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交流制度

发布时间:2012-03-26 13:30:3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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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交流制度存在弊端 将使官官相护局面更普及?

    有必要从整肃吏治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完善干部交流制度,发挥出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这个职位还没坐热,下面情况还没摸清,又得交流到其他地方,无法真正安心做点事。日前,本刊记者一位在南方某县干部交流任期将满的朋友,显得困惑和无奈。

    据介绍,我国干部交流制度,是指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调任、轮换、转任、挂职等形式,对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交流。

    “实施干部交流制度的初衷,除培养、锻炼干部外,还在于防止出现任人唯亲、用人失误、考察失真、官官相护的腐败现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龚维斌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在调查中却了解到,近年来,干部交流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不该有的一些负面效应,其派生的某些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交流力度在不断加强

    中央1990年发布的《关于实行党和国家领导干部交流制度的规定》,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1994年,在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上,再次重申了干部交流的重要性,并从多个层面完善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200279,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行领导干部回避交流制度,其中对任职回避分为事务回避、亲属回避和地区回避等三种,其中以地区回避面最广,影响也最大。

    200686,中央颁布《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对领导干部交流规定方面又作了细化和完善,而其中的交流、回避,在200611正式实施的《公务员法》中,已成为第十一章的条文内容,上升到法律的层面。

    “目前,干部交流制度主要是在上下级机关之间、地区之间、地区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之间以及沿海与内地、经济比较发达与相对落后地区之间进行交流。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齐善鸿教授对本刊记者介绍道。

    据了解,在以往各地干部交流中,实施对象基本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有统计资料显示,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与地方交流的省部级领导干部超过100名。从2003年到2006年底,全国共交流各级领导干部139.4万人,其中地厅级0.9万人,县处级13.5万人。

    近来,各地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力度还在不断加大。比如重庆市级机关启动千名处级公务员轮岗交流;浙江省嘉兴在市、县两级机关大规模换岗,开展了中层干部跨部门竞岗交流;湖南省株洲县启动一般干部大交流,等等。

    “大规模干部交流,还可让干部了解地方实际情况,加强贫困地区与其他地区的联系,同时也有利于让干部不脱离群众,培养艰苦朴素的作风,便利沟通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教授毛寿龙分析认为。

    交流任职的另一面

    一般来说,对地方经济最有影响力的县级领导,在一个地方交流任职年限大多为3年至5年,他们今后的去向与其政绩紧密关联,而其政绩的评价标准,又直接掌握在对其有任命权的上级领导和党委手里。

    多位受访者认为,这种向上负责的利益取向,容易导致领导干部在作决策时,极少考虑地方或部门的远景发展规划和群众的长远利益;而立竿见影的政绩、短、平、快的项目相对受到青睐。

    “如果不在交流任职的地方深入地对该地进行调查研究,是绝不可能胜任主要领导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尹韵公研究员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有些领导干部乱放炮、瞎指挥的现象很普遍,以至造成一些重大的决策失误,这与干部交流制度存在的弊端不无关系。

    受访者还反映,尽管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干部交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裙带关系网的形成,但有些干部利用交流的机会拉帮结派,为自己以后的升迁编织良好的官场关系,反而使官官相护的局面更为普及。

    “这些干部异地任职,由于来路不明,社会关系不透明,当地群众和干部对其不敢监督,也无法监督,无形中也加大了干部腐败的机会。北京大兴区的年轻公务员小王这样告诉记者。

    值得警惕的是,有些干部借调整之机,通过暗箱操作,使一些亲属、亲信、朋友在交流过程中,能够不动声色地安插到如意的地方或职位上,为自己将来发展布局人际资源网络。

    “领导干部交流是一个集体大动作,既有平级调动,也有明升暗降含义的区域性调动,个中微妙鲜为人知。尹韵公研究员认为,为了避免被交流到自己不想去的地方和职位,有些领导干部将有调整权力者视作供奉对象,交流之前加强联系,催生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市场。

