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一次性终)

发布时间:2020-07-23 04:49: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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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之原则,就乙方有偿获取新希望乐城号(车

位编号)地下停车位(以下简称:“车位”)使用权事宜签订以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车位基本情况

1车位位于甲方开发的项目J6 号地下室;车位编号111号,位于_12号楼

附近,性质为人防车位。

2 车位为现房车位,因车位位于地下,会受到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影

响(如消防所需水管、通风管井、电线等)或承重立柱位置等限制。在不影响使用功能 的前提下,车位可能出现部分高度不足或者 /及车位旁边立有立柱的情形。在本合同签 订前,乙方已实地查看过车位现状,对车位及其周边环境状况已充分了解,对车位现状 及其周边环境状况予以认可且无异议。

3 车位性质为人防非产权车位,平时乙方可以作为停车位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结

构和功能,不能影响其防空效能;若因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变化,或者因战争或其他

紧急情况导致本合同项下车位被政府无偿且永久性征收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不要 求甲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4、根据《物权法》、《人民防空法》等相关规定,在本合同签订时该人防非产权车

位不能办理权属证书,甲方在定价该车位时,已充分考虑了这一因素,并在价款中予以 体现。甲方已事先充分告知乙方,乙方对此予以认可且无异议。

第二条签约前提

乙方须为项目期业主(以下简称:“本项目”),或已与甲方签订本项目房屋的《商

品房买卖合同》。

第三条使用年限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有偿获取车位使用权后, 可一直使用车位直至本项目土地使

用权年限届满。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 费用及计算方式

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车位使用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共计

¥ _55000 (大写:人民币 伍万伍仟元整)。费用全部支付后,乙方有权一直

使用车位直至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

二、 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 日前向甲方指定账号支付车位使用费用全款。

三、 物业管理费:

1本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大连新希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在车位使用年限内,乙方应按月另行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车位物业服务费,缴

费标准为40/。具体缴费时间、缴费方式,将以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车位交付时间:在本合同生效且乙方支付完毕车位使用费及乙方在支付《商品 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买卖合同”)项目下的全部购房款

后(含按揭贷款部分)3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将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因车位为现车位, 甲方不再就车位交付事宜另行通知乙方, 乙方应于上述约定项付清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 前往甲方处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 否则从第4日起即视为甲方已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 完成交付,车位的保修期从第4日起开始计算,与车位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 用、水电费、专项维修资金由乙方从第 4日起开始承担。在车位使用年限内,乙方享有 对该车位的固定使用权和收益权,该权益受本合同保护不可侵犯。

2 甲方负责人防工程主体结构的维护和管理。

3 甲方应根据该车位《质量保证书》中承诺的质保范围和年限,对车位负有局部 修缮义务。

4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 2项,有义务协助人防部门紧急使用车位。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使用期间仅作为停放汽车使用,不改变该车位的使用性质。

2 乙方使用期间如政府有人防应急需要,乙方承诺立即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通知 腾空车位,如乙方拒绝配合或因情况紧急甲方或本项目物业服务公司无法通知乙方的,

甲方或本项目物业服务公司可根据政府要求, 在不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 立即配合人

防应急要求使用该车位。

3 车位供本项目业主有偿使用,若乙方向本项目其他业主转让其基于本合同项下 全部权利义务的,在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相关合同后, 乙方和第三人需共同向物业服务公 司结清相关费用,由该第三人继受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 但此后甲方不再向乙方销 售本项目其他车位。

4 若乙方转让其所购买的本项目最后一套房屋的(即乙方不再是本项目业主) ,乙 方应一并转让其基于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与义务给本项目其他业主或者房屋的买受

人;如乙方未按上述约定转让其基于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的, 在办理完毕该房屋

所有权变更手续之时,视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房屋的买受人, 乙方

应与该房屋受让人在办理完成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物业

服务企业备案并结清相关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车位,逾期在三十日内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乙

方已支付车位使用费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2、如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车位,逾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 方解除合同的,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已支付所有车位使用费,并承担乙方已支付车位使 用费10%勺违约金。乙方未解除合同的, 自第三十一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甲方按乙

