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股份合作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0-11-28 11:04:1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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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股份合作协议书

个人合伙合作协议书

合作人姓名:甲

上述合伙人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宗旨:共同经营,共同协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同心同德,共谋 大业。

井二、经营范围及地点:浠水理工中专 1宿舍楼改建工程

三、 出资方式、金额及利益、风险分配:

1、 留渠,记更二人负责出建厂运营资金,作为其投资;王秋忠以社会关系, 客户业务关系,产品的网络推广,牡丹商标的使用等无形资产作为其投资。

2、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伙人所有投资为三人共有财产,即各拥有三分之一, 利润分配各三分之一,风险承担各三分之一,以后厂子的正常经营费用,厂内统一 支配。

3、 债务分配:留渠、记更二人的投资债务由其二人各自承担,以后在正常经 营中的债务、风险等由三人共同承担。

4、 所有合伙人不得擅自抽取、挪用合伙资金他用或还自身债务,否则,因其 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合伙人所投资的款项必须按时投入,不能影响企业 的正常运营。

5、 三个合伙人,一人记帐,一人拿钱,一人签字,各担其职,各负其责。

四、 合伙人的权力和义务:

1、合伙人都有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 人共同决定,每个人都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2、合伙人都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本合同的约定 进行。合伙经营累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决定、做出对企业不利的事。

4、禁止合伙人本人(合伙人可以委托一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合伙人的家 人)参事 议事。

五、合伙人如发生纠纷,应以宽宏、忍让、包容的思想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 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于法院。

六、本协议不全的其他补充协议,有同等法律效益。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个合伙人各执一份,各有三合伙人签字、手印有效。

八、备注:

合伙人签字:甲

乙 丙

年月日 投资合作协议 项目名: 合伙人数:

甲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项 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以及工商登记 每次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 关手续。

本次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止。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三方共同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甲 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

合伙人乙 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丙 以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占 。

2.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 各

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经营方式,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甲乙丙直接参与日常工作,开三份合理工资。

2.盈余分配,以个人占有合伙股份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 的

为据,按比例承担。

4.如出现亏损时,也按照占有合伙股份比例承担风险。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 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

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 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 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

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

⑤ 。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 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 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 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 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 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间人参与清

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 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

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 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 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事务执行

1. 共同投资人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股份合伙企业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合伙企业发起人的权利和 义务 ;

在股份合伙企业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合伙企业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2. 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三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 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三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 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乙、丙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 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乙、丙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 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合伙企业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 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 各存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月 日 公司股份合作协议书 合伙人一(甲方):身份证号:合伙人二(乙方):身份证号:现合股(合伙) 开办一家 ,全面实施两方共同投资、一方入组建、技术、共同

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过两方合伙人的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 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总额为:人民币:一百万人民币,丫: 100

甲方出资

乙方投资 30 万、占总投资的 25 %。占公司股份 25 %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两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 %; 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甲乙两方以上述 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两方按占有股份比例作为分配股 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 作为资本填充。

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两 方同意,并由甲乙两方同时进行、乙方有优先权。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2014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两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 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甲乙两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 退伙:①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 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占有股分 50%退出。

非经两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

迫退出时,将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的 50%进行赔偿。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 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 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公司所在地公证单位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 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 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合伙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 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5、纠纷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

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职能分配及议定事项

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 作为公司法定代表,全权协调处理公司的工

商税务、消防安全、业务接洽及商务等事务。

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 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 50000 元;必须经过甲、乙两位股东签字。

2、新产品或设备的引进;

3、厂房扩建等再投资事项;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5、公司每月要进行一次盘点,股东一起参与结算。

