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发布时间:2020-01-13 23:57:3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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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提高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组织人员起草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就制定《标准》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标准》的背景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的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较快,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质量逐步提高。特别是近几年来,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相继实施了教育综合督导、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规范化学校” 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课桌凳更新工程”、“普实”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但是,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全省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仍然存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办学条件差距甚大,在广大农村地区,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薄弱学校。不少学校教学仪器、图书、音体美器材陈旧、配备数量不足,微机配备较少,学生食宿条件较差,学校功能用房不足,班额过大、教室拥挤不堪。一部分农村学校甚至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危房。同时,有些地方利用学校布局调整之机,花费重金建设超大规模、超豪华学校,降低了公共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剧了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不平衡。这些差距严重制约了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开展。

多年来,由于缺少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我省中小学的规划建设与设备配置一直沿用“两基”的规定,设置水平低,学校分类管理,标准不一。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要求缩小并逐步消除学校之间差距,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以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学校的实验设备、图书资料、体育、艺术教育器材、师资配备等提出的新要求严重不相适应。制订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明确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对学校设置与规划、用地与校舍、设施与设备、师资与经费保障等方面做出明确的量化要求和具体的发展标准,使每一所中小学在发展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于进一步促进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引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合理分配教育资源,提高公共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起草《标准》的依据

《标准》依据的主要法律、国务院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立学校必须“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六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要求“保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必须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予以保障” 、“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常规实验教学,因地制宜地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体育、艺术、劳动技术等教育设施的建设,并充分向学生开放,提高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的使用效益”。

《标准》制定参照的标准、规范和文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印发)、《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印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关于实事求是地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教基〔200610号印发)、《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6-2006)、《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8-200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2002)、《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印发)、《小学、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教体艺厅〔200211号印发)、《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GB/T19851—2005)、《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教体艺司〔200732号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教体艺厅〔200217号印发)、《初、中等学校校园网建设规范》(教基司〔199915号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鲁教基字〔200614号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探究实验室配置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715号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园园林绿化管理办法》(鲁教财字〔199954号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4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64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鲁财教〔200771号)等。

参考的外省市办学标准: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试行)》、《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浙江省九年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DB33/1018-2005)、《浙江省寄宿制普通高中学建设标准》(DB33/1025-2006)、《浙江省中小学现代教育准备标准》、《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修订版)》、《福建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暂行)》、《宁夏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深圳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配置标准(试行)》、《长沙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河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资源配备标准(试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等外省市的有关标准。

三、《标准》的制定过程

20078月开始到20083月,《标准》起草小组在广泛搜集资料、调研和学习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标准》初稿,经过反复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市教育局、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征求意见。省、市教育部门,基教、基建、财务、人事、师范、体卫艺、教研室、电教馆、仪器站等处(科)室和单位分工负责,分别到所属单位、学校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实际测算等方式,对有关指标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提出了大量修改意见,起草小组将反馈意见研究汇总,对《标准》进一步作了修订。在起草过程中,起草小组本着“依法、规范、适用、简明”的原则,先后召开几十次研讨会听取多方面的意见,经过十几次讨论修改,最后形成了本《标准》。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标准》的组成框架。《标准》分为总则、学校设置与规划、学校建设用地标准、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装备条件标准、师资配备标准、公用经费标准七部分。

(一)学校设置与规划、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印发)、《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印发)制定,并要求学校留有发展空间,注重节约、提倡可持续发展。学校建设用地中建筑用地根据学校校舍总使用面积,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规定,取建筑平面利用系数K0.6计算出校舍总建筑面积,再按照建筑容积率小学0.7、初中0.8、高中0.9计算出用地面积;体育用地标准依据《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制定;绿化用地(含自然科技园)参照浙江省标准(DB33/1018-2005)确定,小学不少于3平方米/生,中学不少于4平方米/生。《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规定,学校集中绿地和科技园地的用地面积,完小不宜小于1.5平方米/生,初中不宜小于2平方米/生。1999年山东省教育厅、建设厅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制定的《中小学校园园林绿化管理办法》(鲁教财字〔199954号印发)规定,新建学校必须留足绿化用地,绿化用地率不得低于35%。考虑到以上两种标准差距较大,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出台时间较早,故根据我省实际,参照浙江省标准确定。

