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商品住房项目时,配套建造安置住房,安置住房涉及的印花税是否需要缴纳?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第一条规定,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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