工作信息专报制度,重大信息及时上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步打算、意见和建议等,分别于530日和125日前报市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县食安办谭春艳,电话:15750136167 邮箱: yjsaw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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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2014年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化2014年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畜禽养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和隐患,厉打击制售假冒牛羊肉、注水肉及注入其他物质肉品、病死畜禽肉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肉及肉制品领域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犯罪活动,坚决捣毁黑工厂黑作坊黑窝黑市场,进一步规范我市畜禽养殖和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一步提振广大群众的消费信心,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二、职责分工及整治重点
农业局:牵头负责畜禽养殖环节专项整治工作及生猪定点屠宰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养殖企业建立完善相关记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用药,坚决杜绝销售、使用畜禽违禁药物的行为;规范养殖企业免疫、检疫制度和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行为。范屠宰程序,生猪进入屠宰场前严格查验检疫证明、耳标。无检疫证明、无耳标的生猪不得入场屠宰。规范和完善屠宰记录、标回收记录等档案资料。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肉制品生产加工和经营销售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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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以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和以畜禽肉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单位为整治重点,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卤制品加工点使用的原料肉、辅料、添加物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含有瘦肉精或不合格鲜肉加工肉制品、使用工业盐等非食用物质加工肉制品、使用添加了苏丹红、罗丹明B涉红产品原料加工肉制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原料进货验收、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产品销售、资料管理等制度,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强监督管理,认真抓好企业主体责任制的落实。严格审查肉制品生产加工必备条件,对不能持续满足《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的获证企业,必须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并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处理。二是监督肉及肉制品经营及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进购查验、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依法查处销售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来源不明的肉及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局:负责打击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1530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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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整治阶段(5301130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排查畜禽养殖和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牛羊肉、注水肉及注入其他物质的肉品、病死畜禽肉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及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厉打击肉及肉制品领域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犯罪活动,坚决捣毁黑工厂黑作黑窝点黑市场
(三)总结验收阶段(1211231日)对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究下步工作,构建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的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专项整治行动。县食安办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事项,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布专项整治信息。
(二)加大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力度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案件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严禁以罚代刑。对行政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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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复杂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实行挂牌督办。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充分利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奖金兑现力度并确保兑现及时、便捷,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对媒体反映的肉及肉制品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将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升为管理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使肉及肉制品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五)强化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建立工作信息专报制度,重大信息及时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各牵头部门,要把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括采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下步打算、意见和建议等,分别于530日、125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15750136167: yjsaw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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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2014年乳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乳制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集中整治,依法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乳制品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断完善乳制品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县乳制品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强化乳制品经营主体资格,严格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 (二)加大乳制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强风险监测和评估。
(三)严厉打击乳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现乳制品经营、使用单位在销售或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
(四)主要工作。
1. 严格乳制品流通许可,进一步明确对乳制品经营单位的资质要求,继续将乳制品列为食品流通许可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严格按照许可项目核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组织开展拉网式的逐户清查,发现问题乳制品立即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下架退市,监督乳制品经营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等各项自律管理制度。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及药店为重点对象,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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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责任人,实行重点巡查;对小超市、食杂店、零售商等经常抽查。督促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进货,对不在名录内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下架、发出消费警示,并追查来源,依法打击。
