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及农民工对整个社会的积极作用

发布时间:2019-04-08 22:01:4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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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工及农民工对整个社会的积极作用

农民工,又称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那些户口仍在农村,但已完全脱离或基本脱离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依靠在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打工、或从事其他服务行业为生的人群。其主体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而形成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一般可以划分为4种类型:(1)大中城市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乃至个体企业雇用的农民工(含合同工与长期临时工)(2)无雇主雇佣,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谋职业的进城农民;在城市已工作、生活达到一定年限者;(3)进入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或卫星城镇的原农业户口人员,其中也可分为有雇主与无雇主两种;(4)具有一定规模和年限的聚集在中小城镇的乡镇企业的职工。他们的户口还在农村,有的还保留有承包合同和责任田,但主要收入来源则是在城镇的非农业收入。相对于务农者而言,他们是城里人,是非农就业者;但相对于城镇居民而言,他们又是乡下人,是农村进城务工者。就整体而言,其主要生活、收入来源已由农业生产转向主要依赖于非农业的务工经商活动;就其职业角色而言,也己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虽然他们中一部分人还保留着承包耕地,但种地只是执行着最低生活保障的功能,是作为规避城市各种风险的避难所而保留的。

从小生活在城市的孩子们,可能很难真切地感受到,一个农村的孩子走出乡土的艰难。走进城市讨生活的庄稼人,是一群普普通通的打工者。火车站里,他们身背铺盖卷茫然地环视;城市高楼大厦的建筑工地上,他们忙碌地搭建脚手架;劳动密集的工业流水线上,他们每天机械地重复着单调的操作;货运的码头上,他们紧张地搬运沉重的物品;大街小巷中,他们回收着生活的废品;千万个家庭里,她们照料着城市人家的孩子;夜晚的地铁里,他们拖着疲惫的身躯并面对着投来的异样目光……但这些人普普通通的生活,却真实向世人昭示,他们已成为五彩斑斓的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一道风景。他们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一个特殊利益群体,农民工进城既是劳动力市场配置的客观要求,又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农民工给农村和城市带来了双重变化。

一方面,农民工对乡村经济社会变迁的作用是多方面的。首先,农民工直接促进了农村居民家庭脱贫。在农村,光是种地至多解决温饱,更不用说改善生活、供子女上学和增加工农业生产投入,还有各种税费以及统筹提留,也没法如期完成,农民出去打工后,这些问题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进城打工还为返乡农民创业提供了资本积累、技术知识、管理经验和市场信息。其次,打工族返乡创业推动了当地市场经济的发展,吸收了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带动了当地农村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市场经济意识深入人心。再次,农民工带来了劳动力和资金的双向流动,为输出地农民开辟了新的收入增长源。此外,返乡创业也缓和了劳动力盲目流动所造成的交通紧张、流动成本过高等矛盾,优化了劳动力资源配置,节省了劳动力市场交易的成本。四川、安徽等省的代表说,每年农民工从打工地汇回家乡的钱都在200亿元以上,几乎相当于全省财政收入。这几年农民收入仍能维持低速增长,靠的主要是非农收入,而其中进城打工收入又占了大头,这对于缓解城乡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是功不可没的。

另一方面,农民工对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着直接的作用。首先,农民工是城市市政建设的重要劳动力队伍。城市环境的改变,城市生活的重大改变,城市公共设施的改善,城市创造的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所有这些城里人引以为豪的事情,都离不开农民工的贡献。其次,农民工是城市第三产业的重要力量。城市居民现在越来越感到日常生活离不开农民工,农民工进城拾遗补缺,把许多劳动强度大的脏重累险活都揽了下来,在建筑、运输、农贸、服务等领域,农民工已经成了城市经济不可缺少的力量。再次,农民工促进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城市工业生产的发展需要劳动力,形成对农业剩余劳动的“拉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现,也需要向城市转移,形成“推力”。最后,农民工实现了大批廉价劳动力的充分供给,促进了劳动密集型加工业的发展。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如玩具、服装、鞋类、皮革制品等加工产品出口大幅度增长,中国出口的13亿双鞋中绝大部分农民工生产的。经过调查研究,有这样一笔账:一个进城农民工一年给城市创造的价值大约在25000元左右,而一个农民工一年充其量才拿走8000元,剩余的17000元都留给了打工所在的城市。照这样计算,如果一个城市有10万农民工务工,这些农民工为这个城市创造的价值一年就是17个亿,如果有100万农民工呢,那就是170个亿。目前,一般的中等城市吸纳的农民工大都在10万人以上,大城市吸纳的农民工100万人以上的也不在少数,农民工为城市创造的价值可想而知。

