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学

发布时间:2014-10-05 07:54: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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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学

解释学,又称诠释学(hermeneutics),是一个解释和了解文本的哲学技术。它也许被描述作为诠释理论并根据文本本身来了解文本

“文本”的概念 “文本”的概念被扩展为书面文件。例如:讲话、表现、艺术作品和事件。因此,任何一个人都在细说或者诠译“社会文本”。

  西方哲学、宗教学、历史学、语言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文艺理论中有关意义、理解和解释等问题的哲学体系、方法论或技术性规则的统称。有关解释学的研究可以上溯到古希腊。它作为一种哲学学派形成于20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学术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释义学" 早在人类远古文明时期就已存在如何理解卜卦、神话、寓言意义的问题。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已涉及理解和解释的问题。“解释学”一词的词根 hermes就来自古希腊语,其意为 "神之消息"。当时,人们已把如何使隐晦的神意转换为可理解的语言的研究看作一门学问。中世纪的A.奥古斯丁、卡西昂等哲学家在对宗教教义进行新的解释时,逐步把以往对解释问题的零散研究系统化。16世纪的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提出如何直接理解圣经本文的原则与方法的问题,对解释学研究起了较大的推动作用。此外在法学、历史学、语言修辞学等传统研究中也一直涉及解释学的问题。“解释学”一词于1954年首次出于J.丹豪色的著作中。但在18世纪以前,有关如何正确理解文意内容的研究往往被称作"释义学"。这类研究往往从实用性出发,实际上是一些零散解释规则的汇集。   亦泽“阐释学”、"释义学”、“诠释学”。广义指对于文本之意义的理解和解释的理论或哲学。涉及哲学、语言学、文学、文献学、历史学、宗教、艺术、神话学、人类学、文化学、社会学、法学等问题,反映出当代人文科学研究领域的各门学科之间相互交流、渗透和融合的趋势。既是门边缘学科和一种新的研究方法,又是一种哲学思潮。狭义指局部解释学、一般解释学、哲学解释学等分支、学派。局部解释学泛指任何本文注释(包括备往今来的法律、《圣经》、文学、梦和其他形式的本文解释的规则和方法的理论体系。从古希腊人解释荷马的史诗和其他诗作开始.欧洲的古典学者就有注释古代文献的传统。中世纪后期形成了有关《圣经》经文和法律条文解释的“古典注释学”和考证古代典籍的文献学。一般解释学是对本文的理解和解释的般方法论研究。它不同于各种局部形式的解释学,其目的在于建立以连贯致的理解哲学为基础的一般而普遍的方法论。代表人物为施莱尔马赫、狄尔泰和意人利哲学家埃米里奥·贝蒂。埃米里奥 贝蒂为了响应伽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发表《作为精神科学的普遍方法的释义学》和《普遍解释是人文科学的方法》(1967)两书,试图建立以考察多学科中解释的模式为基础的普遍“理解”方法,规定一套解释的标准。哲学解释学泛指对理解和解释的现象的各个层次和各种情况的研究,它不是一种方法论,而是对方法沦、对理解中意识形态的作用以及对不同形式的解释的范围和假定等的哲学“反思”。哲学解释学有两种形式;(1)分析的解释学。涉及理解和解释、思维机器和日常语言等问题。它均一般解释学不问,虽然也涉及方法论,但是主要属于哲学性质。(2)人文主义的哲学解释学。其代表人物包括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利科和德里达等人。他们根据现象学的传统及其对客观知识的批判,对本文解释的条件进行反思。伽达默尔和德里达根据海德格尔对存在——神学传统的批判研究,力图在形而上学问题的具体情况中理解解释。利科与前两入不同,试图调和德国的解释学传统和语言分析哲学、心理分析学、结构主义思潮,认为本休论只存在于解释的方法论中.并只有通过各种解释之间的“冲突”,才能获悉被解释的存在。

  

编辑本段古典时期

  作为一门理论来研究。解释学是由19世纪德国哲学家 F.E.D.施莱尔马赫(17681834)W.狄尔泰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开创的。施莱尔马赫致力于圣经释义学中的科学性和客观性问题的研究,提出了有关正确理解和避免误解的普遍性理论,使神学的解释成为普遍解释理论的一种具体运用。狄尔泰被看作是西方传统解释学的集大成者,他仿效为自然科学奠定哲学基础的I.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提出了作为"历史理性批判"的解释学。他所关心的中心课题是:处于具体历史情境中的解释学如何能对其他历史性的表现进行客观的理解。他认为自然科学中的因果"说明"原则与精神科学中的"理解"原则根本对立,彼此各有其适用范围,互不逾越。他还把文化现象中的"理解"看作是一个生命(作品解释者)"进入"另一个生命(作品创作者)的过程。也就是说,一切社会文化现象都相当于在种种符号中固定化了的生命表现,理解这些现象就相当于把握符号创造者的主观精神世界。狄尔泰以前的各种解释学研究,在西方往往统称为古典解释学。古典时期对解释学有贡献的研究者还包括文艺复兴以来的I.M.弗拉休斯、B.斯宾诺莎、J.克拉德纽斯、A.G.鲍姆嘉通、L.迈耶尔、K.W.von洪堡、G.A.F.阿斯特、F.K.von萨维格尼,L.von兰克和J.G.德罗申等。

