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市场申购操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1-06-23 10:23:4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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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自营业务一级市场申购操作细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一级市场申购效率,简化一级市场申购审批程序及有效控制申购风险,投资管理总部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 一级市场申购对象主要包括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各类证券。申购方式分为网上申购和网下申购两种。网上申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公开申购;网下申购是指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的申购,主要是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网下询价方式进行参与并配售证券。其中,网下配售的新股自首日上市起有三个月的锁定期,而可转换债券则无此项限制。

第三条 投资管理总部根据一级市场发行的情况,结合公司资金状况自主选择网上申购或网下申购。

第四条 投资管理总部在进行一级市场申购之前,应通过信息隔离墙系统进行隔离墙冲突检测并留痕。对于公司已纳入信息隔离墙“限制清单”的证券发行与承销、上市保荐、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项目,投资管理总部不得参与其一级市场的申购。

第五条 投资管理总部在进行一级市场申购时,经计划财务部及财务总监的批准可以临时申请公司闲置资金用于一级市场申购。

一级市场申购的资金不受年度投资总规模及投资经理业务规模的限制,但须按照既定的资金成本根据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利息。

若网上申购所需的资金规模在5000万元以内,投资管理总部在通过隔离墙冲突检测后,可以通过投资系统直接进行申购。

投资经理在一级市场申购时须谨慎考虑预计中签证券市值与已建仓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年度投资总规模或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否则合规风控部有权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风险提示直至进行强制减仓。

第六条 一级市场申购的前期工作:

1、投资管理总部交易员负责收集拟发行证券的信息,并上报投资经理和投资研究部门行业研究员;

2、投资经理通过与行业研究员研究讨论,在宏观政策、行业分析及市场走势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拟申购证券的风险级别,并决定申购目标及规模。

3、交易员或投资经理进行起草申购证券签报,进行报批程序。

第七条 一级市场申购签报要素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购的证券名称、日期、发行场所及风险级别;

2、是否需要进行融资,若需要融资,需说明融资计划、融入资金的数量、还款日期等;

3、证券申购的收益分析(内容包括发行数量、预计申购金额、预计中签率、预计上市价格及预计盈利、预计中签金额占总股本的比例等)。

第八条 一级市场申购的风险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安全、关注、谨慎。

第九条 对于给出“关注”或“谨慎”风险级别的证券,投资经理或交易员必须在签报里注明并进行风险分析,办公室公文员必须执行完备的申购流程。对于给出“安全”风险级别的证券,办公室公文员可执行简化的申购流程。

第十条 一级市场申购的完备审批流程如下:

1、投资管理总部交易员或投资经理起草一级市场申购证券的签报,报投资管理总部负责人审批;

2、投资管理总部负责人批准后转交办公室公文员呈报计划财务部协办,计划财务部负责人指定专人确认一级市场申购的资金额度,并由计划财务部负责人核实后签署意见;

3、办公室公文员将签报转呈合规风控部门投资监控人员,投资监控人员对资金来源的合规性、一级市场申购风险及收益等方面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上报合规风控部门负责人审批;

4、合规风控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公文员将签报呈报合规风控部分管领导审批

5合规风控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公文员将签报呈报给财务总监审批;

6、财务总监审批同意后,办公室公文员将签报上报给董事长审批;

7、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投资管理总部交易员将签报提交计划财务部出纳,然后及时知会合规风控部门投资监控人员,以确保自营柜台资金准确;

8、投资管理总部交易员在得到合规风控部门投资监控人员的资金确认后,根据计划财务部确认的可申购额度执行一级市场申购。

第十一条 一级市场申购的简化审批流程如下:

1、投资管理总部交易员或投资经理起草申购签报;

2、投资管理总部负责人批准后转交办公室公文员呈报计划财务部协办,计划财务部负责人指定专人确认申购的资金额度,并由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同意;

3、办公室公文员将签报转呈合规风控部门投资监控人员审核,投资监控人员根据计划财务部批准的申购额度监控资金的调拨;

4、投资监控人员签署意见后,由办公室公文员将签报上报财务总监审核批准;

5、投资管理总部交易员根据审批同意后的签报内容执行一级市场申购。

第十二条 以上审批流程步骤中,如果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合规风控部门负责人、合规风控部分管领导、财务总监、董事长等有关审批人员对申购事宜有异议,审批流程即时停止,待投资经理或交易员将问题协商解决并审批同意后再进入下一流程审批。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投资管理总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细则经投资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0864发布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业务新股申购操作细则》同时废止。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1a1b6e0524de518964b7d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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