(二)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中,中小学普通教室、体育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基本按《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制定。为适应新课改需要,理科实验室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根据国家新出台的《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制定,国家新规范未涉及到的其他专用教室建筑面积,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鲁教基字〔200614号印发)制定。

(三)学校装备条件标准中理科实验室器材,初中、小学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6-2006)、《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8-2006)配备,高中通用技术和理科实验器材执行国家即将出台的《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音乐、美术、体育与卫生保健、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和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参考兄弟省市相关指标在实际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图书馆(室)配备标准参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印发)制定,参考北京市标准对藏书分类比例作了适当调整。

(四)师资配备和公用经费标准,考虑到中小学实施新课程改革以后,国家尚未出台新的教师编制标准,义务教育段学校公用经费正在不断调整、提高,高中公用经费标准尚未出台,故两标准未确定具体数额,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二)学校规模

(三)校园规划设计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 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1.建设用地

2.体育用地

3.绿化用地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 校舍建筑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2.办公用房

3.生活用房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二) 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

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四)图书资料配备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六、师资配备标准

七、公用经费标准

附件:1. 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2. 山东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

设备配备标准

3. 山东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4. 山东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

备标准

5. 山东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6. 山东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

7. 山东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原有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普通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分。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小学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学校设置要充分照顾学生就学便利,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原则上,农村根据乡镇的面积、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尽量减少小学处数,小学生的走读半径一般为2公里。对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要适当保留小学和教学点。城市小学设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其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外来人口学龄儿童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小学。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设置寄宿制学校。

3.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4.学校设置应避开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及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

5.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

6.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学校规模

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学校规模(班数规模、在校生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一般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5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小班化教学。全日制普通小学适宜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见表21

全日制普通小学适宜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

21

(三)校园规划设计

1.校园规划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履行报批手续。

2.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地。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办公、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

3.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建筑风格和室内布局等要力求体现学校文化的内涵和时代特色,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以形成优美、人文、和谐的校园环境,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

4、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隔,并彼此联系便利。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及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5.校园内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室内外水、电、气、热力、弱电系统等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合理设置并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同时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6.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得紧靠交通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学校应考虑设置一定规模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7.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8.有条件的学校规划设计时应兼顾残疾学生的使用和安全,实现无障碍的要求。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学校建设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等组成。学校建设用地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进行规划配置。

1、建筑用地。建筑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规模所建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等建筑所需用地。建筑用地按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之比)0.7计算

2、体育用地。体育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所需田径场(含环形跑道和直跑道),篮(排)球、乒乓球、体育器械等运动场地,以及课间操和课外活动场地所需用地。各类体育场地的设置与用地面积应符合表3-1的规定。

小学体育场地配备标准

31 单位:平方米

说明:

1)田径场内设足球场和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2545米)。

26个班设置一个篮排球场,篮排球场设置比例为21,原则上不设在田径场内。

3、绿化用地。学校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等。普通小学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生,见表32新建学校需留足绿化用地,绿化用地率不低于35%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普通小学校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不宜低于表3-2的规定。

普通小学校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32 单位:平方米

说明:

1)表32依据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和体育、绿化用地标准测算而成。其面积不含校园四

周代征土地面积。

2)表中建筑用地不含学生宿舍等生活用房和选配功能室等建筑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的组成

学校校舍由教学用房(含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指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和公共教学用房等。其中专用教室包括科学实验室/科学活动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综合实践活动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公用教学用房包括综合电教室、图书(阅览)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2、办公用房指能够满足教育教学管理所需要的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广播社团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维修管理室、档案室、文印室以及传达值班室等用房。

