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定3)

发布时间:2012-09-04 17:40:4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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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企业践行功利主义的利弊分析

杨建军,董学良

(信阳市委党校平桥分校,河南 信阳 464000

功利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它并非像我们通常所理解的那种完全丢弃个人道德人格之类的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或利己主义。尽管功利主义存在某些瑕疵,但也有合理内核至今,功利主义仍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也常常作用于当代企业经营管理之中

词:功利主义利益最大化;企业伦理道德建设;功效

功利主义,即效益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其“两利相衡取其大,两害相较取其轻”、“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理念至今仍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功利主义十分注重决策行为的最终结果,并对这种行为后果所产生的功效或利益进行量化,并加以道德判断。因而功利主义产生功效或利益大行为为善,产生功效或利益小的行为为恶,后果论、也是目的论

一、功利主义的渊源及其理论

(一)功利主义的历史渊源

从历史上看,功利主义思想源远流长,像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提卜、伊壁鸠鲁就都曾提出过快乐主义人生观,中国古代的墨子也提出了“兼相爱,交相利”、“志功合一”的功利思想,这无不说明了功利主义的哲学思想深远悠久。近代的坎伯兰、西季威克、哈奇森、休姆和爱尔维修也都非常明确地谈到过功利原则。可以说,功利主义的思想从古至今皆有,功利主义真正成为一种系统的、有其严格论证的伦理思想体系则是在十八世纪末与十九世纪初。它是由英国哲学家和经济学家J边沁在批判、继承功利主义思想先驱的基础上,提出并创立了功利主义伦理学说,后经英国著名哲学家和经济学家翰.密尔加以整合,得以完善。

(二)功利主义理论

J.边沁认为道德就是追求快乐,快乐是可以计算的,而快乐的根源在于利益的满足、幸福量的增加获得利益、产生功效是人们行为的唯一目的和唯一标准,也是人类获得快乐和幸福的根本源泉J.边沁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视为根本的道德原则,认为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唯一路径。值得强调的是,英国哲学家和经济学家约翰·密尔批判、继承了J边沁功利主义思想,并将其推向了一个更深、更高的阶段。哲学家弗兰克纳曾给功利主义作了一个明确阐释:“功利原则十分严格地指出,我们做一件事情所寻求的,总的说来,就是善(或利)超过恶(或害)的可能最大余额(或者恶超过善的最小差额)[1]73约翰·密尔《功主义》一书中对功利主义做过详细论述约翰·密尔认为幸福之所以可欲因为人都想得到它既然每一个人的幸福都是对这个人的一种善,那么,普遍的幸福就是对所有人善的集合,幸福是惟一可欲的东西,因而是道德的惟一标准。道德是人的一种机制,判断这种机制的标准,不能是出于超越的目的,而是人的目的。人的最大目的是什么呢?当然是人的幸福。人们在道德中追求美德,其目的是什么呢?当然也是追求幸福。约翰·密尔还认为幸福不是指个人的幸福,而是他人的幸福,是一种社会意义上的幸福,是一种总量概念上的整体幸福。功利主义,只能够通过对高尚品格的普遍性培育而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他自己的幸福则只有减少。”[2]247可以说,这一提出,对功利主义来说,是最为重要的,也是约翰·密尔与J边沁区别所在。约翰·密尔没有把个人的道德目标和追求视为唯一目的,同时认为快乐和幸福不仅有量的差别,还有质的区分,他反对将感官的快乐与精神的快乐等同起来,从而将人的生活与动物区分开来。

功利主义是一种规范伦理,其实质在于将行为的后果或遵循行为规则的后果能否有助于所有当事人功利总量的最大化视为是否合乎道德的标准。其基本特征:一是它将快乐、功效、幸福视为唯一的善,因而也被视为享乐主义在当代的发展形态;二是它在判断某一行为或规则的道德性时,不依据其自身的性质,而基于其所导致的预期或事实上出现的后果,故其也被称作后果论。由此功利主义认为主体在从事某一行为之前,必须进行理性衡量与计算,以力求使行为后果达到幸福的最大化、苦痛的最小化;三是后果论也是目的论。从理性上看,功利主义肯定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幸福是积极的、进步的,但由于追求个人功利、幸福是其内在动力,使得功利主义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忽略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功利主义原本是伦理学的一个范畴,但随着经济学理论、企业伦理的发展,功利主义逐渐成为其哲学基础并具有其合理性,并影响作用于当代企业文化及其经营管理之中