    从以往报道来看,不乏此类大案。比如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卖官案,河南省原漯河市委书记刘炳旺卖官案,安徽阜阳白宫书记张治安买官卖官案,陕西省商洛市原商州区委书记张改萍卖官案,等等,这些权钱交易不少是以干部交流方式来完成的。

    挑战家庭稳定系数

    200210月至200310月期间,龚维斌教授曾挂职江苏省海门市副市长一职,对干部交流情况比较熟悉。

    “大多数时候,被交流的干部家属的调动与安置问题往往得不到同步解决,给夫妻生活、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造成不小的影响。龚维斌教授坦言。

    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交流任职干部长期夫妻两地分居,双方情感交流与夫妻生活处于极端不正常的状况,不但影响夫妻感情,也为婚外情与婚外性的发生埋下伏笔;有的直接危及到家庭稳定,甚至发生刑事案件。 

    这是一个震惊全国的案例——原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当年异地交流任职时住在宾馆里,把自己所住宾馆的服务员柳海平发展为情妇。后来,因为柳海平贪得无厌而关系恶化。200779,段义和雇凶在济南闹市区引爆柳海平驾驶的汽车,将其当场炸死,由此也把自己送上断头台

    本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群众对干部交流的成本问题也颇有微词。由于异地交流任职,干部要经常回家与家人团聚,很多地方解决干部探亲的交通问题,普遍做法是安排公车接送,加剧了公车私用现象。    “干部回家探亲,一般不愿意与普通人一样去挤公共交通。在云南省某市做市长秘书的朋友告诉记者,大多时候是专职司机长途往返接送,也有些领导自己开公车来往,汽油费、过桥费、过路费等加起来,每年开支惊人。这些费用由领导干部个人承担不太现实,自然也就公款报销了。

    也有基层群众向记者反映,有些交流任职干部周末和节假日回家同老婆孩子团聚去了,当地若有急事很难找到他们。

    记者还了解到,一些干部交流任职,觉得三年或五年就走,也就不太愿意带家属。大多数交流干部,基本被安排在当地档次较高的宾馆住宿。由此产生的费用,也是公款报销。比如平均每夜的住宿费在300元上下,每人每年下来的费用也是个惊人的数字。

    据报道,200916,安徽省长丰县宾馆发生火灾,导致4名县领导13伤。从资料来看,死伤的4名县领导都是从外地来长丰县的交流任职干部,他们一直住宿在宾馆。

    完善干部交流制度

    多位受访专家和干部向本刊记者反映,目前干部交流制度存在的漏洞,说明有必要从整肃吏治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使其发挥出应有的稳定大局、促进交流、保证政令畅通的积极作用。

    “对干部交流应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交流、提拔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尹韵公研究员认为,考核时不但要看重上级的评价,更要看重群众评价。只有彻底改变交流干部唯上的心态,他们才能安心扎根基层,诚心为群众办事实。

    为此,尹韵公研究员建议:对交流干部任期内的政绩考核,要把长期效益与短期效益有机结合,加大激励力度。对业绩突出,特别是在艰苦地区做出业绩,且群众公认的交流干部,可优先提拔使用。对完成任务较差,经考核基本不称职的,要视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在采访中,受访者普遍建议,为便于当地群众和干部监督,交流任职干部的基本信息应进行公示。包括:公布交流任职干部的知识背景、从业履历、工作实绩及岗位职责以及任职承诺;另外,在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要公布其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

    “要使年轻干部在基层真正沉下心、扎下根,不但需要对交流干部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加强民意考核,还要积极探索建立上级党政机关从基层一线逐级遴选干部的制度。龚维斌教授认为。

    多位受访专家还认为,党委主要领导可异地交流任职,但政府主要领导应尽量在当地产生。他们的理由是,因为一个地方的发展,必须在熟悉当地情况的前提下,才能作出深思熟虑的长远规划。这样可在保证党委统揽全局的前提下,既能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同时也能调动班子干部的积极性。

