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百企入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百企入桂”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7]22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03
【实施日期】2007.03.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百企入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百企入桂”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百企入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百企入桂”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三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百企入桂”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百企入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抓住构建“一轴两翼”战略新格局和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新机遇,充分发挥“百企入桂”的品牌作用,明确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创建更加适合外来企业在广西创业发展的投资环境,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百企入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百企入桂”工作的新机遇
推进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是国家的发展战略,是广西的发展机遇,也是“百企入桂”工作的新机遇。经过五年的实践,“百企入桂”已经成为广西对外招商引资,大力吸引民间和社会资本的知名品牌,其活动的内涵不断扩大,方式不断创新,从初期引进区外民营企业、上市公司、股份制企业,发展到吸引了一大批港澳台和侨资企业的投资。“百企入桂”招商路子越走越宽,规模越来越大。面对当前多区域合作、泛北部湾经济区建设发展的新机遇,我区的区位优势更加凸显,发展的空间更大,合作的范围更广,合作的对象更多。全区“百企入桂”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协调,完善服务,优化环境,创新方式,围绕广西经济发展目标,引进更多的大企业、大项目、大投资,为推进全区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充实完善“百企入桂”工作机构,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近年来,外来企业投资广西的项目明显增多,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必须加大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服务力度,提高服务效率,为区外企业进入广西疏通渠道。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百企入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增加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台办为成员单位,以加大对“百企入桂”项目行政审批和协调力度。办公室要采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研究落实自治区领导相关工作指示,研究整合、推介自治区重点招商项目,及时、有效地解决“百企入桂”重大项目在洽谈、审批、核准、办理有关手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健全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业务处长为“百企入桂”工作联络员,主要负责重大项目协调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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