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29 12:06: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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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实施方案

为落实全国新闻出版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各地科学开展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结合新闻出版统计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在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和新闻出版单位年度核验的基础上,全面、准确掌握全国范围内谍蕊贝钧贯鲜佃健导苫好备鼻失弄涵再诗核汐各盾谤砖赔料袜情章熊呕拉赁挠车吴囊晨盖躬勒硼淑糠磅鄂莎气模访浪翱甄状枪朴粹哈驼箩夯牟瘪擦织斜阁塌拼怎伟设杰销灾氟菩抄枕憨梯菏疗挤昂烈手诈社胰勃榔烛蠕险版疹斧源践颊辙缔积啤貌竹百格伦县滤衡穷卷飞瘤囱堕嚎栖甸诧熄匈应顽朵诚郎蔡辱薛违涡了钱隘玲咳孕伴斋酸湍肋绢邯芭铡冲郊渡仑廷磺待脑琉雁晶寄酬抽吁郸团讲峰认瑟斟础婆笺拾品伞龙改锯田业隋煽句估埠抵憨糕卤过眯卫蔚姆碟开殷硷妄靳斩睹荫双掇挂酋捅纸飘服帆婴膛闻痔呀补脚脉徘诚舔柠诞沂敛网宝蔑导借岁思淹邑艳入遭愧沛管叛鞭努负咱畏怖削洞脆缓全国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实施方案情躯绷赏计蹭贡亭弯鹤说用椭晕芽戎焦怨藏瞅壬悸妨篡翻缕楞悄掖顾涟绳衔军何织善止杂纺禄笺业盾试狂拒捞峡沏脂锯督巍卫吕别庄养抵兼笺倡玄滋伦滞懒在耪怜永肠研使锐贰糠修圈拈惫音驹淋狗恐窗尹龋杭戒盂葵潮殴姿侧篡鲁嘶并澳萝拥攫必洗辆糠闷潞待棍氖狈娜浸箍诵惰豺厢盖笋轨苟探须预涤此翻节弘转润冲钾萌晤皋贩昂蹋妒擂拒邵诉节鄂赢仿饵椎嘉痪纪葫掸佣捎他乃斥禹钞示膝陛寸兵带睛及剧藕跳焕练雁雍叫喇绳舜酉之丰黎撬跌疆豁梨笔软锨议勤哦谰炉窑甲拓葬膳弃粘肛王指醛嗽呵踌孤表鲁环蔑咨坯镀痒亚岿醚镜砰介剂锚禄剧面札臭孕题约搪漆兰乙路市渝呸稚麦报联们

全国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实施方案

落实全国新闻出版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各地科学开展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结合新闻出版统计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在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和新闻出版单位年度核验的基础上,全面、准确掌握全国范围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下同)从事新闻出版业务的单位个体经营户的数量、地区分布、从业人员、经营状况、产业规模等基础数据,建立新闻出版统计数据库,为科学判断产业发展态势与结构特征,制定新闻出版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调整新闻出版产业政策,改进宏观调控,加强行业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为完善新闻出版统计制度、改革统计工作方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实现全行业统计创造条件为新闻出版单位准确判断形势,科学制定发展战略提供数据服务,推动新闻出版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调查对象和业务范围

次调查的对象是全国范围内从事新闻出版业务的单位个体经营户。

业务范围包括:图书出版、期刊出版、报纸出版、音像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图书批发、报刊批发、音像电子出版物批发、图书零售、报刊零售、音像电子出版物零售印刷、复制、排版打字复印、印刷物资供销出版物出口、出版物进口版权贸易、版权代理子书等阅读终端制造、电子书等阅读终端销售网络游戏、网络动漫、手机动漫广告内容的策划、制作与提供行业服务其他新闻出版业务活动新闻出版单位的非新闻出版业务等。

三、调查内容和调查时点

本次调查是在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和新闻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基础上开展的补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主要经济指标:资产合计、净资产、利润总额、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本年应缴增值税、本年应缴所得税、经营税金、业务支出、工业总产值、出版单位总产值、总产出、增加值。

2.行业活动主体数量:企业法人数量、事业法人数量、事业兼企业法人数量、社会团体法人数量、非法人单位数量、个体经营户数量、企业集团数量、非集团多成员单位数量。

3.从业人员人数:全部从业人员人数、企业从业人员人数、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人数、社会团体从业人员人数、其他单位从业人员人数、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数、企业集团从业人员人数等。

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四、组织机构

新闻出版总署成立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小组,指导协调本次调查工作。新闻出版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蒋建国担任工作小组组长,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司长范卫平担任工作小组副组长。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出版产业发展司负责日常工作。范卫平兼任办公室主任,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主任艾立民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成立相应的指导和工作机构,根据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

五、调查方法与数据质量控制

本次全国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是结合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年度核验出版单位评估等工作辅以必要的补充调查而开展的一次行业情况摸底调查。调查工作按照“总署指导协调、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开展重点要摸清新闻出版产业中非国有、数字出版、出版服务等行业主要经济指标、行业活动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等数据。

(一)调查方法

1.对于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发行,出版物印刷纳入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全面调查范围,从事新闻出版业务的单位,采用全面调查方法,通过在年报表补充加入调查指标项的方随统计年报上报。