    据专家介绍,美国是选举制度最完善的国家之一,但各州宪法都规定州长候选人,须在本州居住有一定年限,如《佛蒙特州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至选举日以前非在本州居住满四年者,不得当选为州长或副州长。

    “针对异地交流所带来的成本问题,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配套对策。齐善鸿教授认为,领导干部异地交流原则上应带家属,接受地要妥善解决好交流干部家属、子女的入学和工作安排问题,在政策范围内统筹解决好交流干部的住房问题;不便带家属的,则给予适当的探亲补助费。至于其他生活、探亲等纯属个人私事的,单位一律不得买单,严格控制公车私用的现象。

    在受访专家看来,要减少干部交流任职中出现的问题,关键是进一步扩大民主,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并引入竞争择优机制,改进交流人选产生方式,这是治本之策。

 

我国公务员交流管理之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

公务员队伍是人才队伍中行使公权力的特殊群体,是治国理政的主体,随着《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和政府职能转变进程的加快,从提高行政效能和促进公务员个人发展而言,非常需要探索更为灵活的交流方式,激发公务员活力、提升公务员能力,促进公务员人才合理配置。本文主要针对公务员的交流管理进行研究,剖析存在的问题,并探讨加强公务员交流管理,健全公务员交流机制的对策。

一、我国公务员交流管理发展过程扫描

公务员的交流,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形式,在机关内部调整公务员的工作职位,或者将非公务员身份的公职人员调入机关担任一定层次公务员职务的管理活动。交流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交流,可以合理调剂调配人员,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优化政府人力资源配置,进一步增强机关的活力。构建公务员交流机制,对于保证公务员执行公务的公正性,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素质,促进公务员队伍的廉政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改善机关的软环境,实现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公务员的交流管理制度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在市场经济逐步发展所形成的新的制度环境下,克服传统干部人事的弊端上发展起来的。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70年代末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实行的是完全通过行政手段对国家干部进行有计划的分配。1984年,我国开始全面改革国家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并着手管理制度的整体创新,人才在一定范围内有了流动的选择。19907月中央制定《关于实行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制度的决定》以来,干部的交流工作迈出了较大的步伐。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国家公务员制度在我国全面实施。此后,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主导,包括近40个配套单项法规和实施细则的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和健全,公务员交流的制度逐步形成规范

200611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对我国公务员交流制度作出了新的规定。相较于1993年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法》体现了以下几个新的特点:首先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列入公务员范围的有中国共产党、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机关这七大类机关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范围的扩大对交流提出了新要求,尤其对于七大类机关的工作人员如何进行系统有效的交流提出了新的挑战;其次,规定公务员可以与公务员队伍外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充分体现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像西方文官系统那样是一个独立的利益集团,是一个不能对外交流的封闭体系,而是一个对外实行交流的开放系统;第三,把原来的轮换(也称转岗)并入了转任。用转任来代表所有的内部交流的形式,从而使各种交流形式的概念明确,界限清晰,便于实践操作

我国公务员制度也是党的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国的干部管理十分注重领导成员的交流。20068月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更严格具体地规定了领导干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交流是领导干部全面经受锻炼、增长才干的一条重要途径。实践证明,交流是使班子机构合理重组的有益方式,能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预防腐败行为,优化领导班子结构。

二、我国公务员交流管理现阶段的主要问题分析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实行交流制度以来,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已有十余年的时间了。各地在推行公务员交流工作中,探索出不少好的办法,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也收到了应有的效果。但是公务员交流作为一项制度真正健全起来,并很好地坚持下去,还有诸多难点问题。长期以来,机关公务员部门、单位所有单位人意识比较强,相对于社会上人才流动比较活跃的态势,公务员内部的交流显得滞后,非常不利于公务员视野的拓展和能力的提升。而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公务员的交流管理也日益暴露出不少问题,比如在实施中还存在一定的阻力,交流范围比较狭窄,力度不够大等问题。

