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0
科级以下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报 告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 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 明
1、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2、首次填报后,每年3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除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应当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截至上一年底的现状外,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无变化情况需在表中注明。
3、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4、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情况的框栏内划“√”。
5、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6、属于本单位管理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7、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
姓 名 | 性别 | 民 族 | 政治 面貌 | 在职 状态 | 现职□ 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 | ||||
单位及 职 务 | 身份 证号 | ||||||||
科级以下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变化情况 | 变化时间 | 变化原因 | 配偶基本情况 |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单位及职务 | |||
结婚□ 再婚□ 离婚□ 丧偶□ | ||||||
注: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干部首次报告时应当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发证机关 | 发证时间 | 有效期 | 保管机构 |
因私普通护照 | 年 月 日 | 至: 年 月 日 | |||
往来港澳通行证 | 年 月 日 | 至: 年 月 日 |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 行证件 | 年 月 日 | 至: 年 月 日 | |||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起止日期 | 所到国家(地区) | 出国(境)事由 | 委托代办机构 |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 姓 名 |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 ||||
姓 名 | 国籍(地区)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 务 | 登记时间 | ||
5.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 姓 名 | 移居国家(地区) | 移居类别 | 移居时间 | 现居住城市及从事职业 |
外国国籍□ 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留许可□ | |||||
6.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现任职务 | 单位性质 | |
国(境)内: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其 他□ | 国(境)外□ | ||||
国(境)内: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其 他□ | 国(境)外□ | ||||
注:从业情况应当填写配偶、子女的当前工作单位及职务;未从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7.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 姓 名 | 被追究的时间 |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 | 处理情况 | 刑罚种类 |
立案侦查□ 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依法判处刑罚□ 其 他□ | |||||
立案侦查□ 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依法判处刑罚□ 其 他□ | |||||
科级以下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合 计 (元/全年) | 工资(含津贴、补贴) (元/全年) | 奖 金 (元/全年) | 其 他 (元/全年) |
注: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其中,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单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两倍填报。其他收入是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
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产权人 | 与本人 关 系 | 房产 来源 | 具体地址 | 建筑面积 (㎡) | 产权性质 | 获得 房产 时间 | 购买 价格 (万元) |
购买□ 继承□ 赠与□ 其他□ |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其 他□ | ||||||
购买□ 继承□ 赠与□ 其他□ |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其 他□ | ||||||
购买□ 继承□ 赠与□ 其他□ |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其 他□ | ||||||
注: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3.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 姓 名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万元) | 投资金额 (万元) | 所占份额 (%) |
4.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 姓 名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企业性质 | 注册资本 (万元) | 投资金额 (万元) | 所占份额 (%) |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 |||||||
5、本人参加各类社会组织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社会组织名称 | 性质 | 参加时间 | 参与活动情况 |
6、以本人或家属名义操办酒席的情况
操办酒席时间 | 事由 | 参加酒席人员范围 | 是否收礼 | 操办人与干部本人关系 | 本人接受的礼金(万元) |
是□ 否□ | |||||
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6d500af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01274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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