再者,农民工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对国民财富的贡献日益明显,加速了中国社会的发展。首先,农民工参与城市经济建设,带来了我国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同时改变了长期以来东、西部地区城市分布严重不均的状况。其次,农民工对小城镇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最后,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城乡分割的社会结构,加速了城市社会的变迁。大量农民工的存在,为我国工业化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并由于农民工在体制外就业,进入和退出岗位完全依赖市场,政府不付出制度成本,农民工便形成了一个劳动力资源的“蓄水池”,从而提高了劳动力竞争效率,加快了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并冲破了城乡分割的社会结构,推动了城市劳动力的职业竞争,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注入了推动力。

当然,大批外来劳动力进城开展经济活动无疑增加了城市就业压力,农民工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同样面临着失业风险和激烈的生存竞争,城市的犯罪现象有上升的势头,给城市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不便,而且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状况很艰难,他们背土离乡,家乡的亲人也因此感到孤独和缺乏亲情。

二.农民工就业现状

说农民工问题不容回避,是因为作为一个客观存在,它已经成为城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现在的问题已不是要探讨农民进城的利弊得失,而是如同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指出的,是要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加强农民工培训,多渠道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最近几年的统计结果均显示出,我国农民进城流动的数量越来越大,2002年的统计结果是,目前有9400万的农村人口在城市务工,并且这个数量还在以每年400-500万人的速度增加,越是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农民工的数量越多。其中70%以上的农民工在县级以上城市务工,30%左右集中在小城镇。

长期以来我国就业承受很大压力。一方面用人单位提供了工作岗位,另一方面却是农民工找不到活干,出现了 “有工无人做,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大多数的农民工文化水平不高,缺乏一技之长,无法达到用人单位的要求;其次,农民工就业意识有所提高,在选择单位时不仅仅从工资方面考虑,对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工作环境等各方面也有了更高的要求;第三,目前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大部分是1825岁的年青人,他们没有太多的工作经验,也基本上没干过什么活,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但却对工资、待遇等方面的要求过高,因此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这种情况下出现的劳动力短缺,是一种结构性失业。即市场需要的劳动力有一定的职业技能门槛,而许多劳动力因为缺乏技能而被关在就业的大门外。目前许多企业急需的,并不是那些普通民工,而是立即能上岗的熟练工。而没有技术特长的民工,四处奔波也难以找到工作。所谓的“民工荒”,实际是紧缺熟练工。因此大部分农民工如果找到工作,基本是没有门槛而只需要力气的低技术、低收入的体力活。因此,局部地区和行业虽出现“招工难”,也不能认定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出现逆转。这个问题表现出来的是,随着经济发展和沿海地区产业的升级换代,民工和其他劳动力的就业门槛在逐渐提高。没有一定职业技能民工,面临更加严峻的就业竞争。

三.农民工进城就业存在的问题

近来,农民进城就业主要存在着以下的问题:

一是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低,具有较大的盲目性。调查显示,通过社会机构组织劳务输出就业的人员只占13.3%,通过中介组织介绍和广告信息引导就业的人员仅占总数的3.3%,还有83.4%的民工是通过亲友介绍或自发外出的。他们的外出具有较大的盲目性,有的徒劳返乡,有的滞留城市,有的被非法中介和虚假信息诱骗,人身和经济权益受到很大伤害。

二是农民进城就业的职业培训薄弱,制约了农民进城就业能力的提高。目前,农民进城就业能力普遍偏低,农职业培训投入严重不足;虽然农业、劳动、教育、工会等部门都在开展农民职业培训工作,但缺乏统一计划和协调管理,培训资源没有得到综合利用;培训内容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主观性培训较多,技能性和订单式培训较少;培训师资和培训教材不能适应就业市场的需要。

