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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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肿瘤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目的:规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的管理,保证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
范围:适用于注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
规程:
1 试验前
1.1 体外诊断试剂(第二类和第三类)临床试验开始前,申办者应向其所在地省、地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 申办者如有意愿在我院进行临床试验,应首先与机构办联系,协商研究科室及主要研究者等问题,主要研究者应有GCP培训合格证书。
1.3主持或参加研究者会议
若本单位为组长单位,主要研究者(PI)持召开研究者会议,机构应派人参加该会议。若为参研单位,主要研究者或其代表参加研究者会议。
1.4主要研究者在申办者的帮助下,按照《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报送资料列表》(见附件1)准备临床试验相关资料,递交机构办进行形式审查。
1.5 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立项审核
形式审查合格后,主要研究者在申办者的帮助下按附件1要求将立项审核材料递交至我院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进行立项审核,最终将“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审批件”交机构办存档。
1.6 伦理委员会审查
取得“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审批件”后,主要研究者在申办者的帮助下按附件1要求将伦理审查材料递交至我院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查,最终将伦理审查意见交机构办存档。对客观上不可能获得受试者知情同意或该临床试验对受试者几乎没有风险的,可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后免于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1.7临床试验协议的签署
1.7.1取得“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审批件”和“伦理委员会审批件”后,机构办、主要研究者与申办者拟定临床试验协议,交由机构负责人和医院法人签字生效。一式四份,其中两份交申办者保管,两份由机构办保管。协议正式签署后,方能开始临床试验。
1.8相关资料及物资的交接
试验前申办者应尽快将该体外诊断试剂试验的相关资料移交给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PI)指定专人接收、保管、使用、回收、退还。
2 试验中
2.1 启动会的召开
试验物资及第一次试验费用到位后,由申办者召集主要研究者PI主持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项目启动会。对GCP的法律、法规、临床试验方案及相应SOP、试验的技术规范等进行培训。会后对参会的研究者进行书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禁止参加临床试验。
2.2 项目的实施
2.2.1项目的质量管理实行主要研究者负责制.
2.2.2研究小组遵照GCP规范、试验方案及相关SOP实施临床试验。
2.2.3机构办质量管理员对试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试验项目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的整改意见。研究者予以整改并有书面答复。
2.2.4在试验过程中,若发生SAE,研究者应按相关SOP进行积极处理,并及时报告机构办质量管理员。
2.2.5在试验过程中及时填写研究病历、CRF表,保证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3 试验结束
3.1 试验结束后,由项目质控人员及监查员将试验资料及时整理并交机构资料管理员进行归档保存。
3.2 统计专业人员对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
3.3 主要研究者撰写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3.4 总结报告的审核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5fc23b8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93e62e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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