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民办学校校长(正职)备案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7 17:35:4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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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

                             

洪教社管字[2011]01

关于对民办学校校长(正职)备案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

为强化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落实领导责任,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校长任职报备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11日起,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校长(正职)上岗前需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上岗;

二、凡予聘任的民办学校校长必须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报备所需材料有:

1、个人简介;

2、个人身份证明;

3、学历证明;

4、从事教育工作十年以上的说明材料;

5、由派出机构开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6、各类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等。

四、要求:

1、报备时,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其中原件审核完毕后归还,复印件留存,且原件复印件均需盖章;

2、截止时间:2011121日前报南昌市教育局社管处。

南昌市教育局社管处

2011113

主题词: 民办学校 校长资格 审查 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社管处 2011年元月13日印发

(共印500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25ad1cada38376baf1fae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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