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实施要点

发布时间:2020-09-23 15:15: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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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实施要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建设方针政策,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使其适应合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供电,制定本实施要点。

第二条 本要点适用于由合肥市规划局批复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合肥地区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

第三条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符合城市电力发展及小区用电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小区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含公用开闭所设计)应与住宅小区设计同步。

第四条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保障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

第五条 新建住宅小区内电力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典型化设计,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第六条 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备的选型应执行供电企业有关规定,按照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产品。

第七条 新建住宅小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在小区内采用全电缆布置。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实施要点:

住宅小区配电网

住宅小区配电网是从城市20kV或10kV电压等级公共配网或变电站20kV或10kV开关间隔接受电能,并通过住宅小区内配电设施就地或逐级配送给住宅小区内各类用户的电力网络。本要点所指的住宅小区配电网包括了10kV(20kV)中压和400V低压两部分。

住宅小区配电网主要由相应电压等级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开闭所、配电房、环网柜、箱式变电站等组成。

公用开闭所

设有中压配电进出线,对功率进行再分配,相当于变电站中压母线的延伸,可有效解决变电站进出线间隔数量有限和进出线走廊空间受限的问题,在区域中起到电源支撑的作用。依据合肥市规划局《10KV公用开闭所规划管理若干规定》(合规〔2009〕113号),达到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或5万平方米用地面积或地块沿街面长度达200米的新建住宅小区,需在解决该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前提下,另设置一座公用开闭所。规划设置公用开闭所的新建住宅小区,电源点应至少一路取自小区内公用开闭所。

小区开闭所总所

小区开闭所总所用于住宅小区内配网线路主干网,起到变电站中压母线延伸和住宅小区区域内负荷再分配的作用,带小区分开闭所、配电房等负荷。

小区开闭所分所

小区开闭所分所的上级电源为小区开闭所总所,用于小区支线以及末端客户,起到带居民负荷及住宅小区配电网末端负荷的作用。

配电房

将10(20)kV变换为220/380V,并分配电力的户内配电设备及土建设施的总称。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内配电房多与小区开闭所设置在同一站房内。

环网柜

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环网单元和户外环网单元;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

箱式变电站

也称预装式或组合式变电站,指由中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和计量装置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

小区电力通信系统

小区电力通信系统是基于小区电力设施与公共配电网设施或通信主站之间电网运行数据传输的各类设备和配套设施,应用于智能配电网中的配网自动化、用电信息采集、智能电表、交互式配网等功能实现。

第三章 供配电设计

第八条 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规划中需包含小区供配电系统整体方案,公用开闭所、小区开闭所选址意见及规模等内容。

第九条 负荷性质的确定。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程》GB5005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

一级负荷: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十九层及以上的住宅)的消防设施、电梯、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安防系统用电等。

二级负荷: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的消防设施、电梯、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安防系统用电。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第十条 负荷容量设计:

1.住宅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户基本配置容量4.4千瓦;90-120平方米的,每户6.6千瓦;120-150平方米的,每户8.8千瓦;150平方米以上的,按60瓦每平方米计算,且每户不低于10千瓦;

2.其他配电用房供电容量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教育、医疗、公用照明、公用汽车库等按20-70瓦每平方米计算;商业(会所)按40-120瓦每平方米计算;

3.高于上述基本配置标准的,由建设单位与供电企业双方约定配置标准。

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小区供电:

1. 电源要求:

一级负荷应由双电源供电。

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三级负荷无特殊供电要求。

2. 10kV(20kV)供电

1)新建住宅小区10kV(20kV)部分应按照公用开闭所,小区开闭所、配电房供电方式建设。规划有公用开闭所的住宅小区,公用开闭所必须与小区供配电系统同步建设投运。

3)单个开闭所变压器总容量不得超过3200kVA,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得大于800kVA。

4)小区开闭所应采用小型化、无油化、少维护具备“五防”功能的真空断路器型开关柜。

5)开闭所(环网柜)开关设备应采用有国内成熟运行经验、少维护或免维护的真空开关设备。

6)小区箱变壳体采用防腐材料,优先选用不锈钢材料;配电室的低压开关设备应采用小型化、少维护的优质产品。

7)中压电缆的敷设及截面选择:选择电缆敷设方式应依据配电网中远期规划,考虑电缆最终数量、路径容量、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可按不同情况选择沟槽敷设、排管敷设、隧道敷设。开闭所进线及开闭所之间联络线按照负荷发展裕度一次建成的原则采用截面400mm2铠装电缆。其余中压电缆截面的选择,应在进行电缆额定载流量计算的基础上,综合负荷发展裕度、环境温度、并联附设、热阻系数、埋设深度等因素后在截面240mm2、120mm2、70mm2中选定。

第十二条 0.4kV供电

1. 低压线路的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50米。

2. 0.4kV电缆分接可采用低压分支箱,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低压分支箱进线电缆考虑远期用电负荷应选用截面4×240mm2

