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通报2010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违法违规案件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1-08-10 10:42:05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62安徽省建设稽查局对2010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执法告知书的案件)的责任主体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并发布通告。

2010年,安徽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组对全省12个市的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抽查了106个项目(其中公建68项、居住38项),对严重违反建筑节能法规标准的13个项目下发了执法告知书并移交省建设稽查局立案查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对33家违法违规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罚。其中,处罚建设单位(开发企业)7家,占处罚家数的21%;设计单位3家,占处罚家数的9%;施工图审查单位2家,占处罚家数的6%;施工单位10家,占处罚家数的30%;监理单位11家,占处罚家数的34%(如图)。本次处罚共罚款262万余元,个案处罚数额最高的为30万元。

通告中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11年的工作作出了三点要求。

(一)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特别是开发企业建筑节能履职的监管,督促其履行法定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设单位、特别是对开发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建筑节能执行情况的监管,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建筑节能设计文件、降低节能设计和施工标准;对擅自变更节能设计、特别是对不能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标准的工程项目,坚决不予通过验收和备案。

(二)要加强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切实履行法定义务。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质量控制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确定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点、质量要求、验收程序以及建筑节能工程专业旁站监理方案等,确保各项建筑节能措施落实到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严把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关,提高对建筑节能专项设计文件审查深度的要求,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深度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的监督,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把好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关,确保新建建筑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三)要加大对建筑节能技术的培训和对建筑节能质量的监管执法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等方面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节能意识,将节能要求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要督促各相关部门切实落实监管职责,针对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各方责任,实行责任追究。要加大执法力度,省建设稽查局和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给予处罚,遏制违法行为,净化建筑市场,树立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正确导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74b51a5f524ccbff1218453.html

《安徽省通报2010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违法违规案件办理情况.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