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产品对外贸易政策及贸易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11-22 18:51: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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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产品对外贸易政策及贸易管理制度



高筑关税与非关税贸易壁垒







日本的高关税措施主要是对进口农、水产品征收高额关税,而且征税品种多。农产品征税品种约占80%,其中半数以上农、水产品的关税税率超过15%。同时,农产品关税升级与关税配额制度双管齐下,从价关税与从量关税并用,关税计征相当复杂,实际上也抬高了贸易门槛。







日本对农业的贸易保护措施主要是非关税措施,它包括通过立法禁止或限制进口、建立进口许可制度、数量限制、价格限制和反倾销等措施。通过运用这些非关税措施,日本政府控制农产品的进口,以达到保护国内农业生产的目的。日本农产品贸易技术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造成重大影响的是食品卫生法、动植物检疫法、环保法等制度。另外进口许可制度、数量限制措施、价格限制和反倾销措施等都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日本对进口农产品、畜产品以及食品类的检疫防疫制度非常严格,对于入境农产品,首先由农林水产省下属的动物检疫所和植物防疫所从动植物病虫害角度进行检疫。同时,由于农产品中很大部分用作食品,在接受动植物检疫之后,还要由日本厚生劳动省下属的检疫所对具有食品性质的农产品从食品角度进行卫生防疫检查等。另外,对出口国的农产品产地也有严格的规定,如发生传染病地区的动物食品、以及农药、化肥使用种类和用量超出规定标准产区的粮食、蔬菜及水果等农产品都禁止进口。



日本根据WTO《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制定了本国的进口控制法,该法授权日本经济产业省负责进口许可管理,许可的范围包括进口配额管理、特别支付、进口前许可等。数量限制措施在限制农产品进口方面,日本主要是利用未纳入原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管辖范围的农产品,提出保护本国农、牧、鱼类产品的保护性限制数量,根据WTO 的农产品协议的内容,日本将逐年取消此类产品的进口数量限制。但到目前为止,日本仍保护牛奶、大米、豆类(大豆以外)、花生、海产鱼类和含奶制品的加工食品等商品,并对这些商品的进口实行进口数量限制。







利用立法手段实施严格的进口管理







近年来,日本对法律的修改越来越频繁,如2002 年就修改了关税法、动植物检疫法、食品标准、规格、认证制度和进口程序等法规。



2002 年日本修改的关税定率法的内容包括:小额进口物品的简易税率下调。关税的减免、返还制度的修改。暂定税率及农产品的特别紧急关税措施的适用期限的延长。以国际协定为基础,引入特别安全保障制度等。修改有关关税配额制度的政令。从200341日起,日本开始执行改正后的关税制度。







标准和认证制度、进口程序的改变







日本农产品标准主要分两类,一类是质量标准,另一类是安全卫生标准,包括动植物疫病、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农产品标准的主要政府负责部门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到目前为止,农林水产省已对农产品颁布了7 类、351 种品质规格标准。日本厚生劳动省也对2000 种农产品颁布了1000 多个残留限量标准。质量标准是JAS法所规定的标准,它是根据日本关于《农林物资标准化及质量表示规范化》(简称修正JAS 法)的法律而制定的针对饮食食品或木质建材等物资的质量和标识进行规范管理的标准。







JAS 法还特别对有机农产品(食品)的标准和认证制度进行了规定。它对有机农业的栽培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果树和茶在收获前3年、蔬菜和稻米等在播种前2年不得使用农药和化学肥料。与此同时被许可的有关肥料、土壤改良材料、农药、调节用的生产资料等也有相应的规定。另外JAS 法还规定在加工食品中,有机农产品的比重必须占95%以上,对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药剂也有相应的规定。







日本这种严格的食品的标准规定和认证制度以及对食品复杂的检验程序,实际上为进口商品设置了贸易技术壁垒。其进口手续的复杂繁琐和检验条件的苛刻,增大了中国农产品出口日本的难度。而且在进口食品的选择上,日本有关政府部门和进口商都首先在其国内进行充分的市场供求调查,在确认了那种食品的市场需求后,才决定进口。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500e607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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