方已支付车位使用费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责任

1 如乙方不能按上述约定期限完全支付车位使用费的,逾期在三十日内的,每逾 期一日,乙方按逾期支付车位使用费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不能按上述约定期限完全支付车位使用费的,逾期超过三十日的,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车 位使用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扣除违约金后的剩余已 付车位使用费,同时,甲方可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将车位使用权转让给本项目的其他 业主。甲方未解除合同的,自第三^一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 乙方按逾期支付 车位使用费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3 乙方有前述12约定之违约情形但甲方未解除合同即由乙方支付违约金后继续

履行的,乙方再次出现逾期付款情形,无论逾期时间长短,甲方均有权按照前述第 2

之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 乙方应保证该车位用途并合法使用,如改变使用性质或违法使用被追究法律责 任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同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 承担车位使用总费用20%违约金。

5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 4项将本合同项下的车位交付该条款约定的 房屋受让人占有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采用强制措施拒绝乙方继续使用该车 位,乙方并应向甲方承担车位使用总费用 20%违约金

第七条不可抗力和政策风险

一、车位自交付之日起,因不可抗力造成车位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修复义务。如因此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所交费用甲方不予退 还。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或者协商达成一致后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逾期 30 日以上未交付车位的 , 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逾期 30 日以上的未支付或者未完全支付车位使用费用的。

2、乙方拆改变动车位结构的。

3、乙方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车位使用性质的。

4、乙方利用车位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自甲方或物业服务企业书面通知 之日起 15 日内拒不改正的。

5、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 4 项将本合同项下的车位交付该条款约定的 房屋受让人占有使用的。

第九条 通知

合同执行期间的联系方式以合同文首乙方留存方式为准,如乙方联系方式变更,须 在变更之次日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导致甲方无法联系乙方的后果,视为甲方已履行完 毕通知义务。本合同所指的书面通知是指当面递交、挂号信函、特快专递之任意一种通 知方式。采用挂号、特快专递的,在寄出 3 日后视为收讫。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 均可向车位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而产生的诉讼费用(含案件受理 费、其他诉讼费、 公告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和律师代理费用概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 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共包含两个附件,附件为合同内容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 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执

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特别声明: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就合同条款(尤其是本合同中特别字体) 要求甲方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乙方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本合同项下的车位使 用费系双方根据建设成本、 市场定价所得,本合同签订且车位交付使用后,除本合同有 明确约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张退还、部分退还或减免车位使用费。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附件一:车位平面图及整层位置图

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实地查看过车位现状,对车位及其周边环境状况 已充分了解,对车位现状及其周边环境状况予以认可且无异议。

二、 鉴于车位位于地下的特殊性质,受建筑物管线埋没(如消防所需水管等) 承重立柱位置等限制,在对其使用功能不构成重大障碍的前提下,对所购车位出现的部 分层高不一致但层高不低于 2.2 米的或者车位旁边有立柱、消防设施设备、其他共有设 施设备等情形,买受人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充分知悉并表示理解和认可。

三、 因买受人所购买地下车位的尺寸,已经实际呈现。由于具体车辆规格不同 及驾驶者技术不同, 实际可能存在某些品牌及型号汽车无法完全停入地下车位的情形或 对行驶技巧存在着较高要求,买受人有义务在购买车位前详细了解车位尺寸,且应当在 签署本合同前进行实地验证,根据车辆和人员实际选择车位,本合同的签署,即意味着 买受人接受实际现状为准即可,认可其已经满足买受人对车位的要求,并同意出卖人不 因其车辆的停放问题而承担任何责任。

四、 合同附图中只标注车位编号,地下室其他结构、墙体、设施设备没有在合 同附图中表示,以实际呈现为准。

五、 其他重要信息提示:

o

乙方:

年月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 含网上申报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 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 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

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 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 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 每月25日至次月15

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 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 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 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

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 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 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 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 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 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 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 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

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 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 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 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 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 其它需要的资料

8 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 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 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 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

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 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 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

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 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

责任。

七、 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 每月25日至次月15

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 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

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 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 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 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 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 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 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 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

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 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 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 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 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 其它需要的资料

8 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3f40741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6117e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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