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方案(最新)

发布时间:2019-07-10 16:14: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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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xx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xxxx95号)精神,坚持“政府主导、社会补充、部门协作、政策兼容、强化利导”的基本原则,建立和完善“奖励扶助、免费补贴、保险优待、扶持救助、优先优惠”五位一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新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一)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领证人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二)落实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员的退休奖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国有改制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xx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三)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30%份额。

(四)兑现主动放弃再生育对象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但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xx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五)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奖励资格条件按省规定执行。经确认为奖扶对象的,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女孩的提高至每人每年108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1560元,其中只生育过一个女孩且已死亡、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1680元。此外,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实行扩面制度。对农村独女户和双女绝育户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双方从50岁开始,每人每年发给奖励扶助金600元,直至达60周岁与国家奖励扶助政策接轨。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1c01364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1e2d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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