3. 低压配电室和箱变的低压室需按配网无功补偿原则配置低压自动无功补偿装置。采用智能型、免维护、循环投切、无触点可控硅+接触器形式的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具备自动过零投切、分相补偿等功能。

4. 低压电缆及单元接户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按下表进行选择:

分类

低压交联聚乙烯绝缘导线规格(mm2

低压电缆

240,185,150,120,70

表箱进户线

不小于70

每套住宅进户线

不小于10

第十三条 接线形式

1. 安装两台及以上配变的配电室应装设 0.4kV母联开关。

2. 为公建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得与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共用一路。

第十四条 小区配电网二次系统

1.二次端子选用专用端子;电流回路选用电流型端子,预留10%空端子;

2.二次小母线为Φ6实心铜棒或Φ8空心铜棒,加热缩套管,两头搪锡;在仪表室内设置30*3mm2的接地铜排;

3.断路器采用机构防跳,保留保护上的防跳回路;

4.CT需为三相三绕组(保护、测量、计量),高压柜需装计量装置(PT需有计量绕组);

5.综保装置电源应与操作回路电源分开,跳合闸回路及解除重合闸须经压板控制,保护动作后不应闭锁开关合闸;

6.配网设备应加装自动化终端(DTU),并满足合肥地区配网自动化技术要求(包括遥信、遥测、遥控及电缆型号和走向,DTU电缆应具备抗干扰能力);

7.DTU柜每一路应有远方就地切换开关、分合闸开关、分合指示灯;

8.二次控缆应有专用的二次电缆沟并应标明走向及型号(包括直流屏、高压柜、自动化测控终端),二次电缆不能穿越高压柜;

第十四条 关口采集及电能计量

1. 居民住宅用电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一般采用单相220V供电。

2. 住宅区域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应分别装设计量表计。对执行同一电价的公用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设置公用计量表计。

3.小区内箱变须配套安装电能表屏(箱变采集综合箱),自箱变低压室至箱变电能表屏(箱变采集综合箱)敷设φ50的PE管。自箱变低压侧计量联合端子盒至电能表屏(箱变采集综合箱)敷设4*4电缆,自箱变低压出线开关至电能表屏(箱变采集综合箱)敷设4*2.5电缆。箱变所在位置需有移动或联通信号覆盖。

4.配电房内每台变压器施放2根电缆至计量电度表/采集屏。其中每台变压器低压开关柜计量联合端子盒至独立二次间计量电度表/采集屏背面用4*4电缆敷设;每台变压器低压开关柜出线开关(容量最小手车)至独立二次间计量电度表/采集屏背面采用4*2.5电缆敷设。

5.低压互感器准确度不低于0.2s,材质采用环氧树脂,变比从100/5、150/5、200/5、250/5、300/5、400/5、500/5、600/5、800/5、1000/5、1200/5、1500/5、2000/5中选择。

6.低压互感器每相S1、S2须分别接线至第一端子排/接线盒,严禁共用并接,第一端子排/接线盒后可并接。低压互感器安装方向和电流方向一致,安装准确牢固,铭牌朝外,安装位置的母线排处须上下开断。

6.开闭所(配电房)内需单独设置所用电屏,采用多电源进线,安装所用电表,把所用电纳入线损计算。

第十五条 通信系统

1. 配电通信部分

1)新建住宅小区的中低压配电网,必须同步建设电力通信网络系统。

2)小区开闭所、配电房内必须独立设置二次通信设备间,公用开闭所可以设置二次通信设备间,与开闭所高压室相连,独立进出通道,预留通信机柜位置,开闭所电缆沟槽应与通信设备间贯通,并与通讯机柜基础相连,便于光缆敷设。

2. 开闭所设置于地下时,须确保移动通讯网络全覆盖。

第四章 住宅小区电力建设土建标准

第十六条 开闭所建筑要求

1. 开闭所土建设计应按照一级防水要求设计。公用开闭所、小区开闭所总所不得采用地下布置,应布置于小区标高0米层以上。小区开闭所分所必须设置于地下时,应设于地下一层的独立房间内,且地下二层层高不小于2.2米,且满足通风要求,地下一层正下方应有地下二层,且面积不小于地下一层。与汽车库同层建设时开闭所整体建筑基础相对地平抬高0.5米。地下开闭所必须配套设置集水坑,安装水泵等排水设施,并满足合肥供电公司《开闭所设置于地下的技术规定》。

2. 小区开闭所总所宜独立设置,不易与住宅共建。小区开闭所必须采取降噪措施,满足环境评价要求,并应满足防火、通风、防洪、防污、防潮、防尘、防毒、防小动物等要求,留有独立的消防、检修通道。消防、检修通道不得占用。

3. 地上开闭所室内梁下净高度不得小于3.2m(不含电缆沟深度),地下开闭所室内梁下净高度不得小于3.6m(不含电缆沟深度)。

4. 开闭所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独立(外附)式开闭所室内外高差应大于0.3m以上;屋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50,屋面不宜设置女儿墙。