三是合法权益没能得到有效保护。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很多民工未签劳动合同,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缺乏基础。二是农民工基本上没有定量或固定的劳动时间。据调查,有73.3%的民工工作在10小时以上,最长的达13个小时。三是用工单位没给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和提供工伤费用。四是拖欠民工工资现象依然存在。五是进城就业民工受歧视的现象仍有发生。六是民工法律意识仍很淡薄。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只有36.7%的民工选择找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

四是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滞后,看病无保障。调查显示,有医疗保险的只有3.3%,还有96.7%的民工没有办理医疗保险。他们生病以后只有16.7%的人会选择直接去医院,83.3%的人是自己随便买点药吃或硬扛。

五是民工子女入学门槛高。在被调查的130位外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中,有学龄(幼龄)子女的78人,其中有33.1%的民工带着子女外出进城务工,并在就业城市上学,入学收费与当地城市人子女相同的占66.9%,还有33.3%的民工子女因没有城市户口需要交纳较高的各种费用才能入学。

六是政府的宏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直接制约着农民进城就业。近年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中央促进农民进城就业的政策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但是,还存在着领导机构不明确、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缺乏统筹就业的政策规定和相关法律、统计指标及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农民进城就业。

四.促进农民工外出寻求就业机会的措施

.是用渐进的方式改善户籍制度,授予农村外出务工者与永久居民类似的基本权利。加强法律和行政体系,确保农民工作为输入地长期居民的权利,包括购买或租赁房屋的权利,获得基本的医疗保健和子女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同时,至少保留输出地居民的一部分权利(特别是对土地的权利),继续维系他们和家乡的关系,保持他们对于家乡的认同感。

.是进一步促进输出地和输入地政府之间的合作,使他们能够共同设置相关的服务机构,共同支付为农村外出务工的劳动者提供公共产品所需的资金。

.是四是促进把农民工纳入决策机制的形成,也就是说在决策中也能够考虑到他们的利益,使农村外出务工群体无论对输出地还是输入地的事务,都有一定的发言权和参与权。

.是确保农民工得到公平的待遇。废除任何限制农村劳动者在城镇寻找工作或者临时性工作的不公平限制;确保法律程序的实施,包括和农村外出务工的劳动者签订合同,及时发工资,不找任何理由拖延或者克扣工资;改善农村外出务工的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特别是农村外出务工的女性劳动者,包括健康、卫生和安全;为农村外出务工的劳动者提供以自愿为基础的技术和法律培训,不能征收任何不合理的费用;为他们的子女受教育安排不同的渠道,使其子女在教育上所获得的待遇和城市居民的子女不应有所差异;加强适当的管理,包括计划生育、就业、卫生和法律援助。

解析民工潮的流动脉络———读《中国民工潮》(书刊评介)





  对民工潮中出现的一系列新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其特点如下:

  描述了我国民工潮发展的历程。作者多次深入到农民工的流出地与流入地

进行社会调查,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访谈、个案访谈、座谈会等方式,获取了

关于农民工的大量第一手资料。该书的民工实录篇、入城篇、生存篇、适应篇、

理论与管理篇等,对农民工进城的概况、阶段、动因、途径、收入、管理等问

题,作了全景式的描写,清晰、准确地描摹出民工潮发展的脉络。

  分析了农民工的生存状态,对解决民工潮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较有

新意的思路。该书描述了农民工的生存环境、家庭婚姻结构、业余闲暇生活、

居住状况、与城市居民的社会交往等,全面触及了进入城市后农民工的真实生

存状态,使人们对农民工的了解由外部观察深入到其精神世界。该书解释了农

民工数量统计中的遗漏问题和农民工进城方式以自组织为主的原因,并对当前

劳动力市场的管理进行了利弊分析。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者对解决农

民工的居住问题、子女入学问题、权益保障问题、职业歧视问题等提出了创新

性的观点,并总结了流出地与流入地组织农民工有序流动的经验,概括了农民

工管理中的区域管理、行业管理、居住地管理、治安管理的成功模式。

  提出了在研究民工潮问题中需要深入思考的理论问题。作者指出,世界上

许多国家在城市化进程中,移民进入城市后便滞留下来,逐步融入当地的城市

社区。而我国则不同。进入城市的农民工,无论在自我意识上还是在实际生存

状态上,都无法融入城市社区。城市的管理体制也没有将他们视作城市人。该

书对农民工进城后如何主动适应城市生活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农民工

是城市准市民,农民工对城市的适应有生存适应、社会适应、心理适应三个层

次;农民工适应城市是城市化的重要内容,应将对农民工的管理纳入城市正式

管理体制等观点。这些观点将有助于引起人们对农民工身份与融入城市问题的

重视,对当前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农民工问题的由来: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我国农民工现象的产生主要根源于农村人多地少和农业收益低。从理论分析上看,农业劳动力转移是当今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关注的重大课题,国外学者从发展经济学、人口学、地理学等角度进行了大量研究,国内理论界也存在着亦工亦农论、内外部转移论、劳务输出论等转移理论。从动因分析上看,农业劳动力转移主要有经济技术、社会改革与发展、地方政府推动三个方面的原因。从转移类型上看,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主要经历了两次转变:19781998年的就地转移即“离土不离乡”模式;1998年后的异地转移即“离土又离乡”模式。两种模式虽然各有利弊,但其目标与着眼点是一致的。

  党和国家关于农民非农化就业政策的演变和制度创新

  我国农民非农化就业政策的放开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先后经历了一个从紧到松、从严到宽、从无序到规范、由歧视到公平的过程。具体可分为五个阶段:19791983年的控制流动阶段;19841988年的允许流动阶段;19891991年的控制盲目流动阶段;19922000年的规范流动阶段;2000年以后的公平流动阶段。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和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及全社会的高度重视,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通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农民非农化就业的“纲领性文件”。但是,农民工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在就业上仍然存在着户籍管理、社会保障、流动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性障碍和法律空白。因此,必须在这些政策上进行改革与创新,努力消除影响农民工就业的制度性障碍。

  农民工:农民分化的结果1978年,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从此获得了土地自主权、经营自主权,开始向多元经济方向发展,进而演变为在生产方式、收入水平、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等多方面出现急剧的分化局面。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社会阶层主要分为农业劳动者、农村知识分子、个体工商户与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农村社会管理者和农民工七个阶层,每个阶层都有自己特殊的经济地位、利益和要求。农民工作为从农业劳动者群体中分化出来的一个特殊群体,与其他农业劳动者阶层有着密切的关联。农民的分化对于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变城市面貌,改变城镇用工制度等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因此可以说,农民分化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

  农民工带来了什么:一个最基本的认识农民工对城市化发展的贡献表现在,他们是城市化的直接动力,是城市经济建设的生力军。农民工对工业化的贡献表现在,我国工业化资本的原始积累源于农民,并且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其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总之,农民工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可忽略和替代的重要贡献,他们不仅创造了大量的国民财富,促进了输入地与输出地经济的发展,而且成为先进文化和现代城市文明的传播者,成为维系现阶段我国社会工农联盟最现实的纽带。

  农民工: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是一个带有歧视性的自相矛盾的称谓,除此之外,他又是尚未被承认的产业工人,是处于边缘状态的“边缘”。从社会学角度看,“农民工”是一个“身份+契约”的称谓,他们要承受身为“农民”和“工人”的双重负担。从社会心理学角度看,由于担心大量农民工的涌入会给城市生活带来种种困扰和问题,城市社会产生了一种对农民工的对峙心理和排斥倾向。依据不同的标准,农民工可以划分为城市化的农民工与非城市化的农民工,乡镇企业的农民工和城市中的农民工,体力型、技术型、智能型农民工与劳动资本复合型农民工几种类型。进城务工的农民在现代产业分工体系的作用下,出现了二次分化,也就是在原来意义上的农民分化为若干职业群体后,作为其中一个统一身份的流动农民内部的再分化,即形成若干类别群体或等级群体的过程。这种分化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必然产物,是历史的进步。

  农民工行为分析及“民工荒”现象

  从经济学角度看,农民工行为的目的在于增加经济收益,而城市务工的预期收益则是决定他们进城的重要因素,同时,经济势差和市场供求规律也对农民工的流动产生重要影响。从心理学角度看,农民工行为主要受快速奔小康、追求身份转换、救急解困、求安怕险、横比攀交、干事创业、小富即安等几种心理影响。