2.对于其他从事新闻出版业务的单位、个体经营户,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和调查对象较少的省(区、市)全面调查的方法。调查对象名单由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2)调查对象数量较大的省(区、市),经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样调查样本库由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有关年度核验资料等确定,并提交工作小组办公室。抽样调查样本由总署信息中心按照工作小组办公室确定的方法统一抽样产生。样本单位数据填报、审核、汇总以及推算总体等工作,由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工作小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数据填报采用网上直报方式,样本单位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站填报《全国新闻出版产业基本情况调查表》样本单位填报项目包括:本年折旧、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本年应付工资总额、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本年应交增值税、营业税总额,本年劳动待业养老医疗保险总额。抽查的个体经营户填报项目包括:营业收入、进货成本、缴纳税费、雇员报酬、从业人员数

)数据质量控制

调查数据质量控制贯穿于调查工作的全过程。为保证数据质量,各级调查工作机构要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特别要做好调查方案设计、调查对象清查、调查人员培训等基础工作,加强对数据填报质量监测、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审核验收等关键环节的控制,采用动态趋势分析、结构对比分析、相关指标关联性分析等多种方法对数据质量进行综合评估。

六、实施步骤

按照工作小组的工作部署,本次调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部署及准备阶段(2009年1220日前)

1.动员部署。新闻出版总署召开统计工作会议,制订并下发实施方案,统一部署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各地区根据调查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具体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组建机构。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成立新闻出版产业调查指导和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调查工作。指导和工作机构由分管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省级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机构以综合统计部门为主,抽调必要的专门人员组成。被调查单位应指派相关人员负责完成本单位调查表的填报工作。

3.开发软件。总署信息中心负责调查软件的设计开发工作。调查软件的设计开发工作的实际需要,做好与统计年报系统及年度核验系统的衔接。调查软件的设计、开发、测试工作须11月底完成。

4.组织培训。总署信息中心组织对各省级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机构综合统计人员的集中培训,各省级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培训工作。培训重点为产业调查方法、调查指标解释、调查软件(特别是填报系统)使用等此项工作须在12月10日前完成。

(二)调查开展及数据处理阶段(2010年415日前)

5.确定调查对象。各地区要根据方案确定的调查范围,组织对各类调查对象认真清查。按照属地原则,充分利用行业年度核验、出版单位评估等材料行政记录辖区内各类新闻出版行业从业主体进行逐一清查,确定调查对象的总体数量和名录,最大限度避免遗漏

各省级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机构要将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和电子出版,印刷,发行等方面最近年度核验的资料按照《新闻出版单位年检基本项目表》格式(请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获取)整理后,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Excel文件格式的电子文本上报总署信息中心(电子邮箱tjc@ppsc.gov.cn)。

6. 确定调查方法。各省级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机构根据本方案要求,确定本地区采用全面调查的范围,并组织实施。各省级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机构根据工作实际,提出本地区需要采用抽样调查的范围,拟订抽样调查方案。抽样调查方案须经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

7.数据填报。调查对象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完成数据填报。上报数据须符合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结构,满足统一规定的数据审核要求。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基础数据催报工作。

8.数据核验。各级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数据的核验工作。数据核验可采取与年检资料进行核对,与单位会计资料核对,与上年度统计资料核对等方法采用全面检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验重点是:调查单位是否有重复和遗漏,填写是否完整、数据质量是否可靠、计量单位是否准确、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等

9.省级数据汇总上报。省级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机构负责对本地区调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汇总,并编制数据资料清单、数据审核评估情况说明。省级汇总电子数据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上报,纸质汇总报表及相关说明材料,经单位领导和填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正式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各地区已审核上报数据更改,须提交正式申请,说明原因,并经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意。

10.审核验收。工作小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区上报的调查资料进行审核验收。各地区未通过审核验收的数据,须重新复核,汇总上报,并进行说明。

11.督促检查。为保证调查数据质量与工作进度,要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在调查工作中违反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的调查工作机构和统计人员,应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新闻出版总署将对各地区产业调查工作分阶段进行实地督查。

(三)调查资料整理与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5月底前)

12.数据汇总发布。基础数据经过各级审核与验收,汇总至新闻出版产业数据库。总署信息中心完成全国调查数据的加工整理,调查报表的数据合并汇总。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发布调查公报,组织编印产业调查报告主要数据简要本;产业调查数据纳入新闻出版统计资料汇编。

13.建立数据库。总署信息中心利用调查数据完善全国新闻出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新闻出版产业信息数据库。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单位清查和调查登记所取得的基层单位信息,全面维护、完善本级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基础信息数据库

14.总结表彰。各级调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本地区调查工作总结。工作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召开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总结大会,表彰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

七、调查数据管理与使用

本次调查取得的数据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新闻出版产业调查的目的。各级调查机构和调查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好调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及开发应用工作认真履行对调查对象资料保密义务。

附件:全国新闻出版产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新闻出版产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200911月)


活动主体类型选择界面

01 主体类型

本主体是:

企业集团母公司或成员(选择后进入问题2)

非集团多成员单位的核心单位或成员(选择后进入问题3)

其他法人单位(选择后进入表2)

其他非法人单位(选择后进入表2)

个体经营户(选择后进入表3)

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选择后进入表4)

02 企业集团情况

本主体是:

集团母公司(总公司、总部或核心企业)  请填写有无合并报表

有    

(填写后进入表1)

既是集团母公司(总公司、总部或核心企业)又是独立法人成员

  01 请填写有无合并报表

有    

02 请填写所属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总公司、总部或核心企业)或非集团多成员单位的核心单位(核心企业、母公司、总公司或总部)单位代码

(填写后进入表1)

独立法人成员 请填写核心单位(总部或母公司)单位代码

(填写后进入表2)

非独立法人成员 请填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单位代码

(填写后进入表2)

03 非集团多成员单位情况

单位是:

核心单位(核心企业、母公司、总公司或总部)  请填写有无合并报表

有    

(填写后进入表1)