二、当代企业践行功利主义的现实意义及其利弊分析

(一)当代企业践行功利主义的现实意义

企业作为经济组织,以实现利润或利益的最大化为目的,也就是说企业是在不断追求和实现其利润或利益的过程中获得生命的,经济利益是企业的生命源泉。企业通过创造经济利益或利润,既可以实现企业发展目标,获得生存权,又可以使企业扩大再生产成为可能,唯有如此企业才能不断发展壮大。于是企业在做出决策行为之前都要进行权衡、计算利弊得失,把“两利相衡取其大,两害相较取其轻”作为企业决策的最高原则。毋容质疑,企业的这种行为选择就是对功利主义的着力践行,这也就是为什么许多企业努力用最少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来获得尽可能大的产出的缘故。企业在决策自己的行为时把获得更大利润作为其经营目的,经营者专注于企业行为的收益,尽可能努力使企业收益超过其成本投入。我们每个人都能理解企业这一经营模式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因为绝大多数人已把这种模式应用于日常生活中。功利主义认为,一种行为能够或有趋势为相关人群的最大多数带来利益,那么该行为就是善的,反之,就是恶的。对任何有理性的人来这种观点都是合理适用的,因为他们可以预测自身行为的各种结果,并从中选出收益最大的一个,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也不例外。企业经营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润,因而可以帮助其获得利润的行为被视为有益的,而可能造成损失的行为则是有害的。“一个具有理性经营的企业总是要实现收益最大化,而将损失降至最底,从而以收入冲销成本之后有所收益。盈亏平衡线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惟一关心的内容。成本——收益分析是效用计算的一种方式。经营者通常使用曲线来推测各种行为的结果,从而选择其中能够最大限度实现自身目标的行动方案。”[3]71功利主义的思想在企业管理中的运用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并不陌生,它在诸多决策行为中得以广泛的运用,并适用了对社会伦理道德问题的探究,功利主义拥护者认为该原则描述了理的经营者在制定企业决策时实际行为模式。

功利主义作为一种伦理道德分析方式,运用到企业运营是对企业行为可能对利益相关者造成有利或不利的后果进行的比较和权衡,它只对行为结果进行评价,即企业行为是否存在伦理道德价值必须视其所产生的结果而论,正面效果超过负面效应,就是,反之,则为恶

(二)当代企业践行功利主义的利弊分析

诚然,作为一个企业,要想生存并发展壮大起来必须创造利润,要想创造利润,企业就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不谈及企业发展、企业利润,就无法言及企业的伦理道德问题。企业是经济组织,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无可厚非的,也是合理的。因为企业要对股东负责,就必须有利润;为了应付随时可能出现的风险,就必须产生利润;为了企业的发展壮大,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企业必须获得利润,然而为了追求利润,企业管理者也普遍养成了自利和理性两重心态。因为自利,企业的兴衰被管理者摆放在第一位;因为理性,企业管理者就要代表企业股东的最大化利益。因为自利,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期待常常其视为是增加企业成本支出的额外负担;因为理性,企业管理者出于成本和利润的计算,对公众的批评与责难或漠然置之、或淡然处之。源于功利的考虑,当企业决策与道德性与合利益性发生冲突时,企业管理者常常会自觉的“背叛”道德而对利润趋之若鹜;由于理性,企业管理者在进行企业相关决策时常常将道德价值或社会对企业的道德规范从决策考量中抽取掉。令人遗憾的是,当前不少企业为了获得企业利润最大化,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常常带有轻视社会性和人性化的倾向,多企业面对不道德现象不道德行为,或躲避、或缄默、或默认、或放弃道德责任。这企业认为,企业经营行为是中性行为,对其行为只能予以事实评价而非道德价值判断,因而持“不可说”的态度。甚者有些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不惜采用卑劣的手段,进行拖欠银行贷款、偷漏税款、违约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披露虚假信息、质量欺诈、商标侵权、专利技术侵权、价格欺诈等等不道德、甚至反道德的行为。即使是热心公益事业、巨资捐赠社会慈善事业的企业也难保其不做假账、不做呆账,所有这些不仅丢弃了企业的伦理道德责任,也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更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分析这些反道德的企业伦理现象,唯一的解释无怪乎就是为了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着力践行功利主义的结果。事实上功利主义运用在企业决策中缺乏可操作性一是在实际情况下人们不可能对企业行为的所有功效进行全面准确的计量;二是人们不可能了解某种行为的所有后果,更不可能对每一种后果所带来的种种利益与损失进行精确的计量,其人为痕迹较重,不具有实践意义。笔者以为,从企业伦理的角度考虑,追求利润决非是企业的唯一目的,还应当努力满足各个利益相关者的需要,者不仅不矛盾,而且相辅相成的关系。因为,如果利益相关者不能从企业运用中获取利益或好处,他们就不可能保持与企业的合作,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甚至最终倒闭。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认为一个好的企业在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时,要始终坚持“求和、双赢”的伦理原则。一方面,在外部善待消费者和合作伙伴,做到时时事事为他们的利益着想;另一方面,在内部善待员工,推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共同发展。

