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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留流产(2016年版)
一、稽留流产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稽留流产,需要行清宫术。(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症状:停经史、不规则阴道流血;
体征:子宫大小符合或小于停经周数,质软辅助检查:超声检查(三)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符合稽留流产(ICD-10:O02.100);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时,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四)标准住院日。≤7天
(五)住院期间的检查项目。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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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尿常规;(3)大便常规
(4)生化检查(包括电解质、肝肾功能、血糖);(5)凝血功能;
(6)感染性疾病筛查(如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7)心电图;(8)胸部X光片;(9)超声检查;(10)阴道清洁度检查;(11)血β-HCG定量。2.根据患者病情进行的检查项目胸部CT、腹部平片、腹部B超(六)治疗方案的选择。择期行清宫术。
(七)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使用时机。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国卫办医发〔2015〕43号)执行,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决定抗菌药物的选择和使用时间。
(八)手术日。1.麻醉方式:基础麻醉。2.术中用药:缩宫素(酌情)3.术中输血:视术中情况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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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病理:术后病理检查。(九)术后恢复。
1.必须复查的项目:血常规、B超、β-HCG。2.术后用药:根据情况补液、补充电解质等治疗。3.抗生素使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国卫办医发〔2015〕43号)执行,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决定抗菌药物的选择和使用时间。
(十)出院标准。
1.患者一般情况良好,体温正常,完成复查项目。2.B超提示宫腔内无残留。
3.没有需要住院处理的并发症和/或合并症。(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因化验检验异常需要复查,导致术前住院时间延长;2.有影响手术的合并症,需要进行相关的诊断和治疗;3.因手术并发症需要进一步治疗;
4.术后病理提示为恶性,需要转入相应的路径进行治疗。
二、稽留流产临床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稽留流产(ICD-10:O02.100)行清宫术。
患者姓名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