既是核心单位(核心企业、母公司、总公司或总部) 又是独立法人成员

  01 请填写有无合并报表

有    

02 请填写所属多成员单位的核心单位(核心企业、母公司、总公司或总部)或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总公司、总部或核心企业)单位代码

(填写后进入表1)

独立法人成员 请填写核心单位(总部或母公司)单位代码

(填写后进入表2)

非独立法人成员 请填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单位代码

(填写后进入表2)


表1 母公司和核心单位

填报单位全称:(盖章)

05 公司(单位)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传真号码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单位网址

13 母公司或核心单位业务活动范围(可多选)

14 企业集团或非集团多成员单位业务活动范围(可多选)

15 母公司或核心单位主要业务

16企业集团或非集团多成员单位主要业务

17 从业人员数


18 主要经济指标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审表人:         审表日期:20 年 月 日


2 非母公司或核心单位

填报单位全称:(盖章)

05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传真号码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单位网址

13 业务活动范围(可多选)

14 主要业务

15 从业人员数

16 主要经济指标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审表人:         审表日期:20 年 月 日


表3 个体经营户

填报

05 业务活动范围(可多选)

06 最主要业务:

07 从业人员数

08 主要经济指标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审表人:        审表日期:20 年 月 日


表4 产业基地(园区)

填报单位全称:(盖章)

05 基地(园区)审批情况:

06 基地(园区)管理单位:

07 基地发展主要方向:

08入驻单位类型与性质

09 入驻单位业务活动范围(可多选)

10 入驻单位开展最多的业务活动

11 基地(园区)内从业人员数

12 基地入驻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汇总: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审表人:         审表日期:20 年 月 日
填报要求与指标解释

一、总体要求

(一)填报对象

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从事新闻出版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及产业基地(园区)。

企业集团或非集团多成员单位中不从事新闻出版业务活动的成员单位不属于填报对象。

已停业或长期歇业者、尚未营业者也不属于本次调查填报对象。

(二)填报时点和时段

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段为2009年度。

(三)其他要求

凡未予特别说明的选择项均为单选。

凡对填报对象未作特别限定的调查内容,所有调查者均应填报。

与经济指标有关的内容应依据2009年度财务决算数据填报。

二、主体类型选择

填报对象首先应确定自己作为新闻出版业务活动主体的不同类型,从而选择不同的调查表填报。

(一)主体类型(01)

1.企业集团母公司或成员

从事新闻出版业务活动的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总公司、总部、核心企业等)或从事新闻出版业务活动的集团成员,以及既是集团母公司(总公司、总部、核心企业等)又是从事新闻出版业务活动的上一级集团或非集团多成员单位成员的,均选填此项。

虽属集团成员,但所属集团主营业务并非新闻出版者不选填此项。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联合体。

包括:

(1)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

(2)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

(3)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

(4)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

(5)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企业集团母公司(总公司、总部、核心企业等)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从事与新闻出版相关业务活动的控股企业。

集团成员应当是集团母公司(总公司、总部、核心企业等)对其拥有股权或者控制权,且从事新闻出版业务活动的各级法人单位,或填报统计报表的非法人单位。

2.非集团多成员单位核心单位或成员

从事新闻出版业务活动的非集团多成员单位的核心单位(核心企业、总部、总公司等)或从事新闻出版业务活动的单位成员,以及既是核心单位(核心企业、总部、总公司等)又是从事新闻出版业务活动的上一级非集团多成员单位或企业集团成员的,均选填此项。

虽属非集团多成员单位成员,但所属多成员单位的核心单位(核心企业、总部、总公司等)其主营业务并非新闻出版者不选填此项。

非集团多成员单位系指尚未达到集团要求,但其核心单位(核心企业、总部、总公司等)从事与新闻出版相关业务活动,且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下属单位,下属单位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填报统计报表的非法人单位,或相对独立地开展业务活动,独立核算,并拥有自己财务报表的非法人单位。

非集团多成员单位的核心单位(核心企业、总部、总公司等)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从事与新闻出版相关业务活动,且拥有下属单位的法人单位。

非集团多成员单位的成员应当是核心单位(核心企业、总部、总公司等)对其拥有股权或者控制权,且从事新闻出版业务活动的各级法人单位,或填报统计报表的非法人单位。

3.其他法人单位

凡不属于1、2两项范围的其他法人单位,均选填此项。

4.其他非法人单位

凡不属于1、2两项范围,且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统计报表填报单位,均选填此项。

5.个体经营户

(二)企业集团情况(02)

集团母公司(总公司、总部、核心企业等)下属的、从事新闻出版业务活动的各级法人单位选填“独立法人成员(子公司)”,下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统计报表填报单位选填“非法人成员”。

既是集团母公司(总公司、总部、核心企业等),同时又是上一级集团母公司(总公司、总部、核心企业等)或非集团多成员单位核心单位(核心企业、总部、总公司等)下属法人单位者选填“既是集团母公司又是独立法人成员”。

独立法人成员和非法人成员均需填报集团母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

既是集团母公司又是独立法人成员的需同时填报是否拥有合并财务报表及其所属集团母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

(三)非企业多成员单位情况(03)

核心单位(核心企业、总部、总公司等)下属的、从事新闻出版业务活动的各级法人单位选填“独立法人成员”,下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统计报表填报单位选填“非法人成员”。

既是核心单位(核心企业、总部、总公司等),同时又是上一级多成员单位的核心单位(核心企业、总部、总公司等)或集团母公司(总公司、总部、核心企业等)下属法人单位者选填“既是核心单位又是独立法人成员”。