5. 地下开闭所上方不得为居民住宅楼,同时应满足环保要求。不得位于卫生间等易积水区域的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上层建筑的地面须做防水处理,并设置排水泵系统。

6. 开闭所应有2个以上独立对外开启的门。其中运输设备的大门为通扇门,通扇门宽1.8m,高2.7m,门外侧加横向明门闩。另一扇门为事故出口,内侧加横向明门闩。所有门均为全钢板乙级防火门,门内侧设置防止小动物进入开闭所的活动挡板,档板高度为0.6m。

二次通信设备间需单独设置检修通道,大门为通扇门,通扇门宽1.8m,高2.7m,门外侧加横向明门闩。

7. 地上开闭所应设自然采光窗,窗户下沿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大于1.2m,窗户要用不大于8×8mm孔钢丝网封闭(防小动物)及不锈钢防盗网栅。

8. 开闭所内墙及顶棚表面均应抹灰刷白,地面应做环氧树脂地坪,并设置黄色疏散指示标志,所内顶棚不应吊顶设计。

9. 开闭所消防系统应与建筑物同时设计,须有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可靠的灭火设备,开闭所耐火等级为一级。

10. 开闭所应设自然通风设施、强制通风装置、空调设施和除湿机。在高、低压室设备排列的上方安装抽排风管道,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管道轴流排风机控制装置应带手动和自动控制装置,其电源必须取自本开闭所0.4kV电源,开闭所无低压柜时,应装设所用变压器。抽排风管道不得与建筑物内其他通风管道共用,必须独立设置。轴流风机应选用低噪音设备,并再墙体外侧设置防鸟网。使用SF6气体作为绝缘和灭弧介质的开闭所、配电室内应设置SF6浓度报警仪,底部加装强制排风装置。

12. 开闭所室内严禁无关的管道、明敷线路通过。

13. 开闭所内电缆沟、设备基坑盖板宜用复合材料盖板,规格为500mm宽;用花纹钢板制作时,花纹钢板厚度不得小于6mm,钢板下设加劲肋。

16. 开闭所的电缆沟,设备基坑必须采取防水排水措施,电缆排管进出口应采用充气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第十七条 开闭所设备运输通道

1. 开闭所双层布置时,变压器应设在底层。设于二层的配电装置室外宜设设备吊运平台及吊运设备通道。设备运输大门前通道应做成坡道。

2.地下开闭所设备安装、检修的车辆运输通道上方不得有无关管线,同时满足车辆荷载要求。

3. 设备运输不得采用吊装口方式。

第十八条 电缆通道

电缆通道应与居住区道路规划及区内环境相适应,按终期规模一次建成,同步考虑通信光缆的通道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通道根据使用场所、地质状况采取相适应的敷设方式,可采用电缆隧道、排管、沟槽、电缆夹层或电缆桥架形式。

2. 埋地电缆通道穿越车型道路、停车场等载重路段或区域时,应采用抗压力电缆保护管,其他区域可采用非金属电缆保护管,电缆保护管管材不得采用无碱玻璃纤维管,应满足《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DL/T802的规定。每一根电缆穿一根管内。钢管不能用作单芯电缆的穿管。

3. 电缆排管埋设要求

1)排管顶部距地面≥0.70m,不满足条件的必须采用高强度管(例如:热浸塑钢管)或增大管材壁厚,但排管顶深要≥0.5m。

2)排管沟底部应垫平夯实,并应铺设100mm厚的混凝土垫层。所有排管均需用混凝土包封填实。

3)排管管枕间距为1.5m,管枕距接头处为0.75m。

4. 中压进出线电缆排管应一次留足必要的备用管孔数,当无法预计发展情况时,除考虑散热孔外可留20%的备用孔,但不少于4孔,并与配网主排管线路沟通。施放电缆时应先下后上,先两侧后中间,备用孔需留在上方。建筑预留的中压电缆排管内径不小于175mm并符合《合肥供电公司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导管技术标准》。

5. 中压电缆竖井须在建筑物内,竖井内须满足15倍电缆直径的弯曲半径的要求。进线竖井须为电力电缆专用竖井,不得与居民进户电缆、电梯电缆等其他非供电资产电缆共用竖井桥架。竖井内设置支架,并具备爬梯功能。

6. 电缆路径的选择应考虑安全运行、维护方便及节省投资等因素,并与小区内其它地下管线统一安排。通道的宽度、深度应考虑远期发展的要求。电缆敷设时,宜同时敷设通讯线或预留出通讯线位置,为实现配电系统自动化打好基础。

7. 电缆桥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 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15m设有伸缩节;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桥架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为 1.5~3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2m。(2)桥架与支架间螺栓、桥架连接板螺栓固定紧固无遗漏,螺母位于桥架外侧;当铝合金桥架与钢支架固定时,有相互间绝缘的防电化腐蚀措。(3)电缆桥架敷设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下方,当设计无要求时,与管道的最小净距,符合下表的规定。

与管道的最小净距(m)