  当前,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产生的“民工荒”现象,除了城市的就业概率偏低、迁移者的就业或创业能力不高、进城务工收益率降低等原因外,主要还在于劳动力总需求上升太快,而工资的调整相对滞后,没有伴随物价特别是粮食价格的上涨而相应调整。“民工荒”现象启示我们,企业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仅仅把低成本的劳动力当成赚钱的工具,而应将其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加以培养、开发、利用。

  农民工现象的多角度审视

  无论是从经济地位、权利上看,还是从社会声望、国民待遇上看,农民工的社会地位不仅低于其他社会阶层(农业劳动者除外),而且与其对社会的贡献相比也不相称。同时,农民工城市化面临的一大困境,就是一方面他们渴望享受城市文明,一方面对城市敬而远之,这种尴尬的境地使他们成为亦城亦乡的边缘人。此外,“社会隔离”也对农民工的社会心理造成了极大影响,比如自卑心理和孤独情绪、被剥夺心理和不满情绪、压抑心理和怨恨情绪等,有些心理问题已成为社会稳定的制约因素,应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农民工制度的形成:一个历史的误会

  长期以来,我国对人口管理采取的是“单位人”的管理办法。在计划经济体制、二元经济结构、二元社会结构、二元户籍制度、二元保障体制、二元劳动力市场与传统的城市就业和用工制度等诸多因素的合力下,人口被分为相互隔离的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即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改革开放以后,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涌进城镇就业,但是在二元社会管理体系中,农民工即使进了城镇某一单位就业,也不能成为就业单位的“单位人”,不能享受单位正式职工的同等待遇。也就是说,农民工虽然从事的是“工”,但身份仍然是农民。现行农民工制度是城乡二元体制在非农领域的复制,是一种畸型的社会体制,存在着许多弊端,必须加快改革调整的步伐。社会关注的焦点:农民工权益的维护农

  民工问题的焦点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实现,也就是给予农民工以国民待遇,使其享受同城市职工一样的权益。现实是:农民工一方面备受歧视,包括户籍制度的歧视、就业制度的歧视、社会保障的歧视、教育培训的歧视和社会观念的歧视;另一方面,其政治上的、经济上的、生活上的、心理上的合法权益也经常受到侵害。这些歧视和侵害带来了农民工社会地位低下、就业难度加大、生活和工作条件恶劣等后果。对于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我们虽然出台了不少政策,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政府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仍然不到位。探究农民工权益被侵害的主要原因,除了管理体制、法制和观念上的原因外,农民工自身缺乏维权意识和能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必须努力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工会对农民工维权的介入,同时要完善劳动法律体系,加大劳动执法力度,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问题的实质:农民工社会属性的再认识

  200312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首次以中央名义作出重要判断:“进城就业的农民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地把农民工纳入工人阶级范畴,使农民的工人地位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得到确认。作为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农民工既是成长中的先进分子,又是联系农村和农民的天然纽带,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中国共产党对农民工身份新论断的理论价值在于,它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工人阶级构成的理论,丰富和发展了执政党建设的理论,发展了工农联盟的理论;从现实上看,它对于壮大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标本兼治:农民工问题的解决是一个社会变革的过程解决农民工问题需要标本兼治,具体来说,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一是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创造一个有利于农民向城镇转移的制度环境;二是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消除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影响人口流动和产业转移的障碍;三是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保体系,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与整合,最终建立起覆盖城乡、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四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育;五是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农民工的合理流动。

  他山之石:国外劳动力转移中的农民工问题

  从世界各国的发展历史来看,现代化进程也是城市化进程,这一进程伴随着大量的人口转移,大量农民流向城市。在美、英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农业劳动力转移虽然各有特点,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劳动力转移速度与社会经济发展速度是一致的。在发展中国家,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方向一般都是直接转向城市的工业和服务业。就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而言,农村人口大规模涌向城市带来了一些普遍性问题,比如身份认可、贫困、犯罪、非法用工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些国家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户籍管理制度、推进农民兼业化经营等方面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中国农民工的终结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转变为工人和市民,是我国大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必然产物,是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标志。伴随着我国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解体,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实现,城乡差距、工农差距的逐步缓解以至最终消失,农民工问题将不复存在,农民工也终将在现代化中完成自身的历史使命。同时也要看到,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解体、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实现以及城乡差距、工农差距的消失绝非在短时间内能够实现,因此,农民工问题的最终解决必将是一个相对艰巨和漫长的过程。

