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兑换合作协议(律师意见)

发布时间:2020-04-17 00:06: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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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信用积分店面兑换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乙方:山东鲁信影城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客户资源共享事宜,在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并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和范围

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积分业务合作商户,并签署本合作协议。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授予乙方“中信信用卡积分商户”资格,双方由此享受相应权利并承担义务。

本协议项下双方合作事项,适用于中信银行全国范围内核发的信用有效卡持卡人。本协议项下的中信银行信用卡以“中信银行”字样及中信银行LOGO进行标识。其中,白金卡除中信银行标识外还以“白金卡”字样或“Platinum”进行标识;金卡除中信银行标识外还以“金卡”字样或“Gold”进行标识。

、双方权利及义务

2-1 实际补贴率与名义补贴

2-1-1甲方乙方结算时,甲方按照中信信用卡所兑换的1000积分对应支付乙方1元人民币(即1000积分:1元为“积分实际补贴率”

2-1-2 持卡人购买商品时,甲、乙方向持卡人宣传的积分兑换的比率,称为“积分名义补贴率”。

2-2 甲方权利及义务

2-2-1 甲方向乙方提供“中信信用卡积分商户”专属标牌等宣传品,用于积分兑换业务日常合作推广

2-2-2 甲方协助乙方在甲方持卡人中进行商品积分兑换宣传和市场推广。

2-2-3甲方利用自有宣传渠道向甲方持卡人宣传乙方的合作商户身份及其提供的积分兑换优惠服务根据业务阶段性要求,通过但不限于短信、账单、网站的方式向持卡人进行宣传

2-2-5 日历年年度终了,甲方对甲方持卡人在乙方的年兑换和兑换频率进行统计,甲方根据统计结果按照相关标准向乙方提供优先合作机会。

2-3 乙方权利及义务

2-3-1 享受甲方提供相应积分兑换业务宣传渠道资源

2-3-2 乙方保证甲方持卡人提供的商品及服务信息准确、真实、合法。乙方保证并承诺其向甲方持卡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销售渠道合法、售后服务优质合法,并根据需要提供优惠折扣甲方持卡人

2-3-3 乙方向甲方卡人提供积分商品及服务范围包括:

电影票3D影片和特殊影片除外。(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2-3-4 乙方甲方持卡人提供积分兑换商品全单折扣为 固定 其他(说明): 全额积分兑换电影票。

2-3-5 乙方甲方持卡人提供积分兑换商品方式 25000积分兑换电影票(3D影片特殊影片除外)一张。

转换为积分名义补贴率为 / 积分: / ),积分兑换起点为 25000 积分高兑换比例为全单 / %

2-3-6乙方向甲方持卡人提供积分兑换商品方式二:

/

转换为积分名义补贴率为( / 积分: / ),积分兑换起点为 / 积分,最高兑换比例为全单 / %

2-3-7 根据双方合作阶段需要,乙方提供甲方持卡人以上形式的积分兑换方式。

2-3-8 乙方向甲方持卡人提供除以上条款的积分商品及服务优惠除外,其他优惠及增值服务 刷中信信用卡享正价电影票9

2-3-9 乙方有计划向其他银行卡提供积分兑换业务,须确保中信信用卡持卡人获得不低于他行卡积分优惠措施

2-3-10 乙方配合甲方开展针对甲方持卡人的市场宣传活动,并利用自身资源就协议内容共同开展商品积分兑换营销活动。

2-3-11按照甲方的要求摆放及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品,确定专人对相应宣传品进行维护,保持相应宣传品的常新。将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摆放粘贴于柜台、收银台等明显位置,主动积极利用门店POP、广播等宣传平台向甲方持卡人及非我行客户进行业务宣传,并要求促销员及收银员等主动提示客户使用中信信用积分兑换商品和中信信用消费如实告知本协议项下的优惠措施

2-3-12 乙方提供进行积分店面兑换业务宣传渠道及宣传位为:

乙方配合甲方在影城显要位置摆放合作活动物料

2-3-13乙方负责解决与其提供的商品及服务有关问题的投诉并承担相关后果乙方与甲方持卡人间因买卖或服务而引起的任何争议由乙方和持卡人自行解决,概与甲方无关。原则上,商品一经兑换,不能进行退货,如有客户强烈要求或投诉的,经甲方审核同意,可为持卡人退还款项积分。退还过程中,不能直接用现金或通过其他方式退还给持卡人,而只能将所退款项转入持卡人刷卡所用中信银行卡的账号

2-3-14 乙方有义务向自身客户推荐和介绍甲方的中信银行信用卡产品和服务

2-3-15 乙方如自行对合作活动进行宣传,相关计划及物料须事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2-3-16 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信用卡管理的相关规定

2-3-17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积极配合甲方的定期检查并接受甲方的合理建议。

三、结算付款

每自然月月末3个工作日内,由乙方登录供应商服务系统,打印当月积分兑换报表和发票,交至甲方分中心积分项目经理,由甲方地区营销服务中心将所有请款资料整理齐全,一并寄至甲方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自收到齐全的请款资料,且经核对无误后的15工作日乙方结算款项,甲方按照甲方持卡人在乙方实际兑换积分除以1000的所得数额与乙方进行结算。

乙方提供以下账户信息,甲方将按所填写账户信息进行付款:

开 户 名:山东鲁信影城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济南和平路支行

号: 531903035510102

乙方账户如有变更,应提前15个工作日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新的付款信息。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延期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约定或未履行其向中信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之任何承诺(如宣传积分兑换比率与原约定比率不符或对积分兑换金额与原约定价格不符等)而导致中信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向甲方的投诉及索赔事宜,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纠纷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 1 年,即 2010 7152011715

、协议变更、终止

7-1双方可根据业务需要,在提前通知对方的前提下扩大合作范围合作协议另行签订。

7-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提前合作协议到期前30天内通知对方

7-3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7-4 如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7-5对于符合以下任意一项退出标准,甲方有权无条件撤消合作:

7-5-1被银联、卡组织、我行卡中心风险部门认定为风险商户,且建议取消受理资格的;

7-5-2出现严重违规经营,给我行品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7-5-3经认定为我行限制准入的商户类型;

7-5-4商户主动提出终止合作且无法挽留的;

7-5-5商户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或关闭的;

7-5-6商户从事其它违规违法活动的;

7-5-7商户出现其他违背我行合作意愿行为的

7-5-8如商户经营出现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被清算。

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说明

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公章)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32层

权签字人:

乙方:山东鲁信影城有限公司 (公章)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24号

有权签字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d7ea985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1eb2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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