管道类别

平行净距

交叉净距

一般工艺管道

0.5

0.5

易燃易爆气体管道

1.0

0.5

热力管道

有保温层

2.0

0.5

无保温层

2.0

0.5

8. 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区的桥架,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布有防火隔堵措施。

9.电缆通道与其他管线的间距应满足《电力电缆工程设计规范》GB50217的要求。

第十九条 照明及检修电源

1. 开闭所室内照明灯具应有二分之一为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设备须维持2小时事故方式下的运行。应急照明设备的开启采用手动控制方式。

2. 在变压器、高、低压柜及母线桥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

3. 照明箱电源、检修电源插座由本所低压出线柜供电,开闭所无低压柜时,应装设所用变压器。检修电源线截面不得小于6mm2

4. 开闭所(配电房)内设备间每面墙安装至少2个多用检修电源插座,所内照明控制箱应统一布置在检修通道大门的右侧。二次通信设备间需安装至少两个检修电源插座。

第二十条 接地

1. 垂直埋设的接地体,宜采用圆钢、钢管、角钢等,水平埋设的接地体,宜采用扁钢、圆钢等。人工接地体的尺寸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圆钢直径为12mm;

      扁钢为-5x50;

      角钢为L50x5;

2. 垂直接地体的长度一般为2.5m。接地体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6m。

3. 接地体应镀锌,焊接处应涂防腐漆。

4. 地线网室内环网敷设位置,为夹层内距顶板300mm处,地线网的引出线不允许从夹层内地板引出。

5. 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2)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3)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

第二十一条 电缆工井

1. 电缆线路直线段每隔50m以及转角、分支及不同管材的连接处均要设置电缆工作井。

2. 电缆工作井要求:

1)工作井内净空高度不小于1.90m。非道路上的下人孔井盖可以采用复合材料盖板,道路上工井应采用内径900mm的圆形五防(防滑、防响、防坠、防盗、防位移)重型球墨铸铁井盖,井盖必须满足防坠衬盖要求。

2)工作井底部应比最下层排管低300mm以上,顶板与最上层排管之间距离不小于500mm。排管不得超出井壁。

3)工作井下方设置不小于长500mm、宽500mm、高500mm的集水坑。

4)工作井内应设置电缆支架。电缆通道内所有金属构件均应采用热镀锌防腐,采用耐腐蚀复合材料时,应满足承载力、防火性能等要求。

5)工作井底板应向集水坑有不小于0.5%的排水坡度。

6)工作井应采用混凝土现浇或预制结构,其防水等级应达到3级,抗渗等级达到P6级。接头井应有卷材防水。井内必须有不少于4付金属支架供接地用。

7)工作井内应沿井壁设置光缆挂钩。位置在上层排管和顶部之间。光缆挂钩宜设置1米一个。

3. 开闭所、箱变、低分送至单元的0.4KV工作井内净空高度不小于0.7m,工作井净尺寸不小于1000×1000mm。

4. 工井内设置排管标志牌,标注该处排管编号。

5. 排管敷设的地下电缆,敷设路径起、终点及转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 20m 应设置电缆警示桩或行道警示砖,当电缆路径在绿化隔离带、灌木丛等位置时可延至每隔50m设置电缆警示桩。

第二十二条 箱变、环网柜基础及围栅

1. 箱变、环网柜基础应高于周围地面标高0.5m,基础垫层采用C15混凝土,墙体内砂浆抹面20厚,掺3%防水剂,基础四周应设置通风百叶窗(用不大于5×5mm孔钢丝网封闭),百叶窗位于设备基础平面下方墙体上,且必须高出临近地面不低于40cm。百叶窗面积应不低于箱式设备底座面积的15%。增箱变、环网柜四周2m范围内地面应做硬化处理。

2. 箱变、环网柜基础宜采用自然通风,并设置通风井,通风井百叶窗应垂直设置

2. 基础底内通往渗水坑的坡度为3%.

3. 基础内不得有其他线路电缆穿越。

4. 箱变、环网柜基础预埋基础槽钢应平整、牢固。

5. 箱变、环网柜布置处必须有检修通道和运输通道,同时在其四周应留有l.5米走廊,作为操作检修空间。

6. 箱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7. 电缆敷设后电缆孔应封严,设备下方工井内应采用充气封堵材料进行封堵,设备内电缆进出孔洞可采用防火泥或其他耐火堵料进行封堵。

8. 箱变、环网柜围栅应充分考虑小区整体环境,使用不锈钢管焊接等牢固耐用方式安装。采用不锈钢管焊制围栅时,其立柱应用φ63/1.2mm的管材,横梁使用φ50/1.2mm的管材,栅杆使用φ30/1mm管材,立柱应埋入地下用混凝土固定。

9. 围栅的尺寸大小依设备的台数而定,其在设备有门的方向应有保证设备门正常开启的距离,围栅门均对外开。

10. 预留的设备基础孔洞应用钢板封堵,基础四周应刷安全警示反光漆。

11.箱变基础旁应设置安装用电采集箱基础,要求同箱变基础,应预置两根φ50mm管道,一根连接箱变低压配电室,一根连接高压进线竖井。用电采集箱有门的方向应有保证设备门正常开启的距离,且不应对箱变开门造成影响。