1、公务员交流实施机制存在缺陷。

实施机制是制度落实的保障。目前《公务员法》对于交流管理的规定都是原则性的,缺少具体可行的标准、措施和办法。而自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实行交流制度以来,十多年的工作实践中交流的配套政策措施并不健全,也没有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因此公务员交流管理的实施机制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具体表现为公务员交流的一系列管理机制不完善,不健全,包括评价、考核、激励、保障、监督机制,以及公务员交流范围的详细界定,交流的具体标准等等。

2、交流方式单一,跨部门、跨系统交流较难。

公务员交流还主要限制在本系统或本部门之内,交流渠道不够多,交流范围比较狭窄,力度不够大。跨部门、跨系统交流较难,交流方式单一。据上海市人事局统计,2003年全市机关仅有2.16%的公务员进行了轮岗交流,其中,市级机关的交流人员仅占总人数的1.74% 。大部分交流是在本单位内部进行的,范围比较局限。

跨部门、跨系统流动难的原因在于交流主要是组织调配派遣,通常根据组织和工作的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定夺公务员交流的去向和职位,而个人申请交流较少,因而缺乏在一定条件下自主流动的动力和选择适合自己特长的工作岗位的权利。利用市场机制或社会调节机制为公务员交流搭建平台的情况也比较少。通过交流对公务员进行培养的机制还不够灵活。

3、对于交流存在误区和狭隘认识。

不少公务员把交流与职务升降等同对待,对交流的意义认识并不明确,存在思想误区。在一些中层干部中,人往高处走的观念根深蒂固,担心交流打破自己成长的环境圈,同时客观存在的区域差别、单位差别、岗位差别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交流者的心态。此外在当前就业压力加大、人才竞争加剧的环境下,由于将公务员岗位视为稳定而且待遇优厚的金饭碗,因此公务员自身也缺乏较强的风险意识、竞争意识和责任意识,更不愿意向事业企业单位交流。

4、公务员交流的保障机制不完善。

目前,公务员交流的保障机制不完善,对于被交流公务员在经济待遇、房改措施、医疗保障和养老的社会化保障等落实方面措施还不到位,不足以消除一些交流公务员的后顾之忧,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此外,公务员交流工作受地区、部门客观存在的区域差别、单位差别和岗位差别的影响,实施起来比较困难,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交流工作的正常开展。但是目前的公务员交流的保障机制还不能完全从制度和措施上消除这些客观差距。

三、加强公务员交流管理的对策研究

加强公务员交流管理,健全公务员交流机制,必须以《公务员法》有关交流工作的规定为基准,以激发活力和提升能力为主线,根据公务员岗位的特性,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探索组织安排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渠道,实现组织配置交流与个人自愿交流相结合,工作安排交流与培养交流相结合,系统内交流与系统外交流相结合。坚持交流的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注重人的需求和成长规律。健全制度、形成体系,努力形成有序、合理、健康交流的长效机制。

(一)以健全公务员交流制度为抓手,形成刚性的制度环境。

1、加快研究制定《公务员交流实施办法》。根据《公务员法》中交流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快研究制定公务员交流的具体实施办法的步伐,以便加强对公务员交流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实施办法中应遵循分类交流原则,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对象,详细界定公务员交流范围、方式,明确交流标准。注重长远规划,逐步建立起各项具体操作规程,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加以健全和完善。

2、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增强公务员交流的动力和活力。健全公务员交流的激励机制,把交流工作与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奖惩、培训及工作福利待遇等挂钩。把交流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必要条件,对经过不同层次和不同岗位锻炼,特别是交流到基层、艰苦地区和困难单位工作,自觉接受锻炼和考验且实绩明显的优秀公务员,要优先提拔使用。

完善公务员交流的社会保障措施。为解除那些被交流到艰苦地区或经济效益较差部门的公务员的后顾之忧,要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比如在经济待遇、房改措施、医疗保障和养老的社会化保障等落实方面给予适当的照顾,创造条件,缩小地区、单位之间客观条件的差异,以便更好地保证公务员交流顺利进行。对那些主动自愿交流到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应让他们在经济待遇方面得到较好的保证,真正调动公务员流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对进行安置性交流的公务员,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或者让他们在退休时以公务员身份退休。

