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年终奖金分配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23 20:24:5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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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修订稿)

( 院发〔201616 201611月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年度考核和绩效奖励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绩效,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人社发【2011125号)、《关于*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发【2011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目的

1.学院通过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目标管理,保证学院整体目标的实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院品牌。

2.学院通过年度绩效考核,理顺学院各单位间的关系,提高管理效能,保障学院目标的顺利实现。

3.学院通过年度绩效考核帮助每位教职工提高工作绩效与工作胜任力,建立适应学院发展战略的人才队伍。

4.学院通过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促进管理者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形成开放、积极参与、主动沟通的校园文化,促进学院、职工共成长,增强学院的凝聚力。

二、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注重实绩。考核指标注重与学院目标的对接,加大服务对象、主管领导的考核权限,以定量指标为主,通过定性与定量的评估,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全方位的绩效考核。

系统设计、分类实施。根据不同单位类型和人员类别,分别制定考核体系。教辅和职能单位的考核以完成党政工作要点、任务的情况,以及教学单位的评价情况作为考核依据;教学单位的考核以完成具体目标任务作为考核依据。教职工的考核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

结果导向、奖优促劣。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考核优秀进行奖励。坚持问题导向,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和个人,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促进其成长发展。

三、考核内容

1、院属单位

根据院属各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性质、年度目标等不同要求,重点考核单位年度工作绩效。其中教学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包括教学工作、科技工作、师资工作、学团工作、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工作、党建与安全稳定工作等六方面内容,详见《教学单位年度绩效考核项目指标表》(附件1)。

2、教职工

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现职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成果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应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对象

年度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年学期末至次年新学期开学1个月内进行,考核对象分单位和个人两个层面。含考核年度1231日在编在岗人员(到校工作未满半年者,考核不定等次)。

五、组织机构

(一)学院设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单位考核工作。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副院长担任,小组成员由人事处、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人事处。

办公室负责修订方案、发布年度考核通知,协调、组织考核和申诉的具体工作。

(二)学院设立年度考核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年度考核工作程序执行过程,受理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向领导小组报告。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小组成员由纪检工作人员担任。

(三)学院设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小组,由分管组织的院领导任组长;职能部门考核工作小组,由分管人事的院领导任组长;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院属各单位设立考核工作小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各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各单位人员按比例优秀等次不足1名的,由各单位推荐1名,报相应考核小组汇总、组织评选)

(四)各考核工作小组组成:

1.教学单位考核

按照一级考核指标分别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各考核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2.教职工考核

二级教学单位包括党政工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其他单位包括各单位党政工负责人;辅导员考核组由学生处负责人、各院()总支书记(副书记)组成。

六、考核方法与程序

(一)院属单位考核

1.教学单位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教学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程序:每年年初,根据学院总体年度目标任务,职能单位和教学单位在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确定教学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报学院审定后,由学院与教学单位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每年学期末至次年新学期开学初,学院组织开展各教学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每项一级指标按100分独立进行考核,然后加权核算汇总成综合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综合考核结果由考核办汇总,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综合考核分值与考核等级关系表

综合考核分值

考核等级

备注

综合考核分值90

A

优秀

90>综合考核分值≥80

B

良好

80>综合考核分值≥60

C

合格

综合考核分值<60

D

不合格

基础课部、思政部的综合考核分值按两个步骤进行:

第一,从教学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中扣除基础课部、思政部未涉及到的学生管理、招生就业等考核点的赋分,得到综合考核总分值X(100>X>0);

第二,基础课部、思政部综合考核分=综合考核实际得分/X%

凡在考核结果中出现一票否决事项的,该教学单位一票否决所涉二级指标下的相应考核点计为0分,且综合考核不能评定为A等(优秀)。

2.机关职能和教辅单位考核排序不分等。

凡教学单位出现一票否决事项的,该项考核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按教学单位D等奖惩标准执行。凡机关职能和教辅单位出现一票否决事项的,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按教学单位D等奖惩标准执行。

主要领导对机关职能和教辅单位进行评价排名,占比10%;分管院领导直接对分管的机关职能和教辅单位给予评价排名,占比20%;由党委办公室牵头负责。

教学单位及其他服务对象单位对机关职能和教辅单位进行评价排名,占比50%;由人事处牵头负责。

机关职能和教辅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排名,占比20%;由院长办公室牵头负责。

计分方法:排名第一者按满分计100分,最末者按及格计60分,其余单位依排名情况按相同分值递减,并依上述比例折算出权重分,汇总后得出最终排名。

(二)教职工考核

教职工年度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1.中层干部考核

学院中层干部根据学院年度工作目标、本岗位职责范围和服务承诺,做好写实性年度工作总结并挂网接受全院教职工、中层干部和院领导三个层面的测评,全院教职工网上测评占30%、中层干部互评占30%,院领导测评占40%。网上测评工作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仅为院领导提供查询);中层干部互评和院领导测评工作由党委办公室牵头负责。综合考核结果由考核办汇总,经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2.各单位职工考核

