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成本调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人社办函[2013]482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12.05
【实施日期】2013.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成本调查的通知
(津人社办函〔2013〕48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规范我市职业培训补贴工作,将在全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成本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期
本次调查的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二、具体安排
(一)本次调查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和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二)各单位按照《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成本测算办法》(津人社局发〔2013〕78号)要求,结合本行业、本单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际,开展各职业、各等级技能培训成本测算,并填写《职业技能培训成本调查表》。我们将统一组织培训班,对调查表填写方法进行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我们将适时发放调查问卷,分别针对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开展培训开展现状及培训需求进行调查。
三、有关事项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调查结果将作为制定《2014年度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的重要依据。
(二)请各单位注意保留培训成本测算过程相关资料,以备抽查。
(三)请各单位将调查表和调查问卷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4年1月15日前,报送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工作中如有需要沟通的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或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联系。
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联系人:吴 洁
联系电话:23680332、23696129(传真)
电子邮箱:zhidao401@126.com
通讯地址:南开区迎水道47号B座401 300191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联系人:许振珉
联系电话:27309371、27230710(传真)
电子邮箱:xuzhenmin_cdd@163.com
通讯地址:和平区南京路244号统计大楼1102室 300020
附件:职业技能培训成本调查表
2013年12月5日
附件
职业技能培训成本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元/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199b991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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