3、健全考核监督机制,保证公务员交流工作公开、公平和透明。采取绩效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交流公务员的跟踪考核,对特别有培养潜力的交流公务员,实行动态考核奖惩制度。建立个人业绩档案制度。按照工作岗位的要求考核公务员的学业、经历、职位、业绩以及诚信,对个人的真才实学、真实能力和水平进行记录、总结和鉴定,为公务员交流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健全和强化交流的监督机制。交流必须严格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加强对公务员交流工作的事前监控和事后监督。可以规定各部门在年初上报本年度的交流计划,年底上报总结,由人事部门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

建立个人交流申报制度。由各部门定期公开发布交流需求和信息,个人提出申请进行交流,经过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同意之后,进行公告。同时要通过信息化平台或其他方式定期公布本部门的交流计划和实际交流情况,使广大公务员充分了解交流的情况,以保证交流工作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二)以信息化平台为基础,建立交流工作的信息中枢。

1、建立信息化平台。建立公务员信息库和信息平台,使公务员交流的各种信息:如职位空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拔、后备干部竞争选拔等举措能通过网络全面向社会传递。建立完备的信息库数据更新制度和流程,保证各种交流信息的动态性和时效性,极大地提高公务员市场化配置的技术水平。

2、建立内部交流信息中枢。在公务员系统内部建立一个内部交流信息中枢,提高交流工作的效率,优化系统内部的人员配置。通过信息化平台共享交流信息,定期公布各部门职位空缺通告,个人可通过信息中枢查询空缺职位,提交个人交流申请;单位和部门可以通过信息中枢审查个人提交的申请,确定空缺职位的候选名单。使信息中枢起到公务员内部人才蓄水池式的作用,调节公务员流动。

3、规范交流信息公开制度。公务员交流信息的公开有助于破除交流的神秘感,畅通公务员正常的交流渠道。规范公务员交流信息公开制度,对各单位岗位编制限额,岗位缺员情况、专业岗位与非专业岗位设置等情况进行跟踪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公务员交流的需求和动态,同时通过信息化平台或通过公开渠道适时适当公布各种交流信息。

(三)探索各种灵活的交流方式,加强公务员交流管理

1、注重使用,实施选拔培养性交流。公务员交流是知识更新、能力提升的有效途径。为解决机关中年轻优秀公务员岗位交流跨度小、经历单一、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有限等问题,采用系统内公开选调、自愿报名和挂职锻炼等手段,以有培养发展前途、素质能力较强的年轻公务员为重点,进行培养性交流,全面提升他们的能力和知识。坚持交流与培养使用相结合,注重选拔使用。采取有利于公务员健康成长的政策措施,探索在部分机关中进行试点,贯通市、区(县)两级的纵向交流通道。

2、引入竞争,推行竞争淘汰性交流。采用绩效考核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引入竞争机制。对一些肩负重要职责,掌握财权、人事权等重要权力的职位;或者在同一地区、同一部门任职时间过长,容易形成各种人际关系的职位,特别是中层领导职位,加大竞争上岗力度,择优汰劣。把参与竞争的对象向一般公务员延伸,不唯资历、不唯学历、不唯职级,只要符合岗位职责要求,都列入中层岗位预备人选范围,彻底打破论资排辈的传统观念。

3、健全措施,开展保障安置性交流。对于那些具备丰富管理和实践经验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资历较高,但是面临退休,受机关职位、职数的限制,缺乏上升空间,可以在充分保障其权益,并尊重个人意愿的情况下,开展安置性交流,安排到企业有关行政管理岗位任职或是担任高校的教职,如MPA教学岗位等,充分发挥他们在行政管理方面的专长和经验。同时可以让这些公务员在退休时以公务员身份退休,解决其后顾之忧。

