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介

发布时间:2012-03-26 16:25:4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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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前身,是建国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充当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在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正式通过了第一部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那个时代,第一部宪法经过实践证明,确实是一部较为优秀的宪法,在产生较少社会震动的情况下,由宪法的实施,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也顺利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但是由于1957年极左思潮的发展,宪法逐渐变成一纸空文,此后出现的三年饥荒,文化大革命,共产党内部争斗,都没有太多宪法的影子。在1973年党中央筹备在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上修订宪法,但是四人帮利用其权利试图按照他们的意志来召开人大,修改宪法,确定领导人职位人选,19751月,第四届人大招架,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次修订,有原有的106条缩减为30条,并且由于当时的背景,新宪法随处可以看到动乱年代的岁月痕迹,夹杂极左的思想。四人帮粉碎,在19778党的十一大上,中央宣布文革结束,半年后的1978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三部宪法。整体而言它任然不够完善,但它有正确性的一面,更多充当过渡性的宪法。历史性的根本转折发生在1978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后,党和国家领导全国人民全面清理了文革的错误,总结了建国以来各种经验,此后,1978宪法中各种不足就日渐暴露出来,于是198212月召开的第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于当日公布实施,1982年的宪法通常被看做建国来最完善的一部宪法,此后,由于时代的变化,它经历了1988年,1993年,19992004年的四次宪法修正,并沿用至今。

二,现行宪法的概要

宪法现在较为完备的定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表现阶级斗争中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二是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三是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四则是它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国现行的宪法,便是1982年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经历四次修订的宪法,它共有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大章,并细分为一百三十八条。它主要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以及国家的性质,确定共产党的领导,明确社会主义路线,同时阐明对人民主权,基本人权的保护,坚持法制原则和权利制约原则。

三,关于现行宪法存在的问题及一些我的观点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应该起到极大地作用,包括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巩固国家政权,维护经济基础,促进经济发展,确认文化制度,促进精神文明的发展,健全法律制度,推动法制建设,保障并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等。我们很认同宪法颁布的初衷,但是某些条款预期的目的与现实却能有着千差万别。

从主权在民来看,宪法总纲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从现实来看这一条款可以成为一个美好的预期,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然后最从低级人民代表大会中产生高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以此类推,最终的期望是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人民自己选出来,于是完成了主权在民。但是我们在生活中总是不难看到相当一部分人大代表那些令人寒心的举动,比如某人大代表不遵守交通规则,被扣留后破口大骂“我是人大代表,你们敢扣押我,小心我整死你”,比如某些人大代表利用职权大肆敛财,开豪车,住豪宅,养二奶三奶等等。出现这种情况真的是偶然么?另外一方面,从我自身的经历,我们家乡选出的人大代表,没有几个人认识,甚至在莫名其妙的情况下就多出了一个人大代表,人大代表的选举或许是走非法路线,或许是内定,试想一下,从基层出问题了,整个人大的组成又如何代表人民的利益呢。所谓主权在民,日渐成为一纸空文也不再是空谈。

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国家大肆宣扬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对于这一点,首先我与有一个问题,人人平等,可能么?如果可能,它会事怎样一种形式呢,国家领导人,领导人家属犯法了,怎么办?现实中因为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各种违法行为被判个十年八年的普通人比比皆是,假如领导人之间,某某领导人的孩子打架斗殴了,或者闯祸了,又是怎样一种情况,经过现实的解答,大家心里都有自己的答案。同时,媒体披露的各种二世祖,高干子弟横行嚣张,置法律于枉然的情况比比皆是,如那位高呼“我爸是李刚”的牛人,那位将拦车交警撞死的人,那些欺负开普通车的名车男,放言“花一百万我弄死你”的富二代,试问这些被披露的行径会事他们的初犯么,在成长过程中,有权的嚣张,有钱的也嚣张,因为权钱,他们摆平了多少“小事”,在高官后代,富二代中,普通人的权利,不过是父母的一句话,不过是几百万而已,他们家就是法律,随着这些情况日渐繁多,谁给人民信心让他们去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还敢相信,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中说的,一切违法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再看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很多年前就有精兵简政的概念了,宪法的初衷确实是精简国家机构,提高工作质量,但是,从中国公务员情况来看又是怎样一派景象呢,截止2009年,中国财政供养人员包括行政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数量为4000多万人,财政供养人员占总人口的比例,美国112;法国112;日本123;英国124;中国126而将人口基数和国家财政收入考虑进去,中国现阶段政府机构无疑是有太多赘余的。而且现在普遍的公务员热,人似乎认为只要当上了公务员,一生就有保障了,但是这也造成公务员素质愈发低下。更恐怖的是,公务员公费吃喝玩乐的情况数见不鲜,国家财政每年在这些莫须有的报销上面要花费惊人的一笔数字。而所谓“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看到这句话,大部分都会笑,借用网络一句话,“笑了,你懂的。”官民一家,确实,某些官员关心爱护的民,一般和他们都是一家,不是一家也是有千丝万缕说不清道不明的联系,拿我家的一个例子来说,我们家在农村,2005年的时候我们家准备修新房,当时就需要批一块地,我清楚的记得批这块地要费用三千多,而另外光是请那些负责人吃个饭送礼就花了两千多。以当时的物价水平,修新房总共才要两万元左右,另外,在农村大家都懂这一套,可想那该是怎样一种情况。

四,总结

宪法需要不断完善,但是我更希望它不只是理论上得完善,天才的计划加上百分之十的完成度和蠢材的计划叫上百分之九十的完成度,前者永远比不过后者。宪法的实施需要群众基础,也需要政府做一个良好的表率,让宪法的约束力不只是体现在强制性,更多来自群众的自发性。一国之根本大法,不应该失去基本的约束力,民,重我宪法,政府应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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