第二十三条 高层建筑电缆竖井

1. 高层建筑内电缆竖井应当单独设立,竖井内不应有其他弱电线路及无关的管道等通过。公建电缆必须敷设在封闭式的母线桥架内。

2. 电缆竖井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竖井在每层楼应设维护检修门并应开向公共走廓,检修门应采用不低于丙级的防火门。

3.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4. 电缆井电缆向房间、走道穿越时,应预埋钢管,电缆穿管后两端管口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5. 在电缆夹层内,对所有电缆穿越楼板和墙壁孔洞进行严密的阻火封堵。阻火封堵由防火隔板、有机防火堵料、防火包等构成,有机防火堵料包在电缆周围厚度不得小于3cm。

第二十四条 消防器材的设置

1. 消防器材的设置应按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执行。

2. 开闭所(配电房)高低压开关室为每50m 2设置CO2灭火器(7kg)或干粉灭火器(3kg)2台,10kV(20kV)变压器室为每50 m 2设置CO2灭火器(7kg)或干粉灭火器(3kg)3台。

第二十五条 住宅小区电源外线杆塔基础

1. 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5%,垂直线路方向不应超过50mm;

2)转角杆:位移不应超过50mm。

2. 铁塔、钢管塔基础

1)铁塔、钢管塔基坑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浇筑基础应遵守DL/T602规定,并应符合我国有关国家标准。

2)所选的商品混凝土标号及水泥、砂、石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水灰比(水和水泥的质量比) 应严格掌控,基础不应出现蜂窝、裂缝、麻面及空洞现象。

3)混凝土基础养护一般为25天左右,冬季应适当延长养护期,并遵守DL/T602中相关规定。

4)铁塔、钢管塔基础经中间验收合格并符合DL/T602中相关规定,方可组立铁塔。

5)应符合《安徽省电力公司配电设备质量标准》及《安徽省电力公司用户移交配电设备验收规范》相关规定。

3. 混凝土电杆基础

1)电杆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作规定时,应符合下表所列数值:

杆长

8.0

9.0

10.0

11.0

12.0

13.0

15.0

18.0

埋深

1.5

1.6

1.7

1.8

1.9

2.0

2.3

2.8

2)基础无损坏、下沉或上拔现象。

3)位于山坡或河边的杆塔基础,当有被水冲刷的可能时,应采取防护加固措施(或根据现场环境重新选择杆位);因基础周围环境变化,土壤易流失地区应采取护坡措施,以增强抗倾覆能力。

4)在基础周围应无取土、打桩、钻探、开挖、爆破等外力破坏现象。

5)配电网架空线路水泥电杆基础设计以加装底盘和卡盘为前提。经充分论证,无需加装底盘卡盘的,则不加装。加装底盘、卡盘时,卡盘上口距地面不应小于0.5m。直线杆卡盘应与线路平行并应在线路电杆左、右两侧交替埋设;承力杆卡盘埋设在承力侧。

6)电杆基坑回填土时,应分层夯实,人工夯实每回填不大于0.2米夯实一次,机具夯实每回填不大于0.3米夯实一次。回填后的电杆应设置0.3米防沉土台,土台面积应大于坑口面积。基坑底表面应保持水平,底盘安装尺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双杆两底盘中心的根开误差不应超过30mm;双杆的两杆坑深度差不应超过20mm。

7)电杆立好后位置偏差不应超过DL/T602规定数值。

8)严格临时拉线设置。导线展放前,应在放线起始杆安装一组反方向的临时拉线;导线紧线前,应在紧线端的横担两端分别安装一组反方向临时拉线。导线拆除前,应在导线开断侧安装一组临时拉线。

9) 严格机械化施工。电杆组立优先采取机械化施工。设计单位在可研阶段应尽量沿道路选取架空线路路径,初步设计阶段要对机械化施工进行论证,不适用机械化施工的,需在初步设计文件中说明。机械化立杆前应在地面完成横担等组件的预安装。机械化校正电杆时,应开挖基础后扶正电杆。

10)应符合《安徽省电力公司配电设备质量标准》及《安徽省电力公司用户移交配电设备验收规范》、《安徽省电力公司城农网工程水泥电杆防倒杆十项技术措施(试行)》相关规定。

第五章 小区电力建设电气标准

第二十六条 高压设备

1. 配电变压器

配变应采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音变压器,接线组别为Dyn11,铁芯宜采用卷铁芯方式或使用非晶合金材料。配电室内应采用S11型及以上包封绝缘新型节能干变,并应带有外壳、温控、风机等装置,在潮湿环境中应采用环氧树脂整体浇铸型干变。油变应采用免维护、全密封的S11型及以上节能型变压器。