4、发挥特长,实行岗位适应性交流。定期对各部门公务员的结构进行分析,切实发挥能力配置的核心作用,根据个人专业经历、自身特长、工作经验等,实行轮岗适应性交流。适应性轮岗可以为短期轮岗(612个月),使公务员通过多岗位锻炼,找准定位,明确职业发展方向,让个人特长和专业技能得以充分发挥,力争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通过采取指令性选调、挂编挂薪等手段,有计划地积极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与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之间的轮岗适应性交流,每年轮岗交流的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干部总数的十分之一。

5、提高素质,探索提升补缺性交流。为提高公务员队伍的职业化水平,对于那些需要更新知识结构,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的公务员,尤其是一些从学校直接进入公务员队伍,在三至五年的事务性工作中综合能力提升不多的年轻公务员,根据岗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结合公务员的职业培训计划,安排他们进入高校相关专业或者专门的行政学院进行为期6个月至一年的培训交流,更新知识,提高素质。

6、分类、分步实施公务员跨部门、跨系统交流。

探索公务员特别是公务员中党政机关人才的跨部门、跨系统交流机制,可以分步实施。每年根据机关部门编制数,以组织推荐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一些人员进行交流,参与交流的人员接受分类培训,然后进行统一的转岗安置。同时,积极探索组织安置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办法,拓宽交流人员的交流渠道。参与交流的人员,可以自主择业和创业,也可以接受统一组织的转岗培训和任职再培训。通过培训重新上岗或转岗,促进党政机关干部在不同部门之间、不同系统之间的流动。各行政机关要遵循出一进一的原则,服从统一的转岗安置安排。新组建的行政部门机构,应首先从交流的人员中选择。

探索公务员不动编交流的柔性流动模式,即交流人员在不转移人事关系、编制还在原单位的情况下,通过某种方式为其他部门和单位服务,包括承担课题、提供咨询、参与技术攻关、讲课讲学等,并制定确保交流人员、在编单位、服务单位三方合法权益的办法。

公务员交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公务员是我国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力量。在我国,公务员是一个相对比较稳定的职业。近年来,公务员的待遇有了较大的提高,在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的形势下,公务员已成为广大高校毕业生和社会青年争相报考的热门职业。公务员职业的稳定性及其待遇的不断改善,对于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但与此同时,在某种程度上又导致了公务员队伍交流减少,对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我们要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一、目前公务员交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交流工作认识不足,交流的积极性不高。一些公务员对交流的意义认识不足,存在思想误区,把交流理解为分流,把交流与职务升降等同对待,只有提拔了才愿意交流出去。在一些干部中,“人往高处走”的观念根深蒂固,只想交流到条件好的地方或单位去,不愿交流到基层去。特别是在当前就业压力加大、人才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公务员岗位被视为“铁饭碗”,有的同志对公务员身份看得很重,担心交流出去会失去公务员身份,所以不愿意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去工作。此外客观存在的区域差别、单位差别、岗位差别、条件差别、待遇差别等因素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公务员交流的积极性。

(二)交流机制不健全,公务员队伍活力不足。《公务员法》颁布后,对公务员交流提出新的要求,但是《公务员法》对公务员交流只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对交流的对象范围、条件标准、岗位要求、交流期限、交流形式和交流办法等都没有统一的操作程序规范,不易于操作,所以除了领导干部交流相对多一些外,普通公务员交流力度不大,公务员队伍整体显得活力不足。比如有的同志在机关和基层担任领导职务多年甚至十几年,没有机会参与交流,一直原地踏步,极大地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一些领导干部因而思想禁锢,墨守成规,毫无创新;有的公务员在一个单位或同一岗位一呆就是三五年或甚至干到退休,对工作缺乏激情,单位人员老化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日益突出;在乡镇工作的一般公务员,由于乡镇不设非领导职务,晋升无望,既上不去,也出不来,工作得过且过,积极性不高。

(三)交流方式单一,跨部门交流较难。目前公务员交流还主要是在本系统或本部门之内,交流的渠道不多,范围较窄,力度不大。跨部门、跨系统交流较难,交流方式单一。跨部门、跨系统交流主要是组织调配派遣,通常根据组织和工作的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公务员交流的去向和职位,而个人申请交流较少,因而缺乏在一定条件下自主流动的动力。此外,一些部门和岗位专业性很强,对人才有特殊的要求,从某种程度上也限制了公务员的跨部门交流。