针对农民工在城市中的不利处境,探讨一下应该怎样保护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合法利益

农民工问题的由来: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我国农民工现象的产生主要根源于农村人多地少和农业收益低。从理论分析上看,农业劳动力转移是当今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关注的重大课题,国外学者从发展经济学、人口学、地理学等角度进行了大量研究,国内理论界也存在着亦工亦农论、内外部转移论、劳务输出论等转移理论。从动因分析上看,农业劳动力转移主要有经济技术、社会改革与发展、地方政府推动三个方面的原因。从转移类型上看,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主要经历了两次转变:19781998年的就地转移即离土不离乡模式;1998年后的异地转移即离土又离乡模式。两种模式虽然各有利弊,但其目标与着眼点是一致的。 党和国家关于农民非农化就业政策的演变和制度创新

我国农民非农化就业政策的放开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先后经历了一个从紧到松、从严到宽、从无序到规范、由歧视到公平的过程。具体可分为五个阶段:19791983年的控制流动阶段;19841988年的允许流动阶段;19891991年的控制盲目流动阶段;19922000年的规范流动阶段;2000年以后的公平流动阶段。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和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及全社会的高度重视,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通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农民非农化就业的纲领性文件。但是,农民工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在就业上仍然存在着户籍管理、社会保障、流动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性障碍和法律空白。因此,必须在这些政策上进行改革与创新,努力消除影响农民工就业的制度性障碍。 农民工:农民分化的结果1978年,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从此获得了土地自主权、经营自主权,开始向多元经济方向发展,进而演变为在生产方式、收入水平、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等多方面出现急剧的分化局面。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社会阶层主要分为农业劳动者、农村知识分子、个体工商户与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农村社会管理者和农民工七个阶层,每个阶层都有自己特殊的经济地位、利益和要求。农民工作为从农业劳动者群体中分化出来的一个特殊群体,与其他农业劳动者阶层有着密切的关联。农民的分化对于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变城市面貌,改变城镇用工制度等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因此可以说,农民分化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 农民工带来了什么:一个最基本的认识农民工对城市化发展的贡献表现在,他们是城市化的直接动力,是城市经济建设的生力军。农民工对工业化的贡献表现在,我国工业化资本的原始积累源于农民,并且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其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总之,农民工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可忽略和替代的重要贡献,他们不仅创造了大量的国民财富,促进了输入地与输出地经济的发展,而且成为先进文化和现代城市文明的传播者,成为维系现阶段我国社会工农联盟最现实的纽带。

农民工: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是一个带有歧视性的自相矛盾的称谓,除此之外,他又是尚未被承认的产业工人,是处于边缘状态的边缘。从社会学角度看,农民工是一个身份+契约的称谓,他们要承受身为农民工人的双重负担。从社会心理学角度看,由于担心大量农民工的涌入会给城市生活带来种种困扰和问题,城市社会产生了一种对农民工的对峙心理和排斥倾向。依据不同的标准,农民工可以划分为城市化的农民工与非城市化的农民工,乡镇企业的农民工和城市中的农民工,体力型、技术型、智能型农民工与劳动资本复合型农民工几种类型。进城务工的农民在现代产业分工体系的作用下,出现了二次分化,也就是在原来意义上的农民分化为若干职业群体后,作为其中一个统一身份的流动农民内部的再分化,即形成若干类别群体或等级群体的过程。这种分化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必然产物,是历史的进步。

农民工行为分析及民工荒现象 从经济学角度看,农民工行为的目的在于增加经济收益,而城市务工的预期收益则是决定他们进城的重要因素,同时,经济势差和市场供求规律也对农民工的流动产生重要影响。从心理学角度看,农民工行为主要受快速奔小康、追求身份转换、救急解困、求安怕险、横比攀交、干事创业、小富即安等几种心理影响。

当前,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产生的民工荒现象,除了城市的就业概率偏低、迁移者的就业或创业能力不高、进城务工收益率降低等原因外,主要还在于劳动力总需求上升太快,而工资的调整相对滞后,没有伴随物价特别是粮食价格的上涨而相应调整。民工荒现象启示我们,企业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仅仅把低成本的劳动力当成赚钱的工具,而应将其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加以培养、开发、利用。

