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皖人社秘[2015]318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9.10
【实施日期】2015.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计划》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5〕31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9月10日
安徽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战略,贯彻落实《安徽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皖发〔2010〕2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留学人员来皖创业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2〕16号)要求,加大对留学人员来皖创新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决定组织实施安徽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计划(简称“留学人员扶持计划”)。
第二条 留学人员扶持计划包括“留学人员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项目和“留学人员来皖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主要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创新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中遴选出一批优秀项目和创业企业进行资金扶持,引进培育一批专业素质高、技术前景好、海外联系广、熟悉国际运作规则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扶持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留学人员企业。
第三条 从2015年起,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扶持20个创新科研项目、10家创业企业。
第二章 扶持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扶持对象。主要为回到国内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人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f2abfba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c6463d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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