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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0 09:42: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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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第八条
修订前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修订后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一般进行年度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520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2d29ed1ecfdc8d376eeaeaad1f34693dbef108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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