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劳动监察职能 - 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19-01-06 21:05: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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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劳动监察职能 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最近,我队就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问题组织了专题调研,先后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企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措施等劳动关系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座谈,并深入南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50多家单位实地走访。调查表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企改革力度的加大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劳动关系呈现多元化、复杂化、多变性趋势,企业与劳动者之间还存在着一些利益上的矛盾,特别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与劳动者在用工方面的矛盾、工资分配方面的矛盾、社会保障方面的矛盾引发的劳动争议日渐增多。与此同时, 我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仍面临着许多困难问题,一些问题甚至还相当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当前我县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

我县90%以上企业属规模较小、效益较差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以针织、鞋业加工类企业和建筑业企业居多,这些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一)、企业恶意侵害劳动者权益较严重,劳动关系普遍不协调。我县是人力资源大县,也是工业欠发达城市,劳动力人数多与就业岗位少的矛盾一直比较突出,由此造成了企业与职工在劳动关系上的不平等、不对等。用人单位恶意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

近年来,我县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尤其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后,一些原先忽视劳动合同的企业开始认真执行国家规定,劳动合同签订率有所提高,但劳动合同签订率仍不足30%。许多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用工随心所欲,给员工多少工资,什么时间发给,什么方式支付往往只是口头约定,甚至是业主一人说了算,由于没有文字凭据,劳动关系难以认定,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因双方劳动关系及权利义务难以认定,如双方各执一词,劳动保障监察难以认定和查处。

2、拖欠工资现象还较严重

拖欠工资现象主要集中在针织加工行业及建筑领域两大类,针织加工行业属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在我县数量众多,约有二百来家,但规模较小、管理极不规范,企业业主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工价不统一、不合理、不公开,工资往往要拖一二个月再支付。一旦企业经营困难,企业业方可能欠薪逃逸。业主为防止员工跳槽,往往恶意克扣辞工员工工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841e6a3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fd57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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