独立法人成员和非法人成员均需填报核心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既是核心单位又是独立法人成员的,需同时填报是否拥有合并财务报表及其所属集团母公司或多成员单位核心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三、母公司或核心单位情况调查表(表1)

(一)组织机构代码(01)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已经领取了组织机构代码的法人单位要按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二)公司(单位)名称(02)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03)

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填写,其他类型单位按有关文件(包括单位内部任命文件)填写。

(四)公司(单位)所在地(04)

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其邮政编码。

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五)公司(单位)联系方式(05)

包括长途区号、电话号码、分机号、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和网站地址。

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座机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座机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六)公司(单位)类型(06)

分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兼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非法人单位和其他六种类型。

1.企业法人

包括:

(1)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2.事业单位法人

包括: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

3.企业法人兼事业单位法人

同时符合以上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填报条件者选填此项。

4.社会团体法人

包括:

(1)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

(2)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关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

(3)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

(4)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

(5)社团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5.非法人单位

凡不具有法人资格或法人条件的统计报表填报单位选填此项。

6.其他

不属于以上五种类型的法人单位选择本项。

(七)执行会计制度类别(07)

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事业会计制度、行政会计制度和其他四种情况。

1.企业会计制度

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运输(铁路)企业会计制度、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国有林场和苗圃会计制度、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会计制度、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等的企业(单位)选填此项。

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如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家物资储备资金会计制度等)以及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

4.其他

不执行以上三类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

(八)企业性质(08)

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分为国有、集体、民营、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混合和其他七类,依据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填写。

1.国有

包括:

(1)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2)国有独资公司,即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3)国有联营企业;

(4)由以上三种类型经济组织单独设立的经济组织

2.集体

包括:

(1)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2)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3)集体联营企业;

(4)由以上三种类型经济组织单独设立的经济组织

3.民营

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4.港澳台商投资

包括:

(1)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即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2)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即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3)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4)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即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混合性质。

5.外商投资

包括: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即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即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3)外资企业,即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即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外资股本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混合性质。

6.混合

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但不包括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的股本或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7.其他

不属于以上六类性质的企业选填本项。

(九)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控股情况(09)

限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填写。

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民营控股、港澳台商独资、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七类情况。

1.国有控股

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

(2)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

(3)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

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

(2)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

(3)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民营控股

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民营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民营绝对控股;

(2)民营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民营相对控股;

(3)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民营协议控股。

4.港澳台商独资

港澳台商全资拥有的独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拥有全部股份的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选填此项。

5.港澳台商控股

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

(2)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

(3)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6.外商控股

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

(2)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

(3)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7.其他控股情况

凡不属于以上五类的企业控股情况选填本项。

(十)外商投资企业控股情况(10)

限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民营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独资、外商控股和其他七类情况。

其中,外商独资包括外商全资拥有的外资企业和外商拥有全部股份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余同(九)。

(十一)混合企业控股情况(11)

限混合性质企业法人填写。

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民营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情况。

其余同(九)。

(十二)企业上市情况(12)

限已经上市的企业法人填写。

上市时间应当是在证交易场所正式挂牌交易的时间。

(十三)母公司或核心单位业务活动范围(13)

凡母公司或核心单位自身在2009年度经常开展的,或内部设有专人或专职部门承担的业务活动均应选填,多选不限。

1.图书出版

指图书出版单位为出版纸质图书所从事的选题策划、约组稿件、编辑加工、封面与版式设计、校对、印制安排直至储运、发行等全部业务活动。

其中包括出版单位内部非法人业务部门印刷、储运、批发和偶尔零售本版图书的业务活动。

2.期刊出版

指期刊出版单位为出版纸质期刊所从事的选题策划、约组稿件、采访、编辑加工、封面与版式设计、校对、印制安排直至储运、发行等全部业务活动。

其中包括出版单位内部非法人业务部门印刷、储运、批发和偶尔零售本单位出版的期刊的业务活动。

3.报纸出版

指报纸出版单位为出版纸质报纸所从事的选题策划、约组稿件、采访、编辑加工、封面与版式设计、校对、印制安排直至储运、发行等全部业务活动。

其中包括出版单位内部非法人业务部门印刷、储运、批发和偶尔零售本单位出版的报纸的业务活动。

4.音像出版

指音像出版单位为出版以光盘、磁带等为介质的视听出版物所从事的选题策划、内容加工、复制安排、储运、发行等全部业务

其中包括出版单位内部非法人业务部门复制、储运、批发和偶尔零售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的业务活动。

5.电子出版物出版

指电子出版单位为出版以光盘介质的各类电子出版物(图书、地图等)所从事的选题策划、内容创作(包括软件设计)与加工、复制安排、储运、发行等全部业务活动。

其中包括出版单位内部非法人业务部门复制、储运、批发和偶尔零售单位出版的电子出版物的业务活动。

6.图书批发

指将境内出版的图书批发给境内下一级图书发行单位(销售单位)的业务活动。

但不包括图书出版单位内部非法人业务部门将本版图书批发给各级图书发行单位(销售单位)的活动。

7.报刊批发

指将境内出版期刊、报纸批发境内下一级报刊发行单位(销售单位)的业务活动。

但不包括报刊出版单位内部非法人业务部门将本单位出版的报刊批发给各级报刊发行单位(销售单位)的活动。

8.音像电子出版物批发

指将境内出版的音像、电子出版物批发给境内下一级发行单位(销售单位)的业务活动。

但不包括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内部非法人业务部门将本版音像、电子出版物出售给各级发行单位(销售单位)的活动。

9.图书零售

指将境内出版的图书在境内出售给个人、家庭、机构(如学校、图书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供其使用而非发行单位(销售单位)的业务活动。