3、生活用房指学校宿舍、食堂开水房、配电室及厕所等用房。

(二)校舍建筑面积

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标准见41

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标准

41 单位:平方米

说明:

1)本表按照校舍建筑平面利用系数(K值)0.6计算,小学平房校舍建筑平面利用系数(K值)按0.8计算。

2)表中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等生活用房和选配功能室等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见附件1

(四)校舍建筑标准

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及《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等国家的设计规范、建筑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节能等标准。

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

学校装备应当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和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及课余活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一般包括常规通用教学设备、学科专用教学设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和学校办公、生活设备。配备时要本着经济、实用、便利、规范的要求,同时充分考虑设备的功能、特点、更新周期和利用效率等因素。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常规通用教学设备是指学生通用设备、常规教学设备和学校环境通用设备。其配置既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又能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常规需要。

课桌椅、多功能橱柜、计算机等学生通用设备的配置,应安全、规范、耐用,能满足小学阶段学生的生理与心理需求。课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GB/T3976-2002

黑板、板书工具、多媒体电教设备、计算机等教师使用的常规教学设备的配置要适应各科教学的实际需要和进行创新性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

温度调节、湿度调节、照明、通风换气、防火、隔音等教学、办公、生活环境与安全设备的配置要能为学生和教师提供安全、舒适、健康的教育条件和环境。

(二)学科专用教学仪器设备

学校需按照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配备各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时要本着基本、先进、科学、适用的原则,适当考虑学科间的综合性和交叉性。科学教室/科学活动室的固定设施、设备,按《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 要求配备;其他专用教室以及公共教学用房需要的固定设施、设备,按《山东省小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鲁教基字[2006]14号)要求配备。

1.语文、英语、品德(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学科专用教学仪器设备。适应教学的人文性、历史性、多样性和感悟性等特点,依据便于学生直观感受和师生互动的原则配置满足小学进行语文、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等课程教学实际需要的挂图、模型、卡片、用表、视听资料及教学软件等设备。

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见附件2

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适应教学的科学性、准确性、客观性和操作性等特点,依据便于学生参与知识产生的过程,掌握科学方法,培养探索精神,有利于营造学科实验和体验过程的良好环境的原则配备能够满足小学进行数学、科学等课程教学实际需要的,同时能适应正常教学安排的通用仪器、测量仪器、专用仪器、模型、标本、挂图和图片、演示器、玻片、实验安全保护用品等设备。教学仪器按国家颁发的《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3882006进行配备。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小学可按照基本要求进行配备。

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置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以能适应艺术教学的特点,便于学生操作、体验和感悟,满足教师多种形式的教学和学生多种艺术学习活动的需要。

配置音乐教学设备,应在满足师生音乐活动的基础上,兼顾师生开展舞蹈、戏剧表演等其它艺术活动的需要。所配设备主要包括钢琴或电子钢琴、打击乐器等乐器类设备,五线谱教学黑板、视听设备和音乐软件等教学设备。舞蹈室还应配备把杆、照身镜、木质地板和音响设备等。

美术教学设备主要包括中国画、水彩画(含水粉画)、版画、雕塑等教学所用的各种教学设备及材料;画架、画板、灯光器材、写生台及各种写生工具;视听设备、投影设备及教具、工具储备橱柜等。

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见附件3

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配置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应本着规范、安全、耐用的原则合理配备并及时补充。

体育专用教学设备包括能满足体操、田径、球类等课程教学所需要的运动器械,测量、计时工具和挂图、教学软件等。器材设施按照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教体艺厅〔200211)进行配备

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设备主要包括学校卫生室和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发育和健康检查、卫生保健、简单治疗、心理咨询等工作所需要的卫生器材、仪器设备及辅助材料等。农村教学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卫生室和必要的卫生器材。