教学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优秀 (A)的,该单位教职工优秀等次比例可上浮3%;不合格的,教职工优秀等次比例下浮5%

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参照中层干部考核办法制定所在单位的考核实施方案组织教职工考核。考核结果经考核办汇总,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3.考核结果公示不少于5天。

4.考核复核或申诉。教职工对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等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向年度考核工作监督小组书面提出复核或申诉,并签署真实姓名。

5.结果确认。教职工签名确认自己的年度考核结果。

6.绩效面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地与教职工进行一对一沟通面谈、交流反馈,如:职工的优点、不足和原因分析,制定绩效改进计划和具体措施,以实现个人职业发展目标。

七、各等次人员基本条件

学院制定各等次人员的基本条件,各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各等次的具体条件。

(一)优秀等次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具备良好师德、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现职的管理能力或工作能力,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对业务技术精益求精。

3.提供的服务始终超越接受服务部门的常规标准要求: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完成任务,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明显超出规定的标准,能够设身处地为接受服务的部门着想,积极主动沟通,态度热情,给接受服务部门的工作带来极大的方便。

(二)合格等次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党纪国法、社会公德和师德、坚持教书育人。

2.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现职的管理能力或工作能力,能努力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

3. 提供的服务经常超越接受服务部门的常规标准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任务,经常在数量、质量上超出规定的标准,能够了解接受服务部门的要求,态度较热情,给接受服务部门的工作带来方便。

(三)基本合格等次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能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

2.现职的管理能力或工作能力一般。

3.工作主动性不够,在时间、数量、质量上基本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不影响接受服务部门的正常工作。

4.年度内出现较大教学事故(级)或较大管理与服务责任事故(级)两次即可定为基本合格。

(四)不合格等次基本条件

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中出现大的失误,或在时间、数量、质量上达不到规定的工作标准,严重影响接受服务部门的正常工作,可定为不合格。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定为不合格:

1. 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累计超过10天,但未达到辞退期限的;

2. 出现重大教学事故(Ⅰ级)或重大管理与服务责任事故(Ⅰ级)一次;

3. 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4.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八、奖惩

(一)院属各单位

1.对基础课部、思政部以外的教学单位,考核优秀(A等)的,学院按照该单位年绩效津贴总额的20%15%)标准奖励;考核良好(B等)的,学院按照该单位年绩效津贴总额的10%8%)标准奖励;考核不合格(D等)的,学院按照该单位年绩效津贴总额的5%标准扣除。

2.对基础课部、思政部,其单位绩效考核的奖励和扣除标准按照专业教学单位奖惩标准的X%执行(优秀的,20%15%*X%;良好的,10%15%*X%;)。

3.机关职能和教辅单位,按教学单位的平均值执行。

(二)教职工

考核优秀者,学院视财力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奖励(2000/人);凡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的或因行政处分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评为基本合格的,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计发比例不得高于80%。其余奖惩按广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年度考核优秀等级人员比例

各考核单位年度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5%以内。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均控制在本类人员的15%以内,优秀名额分配以当年度学院下发通知为准。

嘉奖、记二、三等功人员的考核工作按上级有关文件办理。

十、其他有关规定

(一)在见习期间内的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新调入未足半年的工作人员在考核中,其调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考核年度内院内岗位发生调整的人员参加现所在单位的考核,调岗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四)挂职锻炼、扶贫或参加其他专项工作的派出人员由原所属单位确定考核等次,由挂职、扶贫或服务单位提供表现情况。

(五)学院派出脱产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根据学习、培训期间的表现确定等次。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脱产学习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六)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但其中因公伤病假、女性工作人员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七)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暂不参加考核,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考核等级。

(八)本年度受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九)凡考核年度内出现一般教学事故(Ⅲ级)或一般管理与服务责任事故(Ⅲ级),其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十)对本单位教职工参与学院网评不足50%的,该单位不得评为良好等次;参与学院网评不足80%的,该单位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十、填报年度考核结果材料的要求

(一)参加考核人员统一填写《广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广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必须根据岗位设置后的岗位类别填写本人所属岗位等级,“本人年度工作总结”栏必须有教职工本人亲笔签名,“部门主管领导评语及等次意见”栏必须给出考核评语及考核等次,且不允许出现涂改现象。各单位党政负责人的“部门主管领导评语及等次意见”栏由党政负责人相互填写,其余人员由行政负责人填写,所有被考核人员须在“本人意见”栏填写对考核结果的意见并亲笔签名。