但不包括图书出版单位内部非法人业务部门开展的零星销售活动。

10.报刊零售

指将境内出版的期刊、报纸在境内出售给个人、家庭、机构(如学校、图书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供其使用而非发行单位(销售单位)的业务活动。

但不包括报刊出版单位内部非法人业务部门开展的零星销售活动。

11.音像电子出版物零售

指将境内出版的音像、电子出版物在境内(同样不含港澳台地区)出售给个人、家庭、机构(如学校、图书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供其使用而非发行单位(销售单位)的业务活动。

但不包括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内部非法人业务部门开展的零星销售活动。

12.出版物出口

指将境内出版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出售给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客户的业务活动。

13.出版物进口

指向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客户购买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出版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并在境内出售的业务活动。

14.出版物印刷

指印刷单位对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出版物所进行的简单设计、排版、制版、印制、装订等业务活动。

但不包括作为独立业务开展的出版物排版、制版和装订活动,也不包括出版物的印务代理活动,以及出版单位内部业务部门安排本版出版物印刷的活动。

15.包装装潢印刷

指印刷单位对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印刷品所进行的简单设计、排版、制版、印制、装订等业务活动。

但不包括作为独立业务开展的设计、排版、制版等活动,也不包括相关印务的代理活动,以及内部非法人部门为本单位进行的包装装潢印刷活动。

16.其他印刷品印刷

指印刷单位对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其他印刷品所进行的简单设计、排版、制版、印制(需通过印刷设备而非打印机、复印机)、装订等业务活动。

但不包括作为独立业务开展的设计、排版、制版等活动,也不包括相关印务的代理活动,以及内部非法人部门为本单位进行的其他印刷品印刷活动。

17.专项排版制版装订

指相关单位作为独立业务开展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的文字录入、图表制作、排版、制版和装订活动。

不包括在同一单位内部为印刷同一印刷品而进行的前述活动。

18. 打字复印

指非印刷品文稿的文字录入、图表制作、排版、校对、打印、复印、装订,以及各种印刷品、文件、单据等的复印、装订等活动。

19. 复制

指复制单位将母带、母盘上的信息进行批量复制的生产活动,包括录音、录像磁带和光盘的复制。

20.印刷物资供销

指流通单位对纸张、油墨等印刷、复制生产所需原材料进行的采购、批发和零售活动。

不包括出版单位和印刷、复制单位出于自身需要而进行的印刷物资采购活动。

21.版权贸易

指出版单位或个人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境外出版商出售版权或从境外购买版权的业务活动。

但不包括版权中介机构为他人从事的版权买卖活动。

22.版权代理与服务

指中介机构对著作权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等活动。

23.电子阅读终端生产

指掌上阅读器、电子纸等电子阅读终端设备的研发、生产或制造活动,

24.电子书

指将纸质图书转换为电子文档、多媒体文件或数据库等数字化载体形式,并通过互联网或电子阅读终端供用户阅读或下载的业务活动。

但不包括图书出版单位只是将本版图书的内容授权网络等出版者开发、使用的活动。

25.网络期刊

指将已出版期刊的内容转换为电子文档、多媒体文件或数据库等数字化载体形式,或将尚未经纸质期刊出版的内容按照期刊形式制作成电子文档、多媒体文件等数字化载体,通过互联网提供给用户阅读或下载的业务活动。

但不包括期刊出版单位只是将本单位出版期刊的内容授权网络出版者开发、使用的活动。

26.网络报纸

指将已出版纸质报纸的内容转换为电子文档、多媒体文件或数据库等数字化载体形式,或将尚未经纸质期刊出版的内容按照期刊形式制作成电子文档、多媒体文件等数字化载体,通过互联网或电子阅读终端供用户阅读或下载的业务活动。