单台箱变容量不宜超过630KVA。

箱式变电站适用于受场地限制无法建设开闭所/配电站住宅小区。小区建筑规划面积累计小于20000平方米,且现场不具备建设开闭所/配电站的条件,可考虑采用箱式变电站。箱式变电站应使用欧式变电站,高压柜应选用环网柜,并留有备用间隔(相关标准等同于环网柜技术标准),低压柜应选用GCS或GCK,(相关标准等同于0.4KV开关柜技术标准)。对于12层以上的高层建筑,不应采用箱式变电站供电;对于12层及以下的小高层建筑,不宜采用箱式变电站供电。

配电变压器均应安装低压无功补偿装置就地补偿。根据无功功率的需量及电能质量要求装配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应采用智能型免维护设备,具备自动过零投切、分相补偿等功能。

户外箱变外护罩应考虑自动定时通风装置,避免设备凝露,设备运行环境湿度大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2.高压电缆

1)高压电缆应采用YJV22型三芯统包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并根据使用环境采用防水外护套、阻燃型。

2)电缆终端应选用使用寿命长、安全可靠性高、安装方便的冷缩、预制式。电缆中间头应采用冷缩式。户外电缆头不得采用绕包式。电缆附件生产制造厂家为合资企业或品牌是国际知名品牌。

3)敷设电缆应有效地采取防火、防腐、防脏污、防火隔离措施,电缆中间接头处需设置防爆盒。

4)住宅小区内高压电缆的敷设方式应采用沟道敷设、排管敷设方式。电缆排管和电缆工井应做好防水措施,并按规定留有裕度,以确保电缆日常运行条件和方便维护检修。

3. 户外式环网柜

1)户外式环网柜的接线一般应为2路进线,2路或4路出线,并应采用断路器型环网柜。

2)户外式环网柜的选用原则:全绝缘、全密封、全充气、免维护。

3)开关柜内的母线、断路器、互感器等电气设备的选择,应充分考虑10kV(20kV)系统的短路容量,在设计选型时要认真校验,凡电气环网设备一律采用断路器,其额定电流为630A,短路开断电流为25KA。

4)户外式环网柜进出线均应配备带电显示器,核相仪、并加装电缆型故障寻址器和凝露除湿监控装置。

5)为实现配网自动化要求,柜内每个间隔均应配有手动、电动操作机构。其中电动操作机构要求采用24V/48V DC电机。每组环网柜应配PT柜,PT柜内应装配UPS电源,UPS电源应便于维护。柜内应加装配电自动化测控终端(RTU/FTU),该模块带有RS232接口和RS485接口,接口带光电隔离。

6)户外环网柜外护罩应考虑自动定时通风装置,避免设备凝露。

4. 高压开关柜

1)高压开关设备选型断路器宜选用国际知名品牌或同档次产品,并配置相应的数字式(保护和自动化综合装置)继电保护装置,继电保护装置界面应清晰直观,便于使用维护,20kV高压柜应有零序一段、二段保护功能;对于小区开闭所分所,断路器宜选用国际知名品牌、信誉度高、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厂家的设备,并配置相应的数字式(保护和自动化综合装置)继电保护装置,继电保护装置界面应清晰直观,便于使用维护,20kV高压柜应有零序一段、二段保护功能。

对于滨湖等运行条件恶劣(潮湿高热)的地区或设置于地下的开闭所,宜采用环保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式开关柜。

2)开关柜内的母线、断路器、互感器等电气设备的选择,应充分考虑10kV(20kV)系统的短路容量,在设计选型时要认真校验,凡电气环网设备一律采用断路器,其额定电流为1250A,短路开断电流为25KA

3)开关柜内的各种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先进性、适用性、通用性和安全性强的定型标准产品。开关柜必须具有机械五防功能,禁止使用注油开关。

4)高压10kV(20kV)开关柜“三取二”闭锁应加设解锁压板,便于双电源切换倒电操作。

5)高压开关柜内的断路器都应选择带有485接口的智能型开关,以备远控。

5. 10kV架空线路

1)架空线路应采用全绝缘标准化设计,电杆一律采用自立杆方式,不得设置拉线。

2)导线应采用JKLYJ-240mm 2交联聚乙烯绝缘导线,直线杆统一采用18米加强型砼杆,采用复合绝缘子,横担采用70mm×70mm×7mm角铁横担或预制燕翅式横担。

3)绝缘导线之间电气连接采用绝缘穿刺线夹或并沟线夹连接,连接处不得承力。支线T接一律采用并沟线夹。

4)绝缘导线机械连接应采用压接法连接,连接后应恢复绝缘保护层,不得缠绕连接,每相导线在一个档距内只能有一个接头,跨越道路、河流、铁路不得有接头。

5)架空线路档距市区50m以内,乡村65m以内。

6)架空线路在首端、耐张、柱上开关两侧、T接处应安装10kV多功能故障寻址仪、穿刺接地环。

7)配电变压器、开关、电力电缆终端处所安装的避雷器采用氧化锌避雷器。架空绝缘线路应加装防雷击断线的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应按照产品安装规范要求安装。