(四)交流的科学性不强,交流效果不理想。

有些地方或单位虽然也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但执行得不够好,效果并不理想。比如有的单位只是注重公务员交流的形式,把公务员交流变成领导内定或协商性的岗位交换,走一下过场。有的单位领导不是从干部培养、结构需要、工作需要、整合资源的角度来考虑交流干部,只想将能力不强、表现欠佳或“不听话”的同志交流出去,然后把自己的亲戚朋友和“听话”的人交流进来,构建自己的关系网,这样的公务员交流只能是败坏作风,事倍功半。有些地方和单位,没有充分考虑公务员的能力、特长和家庭等具体情况,随意、频繁交流干部,致使干部交流到新的地方或岗位后,人际关系陌生,协调能力下降,工作难以开展,无法照顾家庭,产生逆反心理,干部交流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正如社会上所讲的“干部交流、浪费汽油”。

二、进一步推进公务员交流工作的思考

(一)提高思想认识,端正交流态度。公务员的交流,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形式,在机关内部调整公务员的工作职位,或者将非公务员身份的公职人员调入机关担任一定层次公务员职务的管理活动。交流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人是一切工作的决定因素,人盘活了,积极性就会得到调动。实行交流制度,对于合理调配人员,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增强机关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推进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公务员交流的意义,端正态度,切实抓好公务员交流工作。

(二)健全公务员交流制度,规范公务员交流工作。

1、制定公务员交流的实施办法。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公务员交流的具体实施办法,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对象,明确公务员交流范围、比例、方式、条件、标准和办法等内容,努力形成有序、合理、健康交流的长效机制。

2、建立公务员交流的激励机制,把交流工作与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奖惩、培训及工作福利待遇等挂钩。把交流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对经过不同层次和不同岗位锻炼,特别是交流到基层、艰苦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自觉接受锻炼和考验且实绩明显的优秀公务员,优先提拔使用。

3、完善公务员交流的社会保障措施。要积极创造条件,缩小地区、单位之间客观条件的差异,改善交流干部的工作、生活环境,解决交流干部的后顾之忧。对那些主动自愿交流到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应让他们在经济待遇方面得到较好的保证,真正调动公务员流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创新交流工作思路,推进多种形式的交流。要根据公务员的需求和成长规律,通过组织配置交流与个人自愿交流相结合,工作安排交流与培养交流相结合,系统内交流与系统外交流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公务员交流。

1、进行转任交流。公务员在同一岗位或同一职务工作时间较长,容易产生工作麻痹,甚至滋生腐败,应该进行届满交流。单位内部要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以不同岗位来锻炼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交流的重点应是各单位管人、管钱、管物等重要岗位,交流的时间可视各地的实际及岗位职务特点来设定,一般应不超过5年。

2、进行挂职交流。为解决年轻优秀公务员经历单一、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有限等问题,可根据公务员个人专业经历、自身特长、工作经验等,通过公开选调、自愿报名或组织选派等形式,有计划、有目的地把年轻干部安排到条件艰苦、环境复杂的地方或先进发达地区、上级有关部门去挂职锻炼或跟班学习,让他们在不同地区、不同系统、不同部门、不同岗位进行交流,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3、进行竞争性交流。对一些重要岗位、敏感岗位,或者在同一地区、同一部门任职时间过长,容易形成各种人际关系的职位,要打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等传统观念,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力度,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促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4、进行安置性交流。对于那些经验丰富、临近退休、缺乏上升空间的公务员,特别是在乡镇机关工作的一般公务员,可以在充分保障其权益,并尊重个人意愿的情况下,安排到既便于充分发挥他们的技术专长、能力特长和工作经验,又便于照顾家庭的地方或企事业单位去工作,让他们心情愉快地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社会多作贡献。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eb10981b9d528ea80c77905.html

《公务员交流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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