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异议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0-04-24 18:54: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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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异议申请书

异议申请人:东莞市松山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地: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1号控股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练刚

申请事项:2013)东三法民二初字第126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东莞市水云间酒店公司财产(详见查封清单NO.A0008644、NO.A0008645、NO.A0008646、NO.A0008647)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封查封的财产或只查封属于东莞市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的资产,即49套木桌椅8台装电脑、4台麻将桌

事实及理由:

异议申请人于2012年与东莞市森仕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松山湖创意生活城物业租赁合同由于该物业之前曾租给其他公司用于经营酒店之用,因此很多用于经营酒店之用的配套设施已具备,承租人增加适量设施即可使用,签订时双方也进行了清点并制作了资产清单。合同签订后实际经营为东莞市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由于东莞市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经营不善,发生严重亏损,拖欠异议申请人大额租金及其员工工资无力偿还,为此异议申请人于2013年7月18日与东莞市森仕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三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合同。异议申请人与东莞市水云间酒店公司2013723日双方对东莞市水云间客房资产KTV酒水部分进行了清点,经双方清点后确了属于东莞市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的资产,制作了 “水云间客房资产增加部分“清单(即属于东莞市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的资产,具体详见清单)其中属于东莞市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KTV的资产及酒水部分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松山湖法庭于2013年8月8日在异议申请人及东莞市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双方进行现场清点、确认的情况下进行了查封,并制作了”水云间KTV固定资产查封清单“及水云间KTV酒水查封清单”(即属于东莞市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的资产),同时,贵院于2013年8月16日进行了轮后查封对于东莞市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客房部分的资产由于当时尚有部分人员居住,故当天无法进行整体查封。

2013年8月15日贵院根据(2013)东三法民二初字第1263号民事裁定书东莞市水云间酒店公司客房场地内的财产进行了查封(详见查封清单NO.A0008644、NO.A0008645、NO.A0008646、NO.A0008647),贵院查封的大部分财产为异议申请人所有,只有49套木桌椅8台装电脑、4台麻将桌于东莞市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所有,贵院查封时,异议申请人员工付刚在查封笔录上亦说明了财产归属情况。该查封给异议申请人带来了严重经济损失,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请求贵院尽快予以解除查封的全部财产或只查封属于东莞市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的资产,即49套木桌椅8台装电脑、4台麻将桌,恳请法院批准。

此致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东莞市松山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6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e310fc1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74bd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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