8)跌落式熔断器采用PRW15-12/100A及以上型号或同等型号产品。

9)柱上开关宜采用ZW43-12/630-20及以上型号产品。

第二十七条 低压设备

1. 低压电缆

1)低压电缆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并视使用环境采用防水外护套、阻燃型。

2)对于小高层及高层建筑表位电气连接,应使用进口或合资国际知名品牌电缆穿刺线夹,如采用穿刺线夹方式供电的必须选用经国家级试验鉴定(灼热丝、垂直燃烧)合格的阻燃型线夹.低压电缆应使用阻燃型电缆。

3)低压电缆终端头应采用冷缩式电缆附件。

2. 低压分支箱

1)电缆分接箱可采用以下两种结构型式:进线采用带灭弧罩的隔离开关,出线采用塑壳断路器;进出线采用条形熔断器。

2)对于出线采用塑壳断路器的分支箱应当满足以下要求,断路器的材料应具有耐非常热和火的能力。断路器具有隔离功能。断路器的脱扣器可采用热磁式、单电磁式、带微处理器器式。可采用二极管式带电指示器。

3)电缆分接箱要求可以在一点实现多路分支(包括600安和200安线路等)、组合灵活,满足多种接线要求。电缆接头采用螺栓插接方式。进出线采用电缆,具备下进线和侧进线功能,进出线孔配置宝塔圈护套以利封堵。

4)分支箱外壳采用不锈钢(2mm厚,304号不锈钢板)材料,箱体、门体材料厚度均不应小于2mm,或SMC复合材料箱体。不锈钢箱外表应抛光处理,使之不留焊痕。SMC复合材料应具有防紫外线涂层。颜色与安装环境协调。外壳防护等级(IP34),通风采用顶部自然拔风,箱底板和箱体内隔板应保证空气流通。

5)母线系统:接合处应有防止电场集中和局部放电的措施。电缆分接箱整个长度延伸方向应有专用接地汇流母线,母线用绝缘材料包封。

6)低压分支箱进线电缆考虑远期用电负荷应选用截面VV22-4×2402

3. 低压柜

低压开关柜应采用分立元件拼装框架式产品,并绝缘封闭(包括低压母线),一般应选用GCK、GCS型抽屉式开关柜。防护等级不低于IP31,低压为单母线分段带联络接线方式,在进线与母联开关之间应设置闭锁装置。

4. 计量表箱

1)各类计量表箱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制造,并经公司确认验收后安装使用。

2)对于12层及以下高层住宅,每单元每层4户及4户以下的宜采用底层集中装表,每单元4户以上的宜在底层和中间层集中装表;对于12层以上高层住宅,每单元每层6户及6户以下的,宜每6层集中装表;7-10户,宜每4层集中装表,10户以上的视情况在审图时确定。

3)高层住宅集中装表层,应设置不小于4平方米的计量间,具备自然采光条件,如需装在公共部位时,电表箱应采用嵌入式安装方式,电表箱安装高度宜为电表箱下沿距楼面(地面)1.2米,表箱进、出线电缆不可同工井敷设。

4)单户住宅(含别墅)用电,应采用单户表箱。表箱应安装在户外,便于抄表和维护,应具有防雨和防阳光直射计量表计等防护措施。三相四线计量箱内电表进出线应采用绝缘铜线,线径不小于 BV-10 mm2。配置BV-10 mm2多股铜线时,需安装压接线鼻。”

5) 计量箱内电表进出线应至少露出线槽10cm。”

6) 计量箱表计的进线需按相位进行黄绿红分色,所有出火线均为白色,零线为黑色。

7) 计量箱通讯RS485线应按表计并行接线,不得环形接线。

5. 直流系统

1)直流系统电压采用110V或220V,配置一组蓄电池和一套充电装置;充电装置采用高频开关电源模块,模块数量按N+1配置。

2)每个成套充电装置应有两路交流输入,互为备用,当运行的交流输入失去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用交流输入供电,充电装置能自动恢复运行。

3)蓄电池采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直流屏中的蓄电池必须使用进口或同类国产品牌质量好的设备。

4)蓄电池容量按全站停电4小时考虑。

5)直流系统应具有绝缘在线监测功能和蓄电池巡检功能。

6)直流系统应设置数据通信口与所内监控系统进行通信,重要的报警信号应通过无源接点上送监控系统。

7) 直流系统应提供24V直流通信电源。

6. 配网自动化

1)配网设备应加装各类自动化终端,并满足合肥地区配网自动化技术要求,柱上开关应加装开关测控终端,开闭所及环网柜内应加装配电自动化测控终端、配变监测终端等。配电自动化终端应具备良好的操作性、稳定性和安全性。配电自动化终端应便于维护。

2)配网设备应具有电网遥控接口,能采集不同的工况,具有遥控和遥测功能,能采集包括开关的状态、负荷电流及故障位置等参数。

第六章 小区电力通信网建设标准

第二十八条 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配套通信网络通信应采用光纤方式,通信技术体制应采用EPON模式。光缆需敷设至开闭所、箱(台)变、环网柜,预留光缆管道和通道至楼道表箱。

