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常震抗字﹝ ﹞ 号
拟 建 工 程 项 目
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
拟建工程项目名称 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法庭工程
拟建工程项目业主: 桃源县人民法院
填 报 日 期 : 年 月 日
常 德 市 地 震 局 制
(此页由项目业主如实填写)
填 表 说 明
一、《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在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或设计前,由拟建工程项目业主填写,报市、县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
二、报审时,需提交和查验工程项目选址平面图及有关文件、资料。
三、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需要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由市、县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四、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分级,由省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41—1999《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确定。
五、本表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一式四份。
六、拟建工程项目业主栏(封面)应加盖印章,复印件无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43b26c38bd63186bdebbc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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