6、设立一个公司账户、同时两位股东都拥有此账户短信提示、以方便及时了 解账户资金流动情况。

8 、公司公章由 保管,账目由 保管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两份,两方各执一份, 自两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股份合作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现有甲方经营的漳州新派玛雅婚纱摄影目前正处在发展时期,公司目前为了进 一步开拓市场,真正做大做强。为此,经甲乙方的邀请,由乙丙方加入,全面实施 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婚纱摄影店。经三方平等协商, 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 甲乙方承诺其拥有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对公司全部资产享有独立占有、使 用、收益、支配的权利,上述权利如存有瑕疵,甲乙方承担以个人及家庭资产进行 担保和填补的责任。

二、 经三方共同清算,截止清算日为止,甲方代表海木睿公司拥有现有资产 折价人民币为 20 万元,

其中: 1、递延资产金额为:万元 ;

2 、配资债权金额为:万元 ;

3、押金金额为:万元 ;

4、固定资产金额为:万元 ;

5 、投资账户为:万元 ;

6,无形资产为:万元 以上债权、债务、资产明细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由三方共同签字确认,与 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三、在合作期内,三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经营 和业务往来上。

四、清算结束后,对公司截止清算结束之日之前遗留下来的债务或应当承担的 各种支出费用,丙方不予认可,由甲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乙方以清算后确认其在公司享有的全部股权和资产其中 17 万元作为出 资,占公司 85%股份,其中甲方占 47%股份,乙方占 38%股份。丙方方现共投入资 金 3 万元从甲乙方购买股份,占公司股份 15%

六、 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三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 47%的股权 ; 乙方占有 股份公司 38% 的股权;丙方占有股份公司 15% 的股权; 三方按以上占有股份公司的 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三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 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经股东会研究可以将利润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 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七、公司成立后,全权委托苏木 作为公司经营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 司的所有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三股东研 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 2014 ;2 、新产品的引进 ;3 、重大的 促销活动 ;4 、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公司的的每月财务报 表,评议公司的运作状况。公司所有的一切经销的产品的代理权为三股东共同享有, 公司所有的返利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和待遇,归各股东共同享有。

九、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乙方、丙方享有优先的权利。 十、公司合股后,公司作为淮安地区代理商,应当获取有关平台的书面认可并 由所代理平台为新公司和股东出具相关证明、印章或签字。

十一、作为公司股东,同时作为经营运作人,作为公司的返聘人员,公司在产 生利润以后每月应付工资,并享受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为了更好的进行资金 调控运作,灵活使用,成立后的股份公司的所有现金和其他资产以及财会资料都由 乙方、丙方保管和支配使用。

十二、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为了更好的进行分配管理、市场运作,内部协调 等,公司章程应及时变更并报工商备案。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见 证方签字,自三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丙方::年月日

见证方::

公司盖章确认:

年月日

股份合作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开展合伙事务,甲乙丙三方经平等 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住址:

出资额:

类型:

经营范围:

第二条 合伙期限【】年,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条 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姓名出资额比例出资方式

姓名出资额比例出资方式

姓名出资额比例出资方式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并于全体 1 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条 合伙企业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该年度企业利润,所获利润 优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资成本,利润分配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对合伙企业利润 进行分配;

(二)合伙人投资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 即各合伙人各自享有三分之一的利润分配额。

第五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 出资比例分担。

(二)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

均分担,即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 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 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 10 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委托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 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 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季 / 半年/ 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 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 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七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 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九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 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 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 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 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 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 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 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 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 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 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 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三)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

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 除名:

(一) 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 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 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 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 份额:

(一) 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 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 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 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七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 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 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 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 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八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 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 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 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 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 执行下列事务:

(一) 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 清缴所欠税款;

(四) 清理债权、债务;

(五) 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 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 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 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 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 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 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清算资产的分配:

(一) 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尚未收回投资成本的,各合伙人按照出资份额 分配合伙企业清算资产。

(二) 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已经收回投资成本的,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合伙 企业清算资产。

第二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 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十三条其他

(二)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三) 之用。

(四)

盖章:

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其余三份用合伙企业登记备案 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盖章:盖章:

签字: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股份合作协议书 股份转让合作协议书 股份合作协议书 个人股份合作协议书 股份合作协议书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2d95a6ba8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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