2. 组织对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乳制品进货索证索票情况,发现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可疑乳制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就地销毁,并追溯问题乳制品来源。认真检查餐饮服务单位乳制品、乳制品原料及库存情况,不符合储存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已超过保质期的,监督其立即销毁。
3. 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和倒卖生鲜乳、违法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及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对无证奶站非法经营和运输生鲜乳的行为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畅通乳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凡有举报,必须核查,加大对举报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15日至30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530日至1130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在2013年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督促乳制品经营、加工者进行自查自纠。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集中执法力量,全面组织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强力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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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和规范乳制品市场秩序。
(三)总结验收阶段(121日至30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制定强化乳制品市场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乳制品监管职责,密切配合协作,及时互通信息,形成执法合力。
(二)积极鼓励社会监督。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乳制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曝光典型案件,有力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者,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好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奖金兑现力度,并确保兑现及时、便捷,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对媒体反映的乳制品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
(三)进一步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对查出的重大案件和出现的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各地、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步打算、意见和建议等分别于530日和125前报盐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联系人:县食安办谭春艳 电话:15750136167,邮箱: yjsaw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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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2014年公安机关打击食品
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着力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犯罪仍然严峻的形势,根据《2014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食品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按照市公安局、委、县政府及县食安委的要求,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盐津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的总要求以及省委秦光荣书记、省政府李纪恒省长的重要批示,着力解决食品领域当前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整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捣毁制售有毒有害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黑市场,斩断非法利益链条,切实维护食品安全,进一步提振广大群众的消费信心,使食品犯罪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保卫人民群众餐桌安全、生命安全。
二、工作阶段
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深化打击整治行动阶段(515——1130日)2013年开展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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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会战以及正在开展的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深入摸排遗留问题和发现案件线索,充分发挥警务检查站的查缉作用,利用行业主管部门的优势来发现线索,同时及时组织开展回头,持续深度打击制售地沟油 病死猪等犯罪,继续分区域重点打击制售假劣乳制品、肉制品、调味品、保健品、酒类、副食品等食品犯罪以及边境互市贸易进口食品犯罪,严防漏网之鱼、严防死灰复燃、严防产生新的危害。加快对前期侦破的食品犯罪案件的审理进度,抓紧侦结、尽快移诉。
(二)总结提高阶段(12131日)对开展打击食品犯罪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加以改进和完善。要通过总结,查缺补漏,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各乡、镇要按照深入推进打四黑除四害整体谋划、分步推进、深度打击、有效治理的思路,结合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扎实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
(一)紧紧围绕食用油、米线、肉及肉制品、生鲜乳及乳制品、边贸易食品、酒类、调味品、水产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民俗特产食品,坚持主动进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深化前期集中打击瘦肉精地沟油病死猪食品安全犯罪取得的成果,严防漏网之鱼、严防死灰复燃、严防产生新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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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展销促销会、旅游景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边境进口食品互市贸易场所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以及生产经营大宗食品的重点企业加强联控联查,深入开展地毯式排查。
(四)注重源头治理,把打击触角向食品安全的源头和前端延伸,在兽药、农药、饲料领域开辟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新战场,争取打掉一批非法添加违禁药物的大要案。
(五)公安、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查处暴力抗法、阻碍执行公务、害执法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行政执法的顺利进行。
(六)坚持既要破大案,也要破小案,打团伙、端窝点、捣网络,对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要实施统一指挥,集中优势警力,及时打掉犯罪团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公安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局长龚国喜任组长,治安大队长刘华龙任副组长,县局指挥中心、法制大队、网安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治安大队,全面统筹专项行动信息收集、情况掌握、重大行动部署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任务,调集优势资源,加强对口指导,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取得全面胜利。各派出所务必要高度重视,积极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迅速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强力组织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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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政策界限。要坚持依法办案,区分一般性违规问题与严重违法犯罪,防止扩大打击面,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故意规模使用违禁物质,或者明知饲料、农药、兽药中含有非法添加的违禁物质而规模使用,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坚决依法打击;对种养殖规模不大,零星使用违禁物质,危害不大的,要重在教育引导,会同农业等部门共同做好相关知识宣传、种养规范普及工作。
(三)全面统筹兼顾。当前,除食品安全领域外,药品、农资、建材、儿童用品等领域的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打击整治任务仍然艰巨。各乡、镇要在突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基础上,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认真分析研判各重点领域制假售假违法犯罪的新形势、新特点、新变化,适时组织区域性专案侦破行动。公安部和省厅及市局将继续挂牌督办一批大要案件,并根据各乡、镇工作进展和案件侦办情况,适时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全环节打掉犯罪产业链。
(四)强化打击力量。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省领导相关指示、市领导及县领导部署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快建设食品安全专业化侦查办案队伍,大力培养公安机关食品安全侦查专门人才,加强装备经费保障和执法培训,切实强化专业打击力量。要进一步理顺案件管辖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主责部门和协作部门,有效形成打击合力。