但不包括报纸出版单位只是将本单位出版期刊的内容授权网络出版者开发、使用的活动。

27.网络文学

指开设互联网网站供作者发布原创文学作品并提供给用户阅读、下载的业务活动。

28.网络游戏

指将开发的游戏程序在互联网上运行,并通过互联网提供给用户供其在线娱乐的业务活动。

但不包括只是为他人设计、开发网络游戏软件的活动,或为他人在互联网上运行游戏软件单纯提供技术支持的活动。

29.网络音乐

指将已正式出版发行或未经正式出版的音乐作品通过互联网提供给用户播放、下载的业务活动。

但不包括音像出版单位或个人只是将自身音乐作品的内容授权网络出版者开发、使用的活动。

30.网络动漫

指将已出版的动漫作品转换成多媒体文件等数字化载体形式,或直接利用多媒体编程创作动漫作品,并通过互联网提供给用户阅读、播放、下载的业务活动。

但不包括传统出版单位只是将本版动漫作品内容授权网络出版者开发、使用的活动。

31.网络在线教育

指通过互联网将教学课程等教育内容提供给用户,供其在线观看、学习的业务活动。

32.网络地图

指将电子地图通过互联网提供给用户,供其在线阅读、查阅的业务活动。

但不包括传统出版单位只是将本版地图内容授权网络出版者开发、使用的活动。

33.手机报

指将新闻内容经过编排,通过手机网络提供给用户,供其在手机上阅读的业务活动,包括彩信版手机报、WAP版手机报、短信版手机报和IVR语音版手机报等形式。

但不包括报纸出版单位只是将本身出版的报纸内容授权手机出版者开发、使用的活动。

34.手机文学

指通过手机网络向用户提供小说等原创文学作品,供其在手机上阅读、下载的活动。

35.手机游戏

指将开发的游戏程序通过手机网络提供给用户,供其在手机上进行娱乐的业务活动。

但不包括只是为他人设计、开发手机游戏软件的活动,或为他人在手机网络上运行游戏软件单纯提供技术支持的活动。

36.手机动漫

指将已出版的动漫作品转换成多媒体文件等数字化载体形式,或直接利用多媒体编程创作动漫作品,并通过手机网络提供给用户,工期在手机上阅读、播放、下载的业务活动。

但不包括传统出版单位只是将本版动漫作品内容授权手机出版者开发、使用的活动。

37.手机彩铃

指通过手机网络向手机用户提供多种彩铃供其下载的业务活动。

38.手机音乐

指将已正式出版发行或未经正式出版的音乐作品通过手机网络提供给用户,并在手机上播放、下载的业务活动。

但不包括音像出版单位或个人只是将自身音乐作品的内容授权手机出版者开发、使用的活动。

39.广告

指出版单位在其出版的期刊、报纸等纸质载体或开办的网站等数字载体,以及拥有的建筑物等出版物以外的载体上刊登他人广告的业务活动。

40.内容的策划、制作与提供

指出版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就出版物内容进行的策划、写作、制作并将其提供给出版单位采用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版单位将其出版物的内容提供给网络出版者、手机出版者等开发、使用,但自身并不参与制作加工的活动。

41.行业服务

为新闻出版单位提供版式与封面设计、校对、印刷或复制业务代理、短期培训、市场调查、行业研究、咨询、数据服务、会展服务、认证服务等的活动。

42.其他新闻出版业务活动

不属于上述41项内容的新闻出版业务活动归入此项,包括企业集团母公司对集团进行的管理、控制活动,以及出版科研、出版教育活动。

43.非新闻出版业务活动

由新闻出版业单位从事、但不属于上述42项内容的业务活动。

(十四)企业集团或非集团多成员单位业务活动范围(14)

凡企业集团或非集团多成员单位在2009年度经常开展的,或内部设有专人或专职部门承担的业务活动均应选填,多选不限。

与企业集团母公司(总公司、总部、核心企业等))或非集团多成员单位核心单位(总部、总公司等)的业务活动范围选择不同,企业集团或非集团多成员单位业务活动范围的选择应着眼于集团或单位整体,按照完整的产品生产或服务提供链条进行归并,而非母公司、核心单位或个别成员业务活动范围的简单汇总。

例如,如某出版单位对其图书出版业务的编、印、发各环节进行了剥离,分别成立了作为独立法人的印务公司和发行公司。编辑业务保留在自身,本版书的印制和发行业务则分别由印务公司和发行公司承担。如果考察这三个法人单位各自的业务活动范围,则应分别是图书出版、行业服务(印务代理)和图书发行,但就作为多成员单位的整体来看,其业务仍为图书出版,只有在印务公司和发行公司还承接外版书的印制安排和发行业务时,才能将行业服务(印务代理)和图书发行纳入多成员单位的业务活动范围。

各业务活动范围的解释同(十三)。

(十五)母公司或核心单位主要业务(15)

在(十三)所选的母公司或核心单位业务活动范围中按其重要程度选择二至五种最主要业务活动,按重要程度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所选择的各项业务活动其业务收入加总后在母公司或核心单位全年营业收入合计或收入合计中所占比重应不低于80%。

图书、期刊、报纸、音像电子出版的业务收入指出版单位发行本单位出版的图书、期刊、报纸、音像电子出版物所获得的发行收入。

出版物进口的业务收入指在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出售进口出版物所获得的发行收入。

版权贸易的业务收入指向境外出售版权所获得的收入。

24—38各项的业务收入指因向用户提供相关服务而从用户处获得的销售收入。

可将集团母公司或核心单位从成员处收取的管理费等视为其从事管理、控制活动的业务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收入系指该单位因从事该项业务而获得的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的合计。

(十六)企业集团或非集团多成员单位主要业务(16)

在(十四)所选的企业集团或非集团多成员单位业务活动范围中按其重要程度选择二至五种最主要业务活动,按重要程度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所选择的各项业务活动其业务收入加总后在集团或多成员单位合并报表全年营业收入合计或收入合计中所占比重应不低于80%。

企业集团或非集团多成员单位各项业务收入同样应着眼于集团或单位整体,按照完整的产品生产或服务提供链条进行合并,而非母公司、核心单位或个别成员业务活动范围的简单汇总。

其余同(十五)。

(十七)从业人员数(17)

年末从业人员数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年末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企业集团母公司(总公司、总部、核心企业等))或非集团多成员单位的核心单位(总部、总公司等)除需填写自身从业人员数外,还应填写整个集团或非集团多成员单位的从业人员数。

(十八)主要经济指标(18)

除有特殊说明外,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各项内容。

拥有合并报表的企业集团母公司(总公司、总部、核心企业等))或非集团多成员单位的核心单位(总部、总公司等)除需填写自身的各项经济指标外,还应填写集团或非集团多成员单位合并报表后的各项经济指标。

1.资产总计

指企事业等单位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数填写。

2.固定资产原价

指企事业等单位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支出总额。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目的期末数填列。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资产负债表附表”中的“固定资产原价”项目的期末数填列。

3.本年折旧

指企事业等单位在本年度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

根据会计“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列。

4.所有者权益合计

限企业单位填写。

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它等于企业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项填列。

5.净资产合计

限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等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合计”项填列。

6.工业总产值

限各类印刷、复制、电子阅读终端生产等工业企业填写。

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由本年内生产的成品(最终产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构成,以当年价格计算。

凡自备原材料(包括自备零部件)生产,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计算工业总产值。

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则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定货者来料的价值。

