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

发布时间:2012-04-17 11:52:4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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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常震抗字﹝

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

拟建工程项目名称 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法庭工程

拟建工程项目业主: 桃源县人民法院

(此页由项目业主如实填写)

一、《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在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或设计前,由拟建工程项目业主填写,报市、县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

二、报审时,需提交和查验工程项目选址平面图及有关文件、资料。

三、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需要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由市、县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四、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分级,由省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411999《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确定。

五、本表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一式四份。

六、拟建工程项目业主栏(封面)应加盖印章,复印件无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43b26c38bd63186bdebbc01.html

《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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