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方案
【法规类别】艾滋病监测管理
【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02]0096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2.10.10
【实施日期】2002.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
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方案
(黔府办发[2002]0096号 2002年10月10日)
根据《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1)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艾滋病流行态势分析
我省于1993年检出首例艾滋病感染者,至1996年以前仍在10例以下,1997年检出30例,后呈逐年上升趋势。2001年突然上升至79例,2002年上半年就检出102例,表明我省艾滋病已进入快速传播期。
由于工作经费紧缺,监测网络不健全,全省还有5个地(州、市)未建立初筛实验室,因此每年仅能监测4000人左右,远不能反映出全面、真实的疫情。据专家测算,目前实际感染人数已超过2万。从上述监测数据分析,近年艾滋病传播迅速增长,感染途径以静脉吸毒为主,性传播占有一定比例,已出现母婴传播,感染者多为青壮年,以文化层次较低的无业人员和农民居多。
尽管艾滋病传播速度增长很快,但目前我省感染率还处于较低水平,仍是预防控制艾滋病的有利时机。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负责,加强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齐抓共管。
(二)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突出重点,加强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注重实效。
(四)分类指导,加强督查指导,严格执法,综合评价。
三、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遏制艾滋病性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降低艾滋病性病发病率。到2005年底,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人数年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将艾滋病病毒经临床输血传播的平均水平降低到1/10万以下,其中,在艾滋病高发地区,控制在1/万―1/5万以下。
(二)工作指标。
到2002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
1、坚决取缔违法采集血液或原料血浆点;对所有临床用血实行艾滋病病毒检测;85%以上的临床用血要由合法的采供血机构提供,不足部分由经批准的医疗机构自采自供;所有生产血液制品的原料血浆必须由合法的单采血浆站使用机械采集。
2、建成全省地(州、市)级以上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和全省综合监测、实验室检测网络系统。
3、制定有关降低人群危险因素的政策,建立输血风险和艾滋病防治人员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医疗和社会救助措施。
到2005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
1、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75%以上,在农村达到45%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90%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被监管教育的人员中达到100%。
2、高危行为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到50%以上。
3、完成医务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全员培训。全省70%的县(市、区)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50%的乡(镇)卫生院、50%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4、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专业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4b83915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1111c01.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