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的形势与政策

发布时间:2012-05-30 18:34: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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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的形势与政策

——辛钦杰

社会保障,是一个很重要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一个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是惠及民生的重要课题。社会保障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帮助人们降低生活和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增强他们的生活安全感。在2012年的两会期间,社会民生问题成为全社会人民关注的焦点,也作为重要议题在两会上进行讨论,为“十二五”期间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政策支持。

一、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78~1991年的恢复性改革阶段,第二个阶段是1991~2000年的探索性改革阶段,第三个阶段是2000~2006年的“做实”试点阶段,第四个阶段是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全覆盖”阶段。

一、1978~1991年恢复性改革阶段

中国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于1951年,主要覆盖城镇企业职工。1978年以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典型特征是“企业保险”,而1978~1991年这一阶段主要是维持、巩固和完善这种制度模式,因此这一阶段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恢复被“文化大革命”破坏的养老保障制度。 与此同时,这一阶段的一些改革措施也积极促进了“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的转变。

二、1991~2000年探索性改革阶段

1991~2000年这10年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性改革阶段,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形成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主要由以下4个重要法规文件构成:

第一,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始尝试性的社会养老保险结构的改革实践。第二,1993年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决定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第三,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具体确定“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确定“统账结合”是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第四,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为解决养老保险制度多种方案并存的破碎局面确定到2000年,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要基本实现统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省级垂直管理。

三、2000~2006年“做实”试点阶段

2000年,国务院决定选择辽宁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颁布了《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决定从2001年7月开始在辽宁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试点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将个人账户的规模从11%降到8%;第二,逐渐将个人账户由个人全部“做实”,

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黑龙江和吉林两省进行扩大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提出在总结辽宁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两省的试点,为完善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积累经验。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从2006年起又将试点改革扩大到除东三省之外的八个省、区、市,包括天津、上海、山东、山西、湖北、湖南、河南和新疆。

四、2006年至今“全覆盖”改革阶段

“十一五”时期是建国以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展最快的时期,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保障水平较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初步建立。颁布了社会保险法,修订了工伤保险条例;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开展试点,全面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完善了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推进了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的制度化建设。社会保障事业的历史性进步,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的结果,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

二、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体系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应对政策

目前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发展还很不平衡,农村地区明显滞后,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较窄。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迫切需要加强制度整合与衔接,加快实现管理服务一体化。

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并确定了以下三方面要求。

(一)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失业、生育保险制度。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继续通过划拨国有资产、扩大彩票发行等渠道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积极稳妥推进养老基金投资运营。

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分类施保,实现应保尽保。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加强城乡低保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低保边缘群体的基本生活。

(三) 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逐步提高国民福利水平。坚持家庭、社区和福利机构相结合,逐步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加强残疾人、孤儿福利服务。加强优抚安置工作。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积极培育慈善组织,落实并完善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ec89a1a59eef8c75fbfb3b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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