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补偿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7 12:39:40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贵州师范大学关于报送2013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2013-03-25 09:35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联合办学点、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好《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0911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黔教贷发〔2010247号)精神,做好我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备案工作和2013年度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期满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

2011年以后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应根据本人签订的就业协议,填写《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备案表》(见附件2,报电子文档),确认准确无误后发送至邮箱xszz@gznu.edu.cn

二、服务期满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

(一)申请对象

1.2008年下基层就业连续服务期满5年毕业生;

2.2010年下基层就业连续服务期满3年毕业生;

3.2006年、2007年下基层就业服务期满5年漏报毕业生;

4.2009年下基层就业服务期满3年漏报毕业生;

(二)需报送材料

1.就业协议、聘任合同或组织人事部门所下聘任文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在空白处备注学院、专业、年级;

2.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在空白处备注学院、专业、年级;

3.学生本人在中国建设银行开设的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并注明户名、开户银行全称、卡号(必须是贵州省内卡号信息);

4.本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年一份,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一式三份。200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填写附件1-12006-2008年参加工作的填写附件1-2,并加盖工作单位及当地主管部门公章;

6.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200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填写附件3-12006-2008年参加工作的填写附件3-2,并加盖原就读学院(系)公章;

7.申请贷款代偿学生还需交还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联合办学点学生除要上交以上符合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

1.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2.联合办学点学校开具的《学费补偿与贷款证明》原件一份;

三、表格下载

附件《贵州省学费及助贷代偿表格汇总》包括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所需要的所有表格,请各位同学打开汇总表格后按照需要自行下载。

四、报送方式

1.贵州师范大学本部学生请直接交到宝山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为方便联合办学点学生办理相关事宜,请各联合办学点学生直接交到联合办学点即可。

五、报送时间

请联合办学点及各位毕业生于42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上交所需材料。如有疑问,请致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851-*******

六、温馨提示

凡办理过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务必按照还款协议规定还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8053dbb69dc5022abea000f.html

《学费补偿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