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3 09:17:40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发文字号】冀政办字[2015]114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02

【实施日期】2015.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511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动物防疫工作关系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保障全省公共卫生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做好动物防疫重点工作

(一)强化基础免疫。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保障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要落实生产者的防疫主体责任,推行以养殖企业和养殖户为责任主体,以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构建多元化的动物防疫服务机制。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确保强制免疫用疫苗供应。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申办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依法从事非强制免疫用疫苗经营活动。

(二)完善监测网络。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动物疫病监测网络,组织开展畜禽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加强实验室检测工作,定期开展动物疫情监测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动物疫病源头管理,推进种用动物、乳用动物的主要疫病净化。加强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疫病防治,重点强化奶牛健康管理,采取监测、强制扑杀、风险评估、移动控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全面净化奶牛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

(三)严格执法监督。加强产地检疫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病;加强屠宰检疫工作,保障动物产品消费安全。严格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审批,防止发生外源性重大动物疫病;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加强对畜禽养殖、经营、运输、生产、加工、屠宰、贮藏等环节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动物防疫违法行为。加强动物疫病风险管理,科学评估、预警动物疫病发生风险,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0d380ab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4ce7b1c.html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