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关于报送2013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2013-03-25 09:35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联合办学点、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好《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09〕11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黔教贷发〔2010〕247号)精神,做好我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备案工作和2013年度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期满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
凡2011年以后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应根据本人签订的“就业协议”,填写《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备案表》(见附件2,报电子文档),确认准确无误后发送至邮箱xszz@gznu.edu.cn 。
二、服务期满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
(一)申请对象
1.2008年下基层就业连续服务期满5年毕业生;
2.2010年下基层就业连续服务期满3年毕业生;
3.2006年、2007年下基层就业服务期满5年漏报毕业生;
4.2009年下基层就业服务期满3年漏报毕业生;
(二)需报送材料
1.就业协议、聘任合同或组织人事部门所下聘任文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在空白处备注学院、专业、年级;
2.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在空白处备注学院、专业、年级;
3.学生本人在中国建设银行开设的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并注明户名、开户银行全称、卡号(必须是贵州省内卡号信息);
4.本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年一份,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一式三份。200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填写附件1-1,2006-2008年参加工作的填写附件1-2,并加盖工作单位及当地主管部门公章;
6.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200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填写附件3-1,2006-2008年参加工作的填写附件3-2,并加盖原就读学院(系)公章;
7.申请贷款代偿学生还需交还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联合办学点学生除要上交以上符合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
1.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2.联合办学点学校开具的《学费补偿与贷款证明》原件一份;
三、表格下载
附件《贵州省学费及助贷代偿表格汇总》包括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所需要的所有表格,请各位同学打开汇总表格后按照需要自行下载。
四、报送方式
1.贵州师范大学本部学生请直接交到宝山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为方便联合办学点学生办理相关事宜,请各联合办学点学生直接交到联合办学点即可。
五、报送时间
请联合办学点及各位毕业生于4月2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上交所需材料。如有疑问,请致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851-*******。
六、温馨提示
凡办理过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务必按照还款协议规定还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8053dbb69dc5022abea000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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