(二)各考核单位将拟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合格等次人员名册、基本合格等次人员名册、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册等材料按财编人员与院编人员分别填好盖章后,于次年新学期开学两周内上报人事处,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各单位将本单位考核人员亲笔签名的《广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提交至人事处。

十一、复核、申诉与纪律

(一)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工作人员,可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单位或人事部门申请复核,考核单位或人事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本人。

(二)对复核结果不服的人员,可以自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其单位和本人。

(三) 申诉人申诉期间,不影响原考核结果执行。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单位年度绩效考核项目指标表

2.广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

4.年度考核称职(合格)等次人员名册

5.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人员名册

6.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册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呈报表

附件1

**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单位年度绩效考核项目指标表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

主要考核点

考核责任单位

备注

教学工作

0.35

教学基本建设

0.2

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资源库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

教务处、实训与管理设备处

教学管理

0.2

规范性、实效性、事故率等

一票否决

教学质量

0.4

教师教学能力、考工考级质量等

教学成效

0.2

精品课程、教材建设、技能获奖等

科技工作

0.15

科技管理与四技服务

0.4

到账经费、项目申报数等

科技处、继续教育学院

社会培训

0.3

社会培训人次

科研成果

0.3

科研总量、SCI\EI\核心收录情况等

师资工作

0.15

师资规划

0.1

师资规划的可行性、完整性;生师比、副高级以上比例、青年教师比例等

人事处、党委办公室

师资培养

0.5

兼职教师授课人数、教师到企业实践人数、硕士以上学位人数、各类人才培养情况等

师德建设

0.1

师德建设的相关举措与成果、计生工作

一票否决

师资管理

0.3

考核制度、分配制度、用工规范程度等

学团工作

0.15

学生管理

0.5

学风建设、奖勤补贷、危机处理、欠费率等

学生工作处、团委

素质教育

0.35

综合素质训练、思想政治教育、计生工作等

一票否决

共青团工作

0.15

团学组织、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

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工作

0.1

招生工作

0.1

招生宣传、招生效果等

招生就业处、校企办

就业工作

0.4

就业率、就业管理等

校企合作

0.5

合作企业数量、融合程度等

党建与安全稳定工作

0.1

组织建设

0.2

队伍建设举措、党员发展指标等

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后勤保卫处

思想建设

0.2

理论学习活动、党员教育记录等

作风建设

0.1

是否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自我批评

廉政建设

0.2

决策透明程度、清正廉洁情况

安全稳定

0.3

制度台账、安全教育、恶性事件等

一票否决

注:1.每年度学院开展的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均融入一级指标内。

2.每项一级指标按100分独立进行考核,加权核算教学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分,满分为100分。各一级指标考核责任单位可组织相关单位,根据主要考核点另行制定绩效考核细则,报学院审核同意后执行。

3.凡在考核结果中出现一票否决事项的,该教学单位一票否决所涉二级指标下的相应考核点计为0分,且综合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附件2

广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度)

单位:

p

< class=' _9'>

出生年月

p

< class=' _9'>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p

< class=' _9'>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

岗位等级

工勤技能

岗位等级

p

< class=' _9'>

本人年度工作总结

(各单位可设计表格:德、能、勤、绩、廉,突显工作绩效)

(签名)

评语及等次意见

部门主管领导

(签名)

(盖章)

(盖章)

本人意见

(签名)

(盖章)

附件3

20 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推荐人员名册

(财编/院编人员)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岗位类型

(管理/专技/工勤)

岗位级别

注:请按岗位类型排列并排序。



附件4

20 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人员名册

(财编/院编人员)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岗位类型

(管理/工勤/专技)

岗位级别



附件5

20 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人员名册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姓名

岗位类型

(管理/工勤/专技)

岗位级别

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主要原因



附件6

20 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册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姓名

岗位类型

(管理/工勤/专技)

岗位级别

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主要原因

附件7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呈报表

p

< class=' _10'>

填报单位(盖章) )年度

专业技术人员

工勤人员

试用期

人员

小计

三至四级

五至六级

七至八级

九至十级

小计

一至七级

八至十级

十一至十三级

聘任

技术工岗位

普通工岗位

总人数

实际参加考核人数

小计

优秀等次

合格等次

基本合格等次

不合格等次

不定等次

未参加考核人数

优秀等次

比例情况

优秀等次人员占总人数(%

主管

部门

审核

意见

政府人事部门备案意见

管理人员占全部职员人数(%

专业技术人员占全部职员人数(%

工勤技能人员占全部职员人数(%

说明:1、此表适用于两个方面:一是各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向主管部门呈报审核、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呈报备案,二是区、县级市政府人事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将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综合汇总后向上级政府人事部门呈报备案,后者不需填写“审核意见”栏。

2、“总计”栏对应的“总人数”,等于“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与“未参加考核人数”之和。 3、此表按一式三份填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873460b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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