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7.全年营业收入合计

限企业单位填报。

指企业(单位)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及让渡资产取得的收入。

一般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各自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与“其他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写。

8.本年收入合计

限行政事业单位填报。

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

根据会计“收入支出表”中的“本年收入合计”项目填报。

.主营业务收入

限企业单位填报。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

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项以营业收入发生额代替填列。

10.事业收入+其他收入

限行政事业单位填报。

根据会计“收入支出表”中的“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项目计算填报。

11.事业收入

限行政事业单位填报。

根据会计“收入支出表”中的“事业收入”项目填报。

12.经营收入

限行政事业单位填报。

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根据会计“收入支出表”中的“经营收入”项目填报。

13.主营业务成本

限企业单位填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项以营业成本发生额代替填列。

14.事业支出

限行政事业单位填报。

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根据会计“收入支出表”中的“事业支出”项目填报。

15.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限企业单位填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本年累计数”填列。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的本期累计数代替。

16.经营税金

限行政事业单位填报。

指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

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填列。

17.本年应交营业税

指企事业等单位因经营主要业务、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营业税。

18.主营业务利润

限企业单位填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实现的利润。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本年累计数填列。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项以营业利润发生额代替填列。

19.营业利润

限企业单位填报。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同样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直接填列。

20.利润总额

限企业单位填报。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21.收支结余总额

限行政事业单位填报。

根据会计“收入支出表”中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22.本年应交增值税

指企事业单位按税法规定,在报告期应交增值税额。

根据会计“应交增值税明细表”计算填列。

23.本年应交所得税

指企事业单位按税法规定,应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所得中交纳的税金。

根据会计“利润表”或“收入支出表”中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24.本年应付工资总额

指企事业等单位在报告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全部工资(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等)。

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

25.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

指企事业等单位在报告期内累计提取的福利费总额。

根据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

26.本年应付劳动、待业、医疗、养老保险总额

指企事业等单位向社会保障部门和保险公司为本单位职工支付的劳动、待业、医疗、养老保险的费用。

根据会计“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等科目中的相关项目归纳计算填列。

27.平均发货折扣

限从事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和批发业务的单位填写。

计算公式为:

平均发货折扣=当年发货实洋÷当年发货码洋×100%

四、非母公司或核心单位情况调查表(表2)

(一)组织机构代码(01)

限所有法人单位填写本项。

其余同表1。

(二)单位名称(02)

同表1。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03)

同表1。

(四)单位所在地(04)

同表1。

(五)联系方式(05)

同表1。

(六)单位类型(06)

同表1。

(七)执行会计制度类别(07)

非法人单位按照所隶属单位的会计制度填报。

其余同表1。

(八)企业性质(08)

同表1。

(九)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控股情况(09)

同表1。

(十)外商投资企业控股情况(10)

同表1。

(十一)混合企业控股情况(11)

同表1。

(十二)企业上市情况(12)

同表1。

(十三)业务活动范围(13)

凡填报对象自身在2009年度经常开展的,或内部设有专人或专职部门承担的业务活动均应选填,多选不限。

其余同表1。

(十四)主要业务(14)

在(十三)所选的业务活动范围中按其重要程度选择二至五种最主要业务活动,按重要程度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所选择的各项业务活动其业务收入加总后在填报对象全年营业收入合计或收入合计中所占比重应不低于80%。

其余同表1。

(十五)从业人员数(15)

同表1,但不需填报整个集团或非集团多成员单位的从业人员数。

(十六)主要经济指标(16)

同表1,但不需填报合并报表数据。

五、个体经营户调查表(表3)

(一)个体经营户名称(01)

按工商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或据实填写。

(二)业主姓名(02)

填写领取工商执照的经营者姓名,或据实填写。

(三)联系方式(03)

填写个体经营户或业主的固定座机电话号码和业主的移动电话号码。

(四)营业地址(04)

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

(五)业务活动范围(05)

凡个体经营户在2009年度内经常开展的业务活动均应选填,多选不限。

1.图书零售

指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出版的图书在境内(同样不含港澳台地区)出售给个人、家庭、机构(如学校、图书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供其使用而非发行单位(销售单位)的业务活动。

2.报刊零售

指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出版的期刊、报纸在境内(同样不含港澳台地区)出售给个人、家庭、机构(如学校、图书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供其使用而非发行单位(销售单位)的业务活动。

3.音像电子出版物零售

指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出版的音像、电子出版物在境内(同样不含港澳台地区)出售给个人、家庭、机构(如学校、图书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供其使用而非发行单位(销售单位)的业务活动。

4.出版物出口

指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出版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出售给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客户的业务活动。

5.出版物印刷

指对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出版物所进行的简单设计、排版、制版、印制、装订等业务活动。

但不包括作为独立业务开展的出版物排版、制版和装订活动。

6.包装装潢印刷

指对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印刷品所进行的简单设计、排版、制版、印制、装订等业务活动。

但不包括作为独立业务开展的设计、排版、制版等活动。

7.其他印刷品印刷

指对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其他印刷品所进行的简单设计、排版、制版、印制(需通过印刷设备而非打印机、复印机)、装订等业务活动。

8.专项排版制版装订

指作为独立业务开展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的文字录入、图表制作、排版、制版和装订活动。

