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申领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失业补助金申领
二、设定依据
四川省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2020)71号)
三、申请条件
(一)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城镇职工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
(二)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
(三)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四、返还标准
(一)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城镇职工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我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30%(396元),按月发放6个月;
(二)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我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264元),按月发放6个月;
(三)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发放标准为我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264元),按月发放6个月;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上的,发放标准为我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30%(396元),按月发放6个月。
五、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
六、办理程序
(一)失业人员本人带上身份证和社保卡到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或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向其发放失业保险金。
七、办理机构、联系电话
广安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二楼服务大厅,地址:广安市城南紫金街209号,0826-*******
八、有以下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
(二)重新就业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死亡的;
(七)其他不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情形的。
九、注意事项
凡是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到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或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逾期不再受理。
一、事项名称
失业补助金申领
二、设定依据
四川省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2020)71号)
三、申请条件
(一)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城镇职工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
(二)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
(三)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四、返还标准
(一)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城镇职工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我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30%(396元),按月发放6个月;
(二)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我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264元),按月发放6个月;
(三)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发放标准为我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264元),按月发放6个月;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上的,发放标准为我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30%(396元),按月发放6个月。
五、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
六、办理程序
(一)失业人员本人带上身份证和社保卡到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或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向其发放失业保险金。
七、办理机构、联系电话
广安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二楼服务大厅,地址:广安市城南紫金街209号,0826-*******
八、有以下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
(二)重新就业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死亡的;
(七)其他不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情形的。
九、注意事项
凡是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到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或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逾期不再受理。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1a0a08a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207fe2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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