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利率
【发文字号】银发[2003]250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03.12.10
【实施日期】2003.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金融
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3]250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同时下调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1.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360dd8f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a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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