第二十九条 新建住宅小区开闭所的通信联网,原则上就近接入变电站或其他已建成具备通信条件的开闭所,且以双(方向)路由光缆接入。小区开闭所总所具备双路由光缆接入附近变电站或已具备通信条件公用开闭所或其他小区开闭所总所,小区内其余开闭所(包括分所和用户自建自管开闭所)光缆具备双通道接入总所或在小区内开闭所光缆成环网分布。

第三十条 新建住宅小区内环网柜,需双路由就近接入附近变电站或已具备通信条件公用开闭所或小区开闭所以及已具备通信条件的其他环网柜。新建台变、箱变,可以单路由就近接入变电站、具备通信条件的小区开闭所;用户专变应就近接入变电站、具备通信条件的开闭所(一般情况下,不接入环网柜)。新建小区所有电表箱应具备接入小区开闭所的通信条件(路由和表箱内位置)。

第三十一条 变电站至小区开闭所总所、公用开闭所主干光缆芯数一般不少于48芯。其余开闭所、环网柜、柱开联络光缆不少于24芯。台变、箱变、专变联络光缆不少于12芯。新建住宅小区每个电表箱至开闭所光缆芯数不少于4芯,可采用大芯数光缆串连分芯模式建设。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力设施如采用串连方式建设单路由联络光缆,应保证每个点光缆可使用纤芯不少于4芯。开闭所专用线宜采用OPPC技术(电力线复合光缆)。

第三十二条 新建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力设施在建设电力线路管道时应同步考虑电力通信管孔需求,且与电力管道同路由建设,孔径、材料和电力电缆管道相同规格。主要干道预留通信管孔不少于2孔,支线不少于1孔,通信管孔位置应位居侧边下层,道路管线交叉时需联通电力通信管道。

第三十三条 公用开闭所和小区开闭所、配电房通信室内(或高压室内)预留4个标准机柜位置(通信2个,用电采集1个、配自系统1个);其余开闭所(包括用户自管开闭所)室内预留3个标准机柜位置(通信1个,用电采集1个、配自系统1个),机柜尺寸(宽×深×高):800×600×2260,机柜设计及安装应符合供电企业相关规定要求。环网柜、柱开、箱变、台变、专变配置综合箱1个,要求符合《合肥供电公司共用配变综合箱技术规范》要求。表箱应配置综合箱1个,符合供电企业相关规定要求。

第三十四条 小区开闭所、箱变及台变均应按需要配置通信子站OLT设备或OLT板盘。

第三十五条 开闭所配置通信机柜1台、双PON口ONU 2台(配自和用电采集各1个)、非均分ODN(10:90)2台、均分ODN(1:8)2台、8口网络交换机1台、光纤配线架72芯2台、通信交直流分配单元1台。环网柜配置双PON口ONU1台(配自)、非均分ODN(10:90)2台、光纤配线架48芯1台,DTU柜内预留通信设备安装位置。箱变、台变综合箱内配置双PON口ONU1台(用电采集)、均分ODN(1:8)2台、光纤配线架或光缆终端盒。综合表箱按需配置单PON口ONU 1台。

第三十六条 为了便于设备统一网管,EPON网络以及OLT、ODN、ONU、ODF及配套通信设备应与已建成的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配电自动化系统设备型号统一。

第三十七条 开闭所配自ONU电源采用直流电源通信直流24V;小区开闭所用电采集ONU、箱变和台变ONU采用用电采集器电源交流220V。

第三十八条 通信用交、直流电源线均采用RVV 2×4 mm2电缆;机柜与主接地网接地线采用RVV10mm2黄绿双色接地线;设备接地线采用RVV4mm2黄绿双色接地线。

第三十九条 新建开闭所均应配置72芯光配2套,环网柜配置48芯光配1套,箱变、台变配置24芯光配1套或光缆终端盒(带耦合器)。光配熔接盘、尾纤及耦合器满配。对侧光配按需配置。

第四十条 通信室应满足《电力系统通信站过电压保护规程》要求,通信室电缆沟应敷设100mm2接地铜排,接地铜排应与主接地网相连,并留有接地点,以供通信设备接地。

第四十一条 所有柱开、环网柜、台变、箱变、专变、电表箱通信设备和配网自动化、用电信息采集设备安装在同一个箱体内,要保障通信用电源和设备、配线装置位置,适当留有扩容位置。

第四十二条 开闭所通信室机房环境温度、综合设备箱的散热和安全保障满足应用需求。

第七章 设备材料选型

第四十三条 小区电力建设供配电设施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且选用的设备必须有国家权威检测中心提供的全系列的型式试验报告。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第四十四条 合肥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气设备包括10kV(20kV)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开闭所、箱式变电站、配电室、柱上开关、高压电缆分支箱、户外式环网柜、通信光缆线路、通信设备等配电设施及附属设施,低压配网资产包括380V/220V电缆线路、低压电缆分支箱以及其他低压配电装置及附属设施。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要点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国网合肥供电公司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建设实施细则》(合供电运检〔2014〕8号)停止使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de8a0e7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8f37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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