由此可见,一个企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必须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凝聚力。到底什么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凝聚力,有人认为是高科技,也有人说企业制度,然而现在更多的人则认为企业伦理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不管怎么说,笔者认为企业伦理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是构成当代企业核心竞争力、凝聚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企业经济组织既要注重经济效益更要勇于担当社会责任

前人们之所以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伦理建设,就是要抛弃传统而又不合乎时代发展的利益第一主义和效益至上主义倾向,防止并消除其所产生的种种不良后果企业是社会的细胞,是构建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以外,还要勇于担当起其应有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其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角色。P·普拉利认为:“在最低水平上,企业需承担三种责任,即对消费者的关心,比如能否使用方便、产品安全等要求;对环境的关心;对最低生活条件的关心。它把这三种责任称为最低限度的核心道德责任。”[4]98-119,阿奇·B·卡罗尔认为:“企业的所有社会责任等于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之总和,其构成一个金字塔,经济责任处于最底层、第二层为法律责任、第三层为伦理责任、最高层为慈善责任。”[5]26-51由此可见企业不仅是一个盈利组织,它还应该对人与自然、对社会与环境负责,它应当是担负起社会责任的前提下发展的。担当起企业应担负的责任是任何一个拥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善举不在大小,重要的是企业是否拥有承担起这份社会责任和义务的主动意识。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是企业伦理的核心问题,也是企业伦理最早探讨的论题,尽管当今学界对企业的责任没有确切的定义和划分,但仅仅把追求利润最大化当作企业的惟一目的已不能被世人所认同。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企业具有多层次的责任,正如上面说的那样,企业应具有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经济责任是提高生产率、使企业赢利、保护或增加所有人或投资者的财富,尊重供应商,公平对待竞争者,关心雇员,为消费者服务;社会责任合法经营,遵纪守法,尊重社会习俗和文化遗产,有选择地参与政治和文化生活;环境责任是低消耗、高产出,减少污染环境概率,致力于可持续发展。

结语

一个企业或组织的行为,首先要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制约,法律、法规对企业行为起导向、引导作用。但是国家制定法律、法规不能涵盖一切更不可能去约束企业的所有行为,其制约的也只能是一些基本行为,其标准也往往是最低的,而且它还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从而使一些不良企业法律的空子,或其行为仅仅达到不违法,却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这种企业行为无疑违背了功利主义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和最终目的随着公众意识的提高,人们对企业那种违背伦理道德但不违背法律的行为已再坐视不理或袖手旁观,而是要求企业既要追求利润,要担负起应有社会责任,企业行为不仅要合法,更要合乎社会伦理道德要求诚然,当代企业只求利润不讲社会责任,遵守法律但违背道德的作法,已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作为企业管理层应高瞻远瞩,为了企业的长期发展,即便牺牲一些眼前利益,只要得到公众的认可与支持,其企业一定会逐步发展壮大,蒸蒸日上。

[参考文献]

[1]弗兰克纳.善的求索[M].辽宁:辽宁出版社,198773

[2]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247

[3]理查德·T德·乔治.经济伦理学[M].李布,译.北京:北京大学

出版社,2002:71.

[4]P.普拉利.商业伦理[M]洪成文,译.北京:中信出版社,1999:98-119

[5]阿奇·B·卡罗尔,安·K·巴克霍尔茨.企业与社会——伦理与利益相关者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26-51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9f1046f011ca300a6c390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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