农民工现象的多角度审视

无论是从经济地位、权利上看,还是从社会声望、国民待遇上看,农民工的社会地位不仅低于其他社会阶层(农业劳动者除外),而且与其对社会的贡献相比也不相称。同时,农民工城市化面临的一大困境,就是一方面他们渴望享受城市文明,一方面对城市敬而远之,这种尴尬的境地使他们成为亦城亦乡的边缘人。此外,社会隔离也对农民工的社会心理造成了极大影响,比如自卑心理和孤独情绪、被剥夺心理和不满情绪、压抑心理和怨恨情绪等,有些心理问题已成为社会稳定的制约因素,应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

农民工制度的形成:一个历史的误会

长期以来,我国对人口管理采取的是单位人的管理办法。在计划经济体制、二元经济结构、二元社会结构、二元户籍制度、二元保障体制、二元劳动力市场与传统的城市就业和用工制度等诸多因素的合力下,人口被分为相互隔离的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即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改革开放以后,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涌进城镇就业,但是在二元社会管理体系中,农民工即使进了城镇某一单位就业,也不能成为就业单位的单位人,不能享受单位正式职工的同等待遇。也就是说,农民工虽然从事的是,但身份仍然是农民。现行农民工制度是城乡二元体制在非农领域的复制,是一种畸型的社会体制,存在着许多弊端,必须加快改革调整的步伐。

社会关注的焦点:农民工权益的维护农

民工问题的焦点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实现,也就是给予农民工以国民待遇,使其享受同城市职工一样的权益。现实是:农民工一方面备受歧视,包括户籍制度的歧视、就业制度的歧视、社会保障的歧视、教育培训的歧视和社会观念的歧视;另一方面,其政治上的、经济上的、生活上的、心理上的合法权益也经常受到侵害。这些歧视和侵害带来了农民工社会地位低下、就业难度加大、生活和工作条件恶劣等后果。对于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我们虽然出台了不少政策,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政府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仍然不到位。探究农民工权益被侵害的主要原因,除了管理体制、法制和观念上的原因外,农民工自身缺乏维权意识和能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必须努力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工会对农民工维权的介入,同时要完善劳动法律体系,加大劳动执法力度,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问题的实质:农民工社会属性的再认识

200312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首次以中央名义作出重要判断:进城就业的农民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地把农民工纳入工人阶级范畴,使农民的工人地位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得到确认。作为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农民工既是成长中的先进分子,又是联系农村和农民的天然纽带,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中国共产党对农民工身份新论断的理论价值在于,它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工人阶级构成的理论,丰富和发展了执政党建设的理论,发展了工农联盟的理论;从现实上看,它对于壮大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标本兼治:农民工问题的解决是一个社会变革的过程解决农民工问题需要标本兼治,具体来说,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一是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创造一个有利于农民向城镇转移的制度环境;二是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消除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影响人口流动和产业转移的障碍;三是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保体系,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与整合,最终建立起覆盖城乡、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四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育;五是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农民工的合理流动。

他山之石:国外劳动力转移中的农民工问题

从世界各国的发展历史来看,现代化进程也是城市化进程,这一进程伴随着大量的人口转移,大量农民流向城市。在美、英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农业劳动力转移虽然各有特点,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劳动力转移速度与社会经济发展速度是一致的。在发展中国家,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方向一般都是直接转向城市的工业和服务业。就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而言,农村人口大规模涌向城市带来了一些普遍性问题,比如身份认可、贫困、犯罪、非法用工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些国家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户籍管理制度、推进农民兼业化经营等方面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中国农民工的终结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转变为工人和市民,是我国大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必然产物,是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标志。伴随着我国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解体,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实现,城乡差距、工农差距的逐步缓解以至最终消失,农民工问题将不复存在,农民工也终将在现代化中完成自身的历史使命。同时也要看到,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解体、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实现以及城乡差距、工农差距的消失绝非在短时间内能够实现,因此,农民工问题的最终解决必将是一个相对艰巨和漫长的过程。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f9a6580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8d52d3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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