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见附件4

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置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应能满足小学开展劳动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需要,便于教师灵活组织教学和学生有效学习。主要包括开展陶艺和木工、种植、养殖、手工、制作、金工、维修、服装加工、烹饪等劳技专用教学设备。此外,还应配备学校开展“模拟避险自救”、“生活模拟”、“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各种主题教学活动所需要的教具、道具、模型、图表、图书卡片、教学软件等。

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见附件5

学校还需根据教学内容和学校实际条件确定生物园地进行种植、饲养。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设立小气象站,按照《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82006)装备百叶箱和最高最低温度计、雨量器、风杯式风速表等所需的观测设备,进行气象的观测、记录等实践活动。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学校应当根据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手段发展的实际,配置以网络技术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设备和其它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以满足学生多种网络学习活动,教师多媒体教学和网络备课,以及学校现代化网络办公的需要。其主要设备包括电化教学设备、语言实验设备、信息技术教育装备、校园网络装备和校园广播电视设备等,有条件的学校还可配备机器人制作实验设备

小学应配备满足信息技术课程和其他学科教学需要的计算机,每间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按最大班额每人1台的标准配备学生用机,专任教师用机达到每人1台。

按照农村远程教育的要求,农村完全小学应建设卫星收视系统,配备卫星接收天线、卫星信号接收机、电视机、计算机等设备,用于接收国家和省通过卫星播放的教学资源。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利用网络下载国家和省播放的教学资源。

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见附件6

(四)图书资料配备

学校图书装备应按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规定配备必要的图书资料。同时配置能满足正常阅览和管理需要的各类藏书设备、阅览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图书管理信息软件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条件的学校可增设电子阅览室,增加电子图书、音像视听资料的配备,并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与校园网相结合,实现电子图书资源共享。学校藏书内容应以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图书、教师使用的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及工具书为主。各种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必须是国家合法出版物。图书应按规定及时剔旧、更新,每年增加量应不少于藏书量的1%。

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见附件7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学校应根据学校规模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配备办公设备和生活服务必备设备。

办公设备包括用于办公的桌椅、资料柜、作业柜、储物柜、计算机、电话、打印机、一体化速印机等必要设备。生活设备包括卫生用具、食堂餐厅设备、学生及单身教职工宿舍设施、锅炉房设备等各种必要的生活服务设备。

办公及生活设备由学校本着安全、规范、耐用,能满足办公、生活和现代化管理需要的原则配置。

六、师资配备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编制标准、教师资格制度和职业(执业)资格制度规定,为学校配备合格专任教师、实验人员和管理及工勤人员,切实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小学新补充教师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任教师的学科、职称、年龄、性别等结构合理。教师要按规定参加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种职后培训,逐步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能力。

七、公用经费标准

各地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及时、足额将公用经费下达到学校,并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的投入力度,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使其尽快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附件:1. 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2. 山东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

备配备标准

3. 山东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4. 山东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

备标准

5. 山东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6. 山东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

7. 山东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


附件1

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附件2

山东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

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附件3

山东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附件4

山东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

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4-1 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4-2 普通小学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附件5

山东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

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附件6

山东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

说明:(1)校园网设备主要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系统(应用)软件等。(参照教育部《初、中等学校校园网建设规范》要求执行)

2)多媒体教室设备主要包括大屏幕显示设备(投影机、大屏幕背投电视、等离子电视机及液晶电视机)、银幕、计算机、视频展示台、话筒、功率放大器、音箱等,有条件的学校可配备中央控制台。综合电教室按上述标准配备;有条件学校可为普通教室配备多媒体设备,普通教室及各学科专用教室、实验室多媒体设备可只配备显示设备、计算机、视频展示台等。

3)学科专用仪器目录中所列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与本项中设备重复的,不再重复配备。


附件7

山东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

7-1 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藏书标准

说明:藏书中每种书籍复本不超过5

7-1 普通小学藏书分类比例表

主题词:基础教育 办学条件 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57印发 

校对:李文生 共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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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1f3ed5674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af.html

《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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