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28 00:10: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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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

1、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制度。公安派出所应当每月组织对管辖单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监督抽查,每个社区民警每周检查单位或场所不少于一个。

2、工作例会制度。公安派出所每季度应召开一次下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3、宣传教育制度。公安派出所至少每月要组织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卫人员、保安队员、义务消防队员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4、责任告知制度。公安派出所每年应提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委员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向辖区社会单位和社区、村庄发放《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告知其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5、消防监督网上执法制度。公安派出所应明确一名行政内勤负责维护管理消防监督信息系统。运用系统制发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等法律文书,实现网上审批、流转,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质量。派出所所长和分管所领导要通过消防监督信息系统定期查看民警消防监督执法情况,督导民警履行好消防监督职责。

6、消防监督制发档案管理制度。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监督工作档案。消防监督档案主要包括:重点单位名册及基本情况档案、辖区分类单位名册、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火灾统计档案、举报、投诉消防违法行为查处档案等。社区民警在消防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过程中药保管好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及资料,案件办结后立即将有关资料整理后移交内勤立卷归档。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2cf85e8f8c75fbfc77db2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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