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违纪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2-10-29 19:12: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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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违纪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对邳州法院12名干警违纪案件的调查和思考

作者: 晏超 吴连运 黄海光    发布时间: 2003-05-28 13:53:24


    去年,邳州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从强化纪检监察职能,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着手,狠抓法官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全年共处分12名违纪干警,其中一名庭长和一名副庭长被撤职,2名干警被调离法官队伍。通过这些案件的查处,弘扬了正气,打击了歪风邪气,使法院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也留给我们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

    一、违纪案件的特点

    1.案件数量多,形式多样化

    12例违纪案件中,有邳州法院自查的,也有上级法院及纪检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数量超过法院前十几年来查处人数的总和。他们的违纪类型多样,其中违法审判案件7件、侵权案件5件、失职渎职案件3件、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案件1件。受到行政撤职处分2人、降级2人、记大过3人、警告4人。有2人被清除出法官队伍。涉及人员有中层干部正职3人、副职3人、审判员4人、书记员2人。

    2.历史遗留违纪案件多

    受处分的12名干警中,有10人是2001年底前邳州法院组建新的领导班子前遗留未处理或未案发的案件,只有2人是当年新发生的违纪案件。

    3.业务一线人员多,法庭人员比例大

    12名干警全部是业务庭人员,绝大多数是办案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仅一名干警是属社会道德违纪。法庭人员占邳州法院总人数的30%。但违纪人员中法庭人员有6人,占全部违纪人员的50%,法庭人员所占比例较大。

    4.社会负面影响大

    法官的职业特点决定法官违纪同其他公务员违纪相比,具有更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它不仅降低了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信任度,还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危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所以危害较大。

    二、违纪案件产生的根源

    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贯彻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必须理清思路,分析和找准一切腐败行为的思想根源。通过对这12名干警违纪案例的调查和思考发现,这些违纪行为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少数干警不思进取,自律意识差,法纪观念淡薄

    少数干警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世界观的改造,把思想政治工作当作耳旁风,听不进教育帮助,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倾斜,群众观念不强,得过且过,不求上劲,不思进取,思想松懈,缺乏自律观念和低制不良思想侵蚀的能力,导致了违纪案件的发生。例如,一干警违反规定,擅自一人提押被拘留人,且未使用械具,造成被提人员脱逃。再如,一干警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事发后态度恶劣抗拒组织调查,毫无悔改认识。通过这两件案件,充分反映了个别干警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组织纪律原则和自律意识。他们分别被降级处分和被调离法院,教训深刻。

    2.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漏洞较多

    由于前几年法院规章制度不健全,规章制度滞后,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司法体制改革和审判方式改革后出现空档,管理上出现了很多的漏洞,或者规章制度执行的不够严格,不能贯彻落实到位,重业务、轻制度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例如,前几年法院规定撤诉结案卷宗不归档,判决调解结案卷宗归档也执行的不够严格,一些卷宗处于想交就交,想交多少就交多少的状况,结果导致部分卷宗丢失,对法院信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有2名干警因此受到了行政处分。

    3.干警审判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大,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

    法院工作任务繁重与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干警为完成审判任务,寻求捷径,盲目追求结案率,忽略对程序重要性的认识,出现了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和不符合程序法规定的习惯做法,导致了违法违纪的发生。例如,某一刑事自诉案件,经调解结案,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自诉人放弃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习惯做法,仅签订了协议书,没有制作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后来,一方当事人反悔告状,经查实认为该案处于未结状态,认定主审人有责任,因而受到了处分。再如,一法庭因庭审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矛盾,之后因未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出现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事件,造成这个法庭的4名人员均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教训令人痛心。

    4.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近年来,法院审判方式改革还权于法官、还权于合议庭,这些措施对于避免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分离等问题起到积极作用。但法官的权力增大,久而久之,形成特权思想,如果对他们缺乏经常有效的事前监督、分权制约或者监督管理力度不到位,机制不健全,缺乏相应制约措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留下违纪隐患,往往个别干警挺而走险,办理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等,受到了处分。

    5.以前对违纪案件查处不及时,查处力度不够

    以前总认为,责任追究的力度加大了,查处的干警多了,会挫伤干警的办案积极性,影响单位的公信度。因此一些违纪案件的查处没有得到领导的支持和重视,使一些违纪者得不到相应的处罚,客观上就会怂恿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功过是非不清,责任不明,干好干坏一个样,就会出现更多的违纪案件,当事人也会越级上访。例如,2001年因一法庭违纪案件没有及时查处,当事人不断越级告状,使问题复杂化,致使最后出现了难以收拾的局面,多名干警受到了处分。

    三、遏制违纪案件的对策

    法官队伍中的违纪案件,不仅使一些同志受到了纪律处分,而且严重损害了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党的十六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都指出,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因而,从源头上加大对违纪案件的防范和治理力度,杜绝和减少法官违纪案件的发生意义重大。笔者认为,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法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法官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法官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质,切实转变重业务、轻培训的思想,加大学习培训的投入。领导干部要经常掌握干警的思想脉搏,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教育引导工作。同时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法纪意识、服务意识,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到工作实践中去。教育干警克服特权思想,用好手中的权力,用正确的态度和好的作风对待人民群众。教育干警不为名不为利,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2.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力度,注重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

    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对干警的监督和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方针,同时加强和重视信访工作。制定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多途径、全方位地完善监督渠道,加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坚持用制度管理人、约束人,规范干警的行为,清除违纪行为滋生的土壤,堵塞漏洞。做到在制度上不留有违纪隐患,把违纪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教育干警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提高对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础的认识,严格依程序法诉讼,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运行中规范约束,防止出现真空。注重做好干警的勤政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坚持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3.及时有力地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违法违纪案件的及时有力查处是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和有效措施。领导要高度重视和坚决支持这项工作,针对一个时期的一些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项整顿,对违纪行为一定要一视同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大力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为开展好这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我们相信,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一定会换来广大干警遵章守纪的自觉行动,必将有力地遏制违法行为高发的态势,把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49fb01b59eef8c75ebfb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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