(五)加强考核督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应市公安局绩效考核,将专项行动纳入全县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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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考核,县公安局要适时派出督导组,现场督导检查各乡、镇工作落实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将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要按时、按质收集各乡、镇工作进展、重点案件等情况;对典型案例、重要举报线索特别是涉及跨州市、跨县区、跨乡镇的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梳理上报。各乡、镇要把前期工作情况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步打算、意见和建议等,分别于530日和125日前报县局治安大队后以便汇总上报。联系人:盐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宋清荣,电话:13608704685,王傑,电话13578092177。联系15750136167: yjsaw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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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2014年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14514日至1231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酒类批发企业和零售(含超市、商店、宾馆、饭店、酒吧等)经营单位。 三、整治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 3. 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
四、整治内容
(一)落实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情况
深入抓好对从事酒类零售(含超市、商店、宾馆、饭店、酒吧等)经营单位备案登记工作。
1. 严格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监督。检查酒类零售经营单位是否依法办理酒类零售登记证;对未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或变更登记证事项的经营者,限期督促办理,逾期不办的,按规定给予查办,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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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强酒类经营品种的监督检查。检查经营品种与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所登记的品名是否相符;对销售新增酒品的经营者,检查是否进行酒品变更登记备案,不履行备案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二)酒类随附单溯源管理情况
1. 严格监督随附单的规范使用。督查落实随附单使用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否切实执行单随货走、货单相符溯源制度;按照随附单使用的规定,严格查验酒类经营者使用随附单的规范填写,确保酒品来源和去向的可追溯性。
2. 严格购销台账的管理。要以随附单规范使用为基础,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规范执行购进和销售酒类商品的台账制度,做到酒品出入库、进货来源、销售去向有明确的记录,确保酒品交易渠道的追查落实。
3. 严格酒品交易凭证检查。要以索单索证为抓手,查验酒品经营者交易记录涉及的生产商、供货商、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以及授权、购销、买卖、代理合同等证明,确保经营渠道和经营手续的真实有效,经营责任可追究落实。
4. 严格酒品储运督查。要以查验手续为切入,对酒类物流配送、承担托运和运输环节使用随附单以及索证索单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酒品进入市场,并要通过加强合作机制,拓展监督渠道和途径。 5. 严格追溯管理责任追究。落实酒类经营者溯源管理的主体责任,对于不按规定使用随附单,不认真执行购销台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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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索单索证管理以及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随附单的经营者,要根据违规具体事实,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查处,记入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示违规行为。
6. 严格随附单的发放管理。各县(区)商务部门要按照酒类随附单管理的规定,加强随附单发放和监督使用,建立并执行随附单发放的登记、使用、换领以及收回、查验、统计等制度。对于因随附单发放管理不规范,导致管理疏漏,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散装白酒流通的规范执行情况
严格按照酒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散装白酒流通的监督检查,按照固定店铺、贴标销售注酒口加封密闭,出酒口单向控制的要求,严格进行监督执行,有效制止散装酒流动销售。对辖区散装酒市场进行全面的核查,对不按规定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及时进行纠正和查处,坚决制止销售假冒伪劣散装白酒问题的发生。
(四)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执行情况 督促酒类经营者严格落实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规定,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相应的标牌标识。对未树立警示标牌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纠正处理。
(五)落实酒类经营诚信制度情况
要坚持以宣传培训教育为主,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的责任意识。检查建立酒类企业黑名单制度情况;对销售假冒伪劣酒品的经营单位,在依法查处的同时,是否列入酒类企业黑名单及时上报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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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 经科局要加大对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酒类商品购销手续的查验制度,坚决制止不合格酒品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市场; 经科、工商、质监、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酒品;强化流通环节标识标签检查,突出治理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涂改标签、以次充好、伪造冒用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
五、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县酒类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监管得到加强,使全市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六、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七个月,分三个阶段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15日至530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努力营造专项整治行动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530日至1130日)具备酒类流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认真排查酒类经营者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排查酒类流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酒类流通中的违法行为,切实整顿和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21日至1231日)对酒类流通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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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情况,以及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大力宣传和报道诚实守信企业,增强酒类经营者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从合法,正规的渠道购进酒类商品,自觉抵制销售假冒伪劣酒类。
(二)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工作信息专报制度,重大信息及时上报。要把酒类流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本地酒类流通市场基本情况,专项整治行动基本情况,执法检查情况,案件查处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典型案例,工作意见和建议等,分别于530日前和1213日前将总结报县食安委,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人:县食安办谭春艳,电话:15750136167,邮箱: yjsaw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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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b8ef37f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7c64d78.html

《昭通市食品安全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昭通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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