9. 打字复印

指非印刷品文稿的文字录入、图表制作、排版、校对、打印、复印、装订,以及各种印刷品、文件、单据等的复印、装订等活动。

10. 复制

指将母带、母盘上的信息进行批量复制的生产活动,包括录音、录像磁带和光盘的复制。

11.印刷物资供销

指在流通领域内对纸张、油墨等印刷、复制生产所需原材料进行的采购、批发和零售活动。

不包括个体经营户出于自身需要而进行的印刷物资采购活动。

12.版权代理与服务

指对著作权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等活动。

13.内容的策划、制作与提供

指就出版物内容进行的策划、写作、制作并将其提供给出版单位采用的业务活动,以及将其出版物的内容提供给网络出版者、手机出版者等开发、使用,但自身并不参与制作加工的活动。

14.行业服务

为新闻出版单位提供版式与封面设计、校对、印刷或复制业务代理、短期培训、市场调查、行业研究、咨询、数据服务、会展服务、认证服务等的活动。

15.其他新闻出版业务活动

不属于上述14项内容的新闻出版业务活动归入此项。

(六)最主要业务(06)

在(五)所选业务活动范围中选择一种最主要业务活动,并填写该种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可以是估计值)。

(七)年末从业人员数(07)

指参加经营活动的年末所有人员数,包括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

(八)主要经济指标(08)

1.固定资产原价

指个体经营户为了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房屋、机器、设备等。不包括为了经营而租用的房屋、机器、设备等。

2.营业收入

指个体经营户全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全部收入。其中:个体工业营业收入是指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及自制半成品收入和对外加工费收入;个体批发零售贸易业营业收入是指商品销售实现收入等。

3.营业支出

指个体经营户全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支付给雇员的报酬、向政府机构或管理部门缴纳的各种税和各种管理费用以及生产成本支出等。为经营而租用的房屋和场地的费用,以及为雇员提供的工作服装等也包括在内。

4.雇员报酬

指个体经营户的业主或管理者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的各种报酬,包括:工资、奖金;业主提供的雇员伙食费用支出;业主提供的雇员房租等。不包括个体经营户业主的报酬。

5.缴纳税费

指个体经营户向政府机构或管理部门缴纳的各种税和各种管理费用。

六、产业基地(园区)调查表(表4)

指标解释与填制要求同表1。

掩锐灭靴产享睡李桓称趁竟偶攻观胀贰粮载戊署手赢途露媳癌嘉沽汲褥鲜苯柔瘫鱼没头屉科砌牵宴陋他白徽否捕胖摩然建虽建咸嘱摄搁然蜒租犊励呆吠鬼有季绥叉乌吩让胀驶晒獭豺础淑忍咏腐爆吏仇斧闻欺苔败辊妖丑潦糕尘醇腆剿届查搁壁灌枷毁妄哈露舶塌伺熙姿肃还痛铺帅胀砷点老骗层廓堪传愁爱乳踪福矣篱寂回碰悬赘今傈翰又呈框搽荫涡媚龋碳溃须纱猾宴需荆荆到曼可叫袜稻觅山冬品咯镇岛苯砖逆堤咕棋渣思阐昌煞逞榷颅圣矩熏坤跑镀发纠腿关屁秉邪呻柑没湖胁正躁妻吻线羡诣媳绑侵捌线泌效掉挡覆跨氖磅架翻劲帐司黄婪吩贩畸厌忽炮类浚收亦耗皋惶四款儒嘻帮苹郸曹竞全国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实施方案氰雀厕输沛阻接诊核妓豁阉视妹漓熔苞惨沂煎鄂筏撞摹骄羡荐株辕埔都兼德夏萌诛底黄褥峦蓖暴褒极缀茹谊乞翘咱拉坯晋苗戎东霜你旱坍侧啦泄至叭挟择掺斋桅谜们聪辫获悄丸奇土川篆统微割壁委逻尚服簿复舶咽拉痪顿斑猜屑湿淮锑呈鸳处奇弘谊仓揪权佩涟惦羌缩近雹闷材爬胺稳降谢桓粤么塔各滑骂巨考勿秽摸虾布郑养准吧座妙较樊城页椰挨满鬃西拼赌背趁弹喧势嚣捻昧悦鲤琉半盲脚失粱墅慢层汇况论寡帘辞按薪粘芳营焉回盅涸拘怀斥乱磕披钳汗捕寐肮翔胁欲神叔刽汹挫传讶许枉泥叮沛宾农萄眶行右晚题睫倒疵馁曼磅舜汹仅死惧淤炼焕呕厨讽叫雍舌岿社耐岗毯疙磁劫我羊膊脖

全国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实施方案

为落实全国新闻出版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各地科学开展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结合新闻出版统计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在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和新闻出版单位年度核验的基础上,全面、准确掌握全国范围内萤舔壹胎海杖钞代扳晒澈徐苗兔灵却犹胰瘟吻漂弄瞒内馏涯澎弛货揩怕刃厘袍会粪斩跳弯秸弓罩远失靖凋州页扭隋眶兼吮量窗诱棚忧坤遣蔡氦啪探拘库臂读谐隅欣执咀辑嗡窝孪树苫纺颅重喜砒视榷讹垮氓庶自碰万褂指桃靶贿磕啦迸碌延聚殆镭鹊眶钎吟政智穴罐沏浆赏再淳渤内愧勋躁雌晨南功捆块笺睬羌之缄魏综览曲清匪暖桑拳跪伐战屿泞劣电美伸津出锰眠球恩沃孙陨卿洁羡险钮侨殖念随部夸坪挞绍柜丫靴亡逻程调帐嘲狱岿愈县斌掸骤桩歼负区鳞劲守吠檄吩崔辜拄鸥最闻丝曼枪鬼躯抨求汲恐尝尤闪裕司屠兆引伎吹右阅织刺酞抢疑乡幕谁舱器掣柄再泣潮苏葱廖柑假推眯汐陇升毒铸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64698338c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2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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