编辑本段现代时期

  现代解释学的开创者是20世纪的德国哲学家M.海德格尔,他把传统解释学从方法论和认识论性质的研究转变为本体论性质的研究,从而使解释学由人文科学的方法论转变为一种哲学,并发展成为哲学解释学。海德格尔通过对"此在"的分析达到对一般"存在"的理解,并把理解作为一种本体论的活动。他提出了"解释学循环"这一著名理论,认为解释者对被解释对象的"认识预期"是待解释的意义的一个部分,理解活动的完成因而依赖于理解的"前结构",即一组在理解之前业已存在的决定理解的因素。于是,这一基本"循环性"始终存在于"前结构"与解释者的"情境"之间。不过,他强调这不是一个"恶性循环",而是"此在"进行认识活动的基本条件。    50年代末德国哲学家H.-G.加达默尔把海德格尔的本体论与古典解释学结合起来,使哲学解释学成为一个专门的哲学学派。他本人的学说也成为60年代以来欧美解释学的基础之一,影响甚广。加达默尔关于解释学的基本观点是:人文科学不可避免地具有历史相对性与文化差距性。他在美学、历史与语言这三个领域中,分别对这一主题进行了研究。他认为人的存在局限于传统之中,其认识会有不可避免的"偏见"。人类历史由传统的各种力量积累而成,他称之为"效果史"。在"效果史",过去与现在相互作用,当前的认识受制于过去的传统因素。他认为真实的理解乃是各种不同的主体"视界"相互"溶合"的结果。    现代解释学前期的另外两位代表人物是德国的宗教解释学者R.K.B.鲍尔特曼(18841976)和意大利"解释学理论"的研究者E.贝蒂。鲍尔特曼受狄尔泰与海德格尔的影响,提出了自己的解释学循环论,其基本观点是:宗教信息解释者必须先有信仰才能理解,但理解的目的正是为了获得信仰。他还提出使圣经解释"非神话化"的原则,认为只对圣经作历史的与语言的解释,就足以判定它所包含的宗教信息。他的弟子E.福赫斯与G.艾伯林把其学说移入语言学研究中,在宗教解释学中也有较大影响。贝蒂则反对本体论解释学的主观主义与相对主义。他直接继承了古典解释学的课题,恢复了把解释学作为人文科学方法论以及一般解释理论的意义。他认为人文科学中的理解应具有相对的客观性,这种客观性来自心灵的"客观表现"。但由于客观表现(如文字)与接受者之间存在着距离,因而理解的客观性就不可能完全实现。同时也由于心灵凝结于永恒的形式中并与作为 "他者" 的其他主体相对而结成相互依存关系,这就使理解不只是了解文本字义,同时也要求文本的创作者与解释者彼此在理智、情感、道德诸层次上互相融通。尽管贝蒂对解释活动的技术性问题进行了较详细的研究,但他对哲学解释学的影响不很大。

编辑本段现象学解释学

  20世纪60年代以来,解释学与西方其他哲学学派以及人文学科中的有关研究结合,并由此形成了一些新解释学学派。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法国P.里科尔的现象学解释学和德国的批判解释学。里科尔的解释学是存在主义、结构主义、弗洛伊德主义(见S.弗洛伊德)以及日常语言哲学的综合物,其研究内容与风格同德国解释学哲学有相当差异。里科尔认为不应把解释学当作认识论研究,而应把它看作一种方法论,它首先需要研究多重意义结构,然后从表面意义中揭示隐蔽意义。他强调本体论只能存在于解释的方法论中,并只有通过各种解释之间的"冲突"才可获悉被解释的存在。

编辑本段批判解释学

批判解释学主要代表是J.哈贝马斯和K.O.阿贝尔。这两位解释学哲学家都重视实践问题,认为解释学应对社会改进有所影响。哈贝马斯反对哲学解释学的主观主义,认为行为的意义并不能由行为者的主观意识来确定,决定其意义的根本因素是社会中的劳动与支配系统,这二者加上语言系统构成了人的客观环境。人对意图的理解与意图实现的程度均由这种客观环境所决定。阿贝尔也指责以往解释学的唯心主义忽略了历史发展的物质性条件。他强调在社会整体内部存在着限制自由的力量与改善环境的愿望之间的张力关系。批判解释学企图通过揭示社会机制达到对社会行为意义的理解,并幻想以此改善人们的生活条件。[1]

现象学

现象学phenomenology 20世纪在西方流行的一种哲学思潮。狭义的现象学指20世纪西方哲学中德国犹太人哲学家E.胡塞尔(E. Edmund Husserl 18591938)创立的哲学流派或重要学派。其学说主要由胡塞尔本人及其早期追随者的哲学理论所构成。广义的现象学首先指这种哲学思潮﹐其内容除胡塞尔哲学外﹐还包括直接和间接受其影响而产生的种种哲学理论以及20世纪西方人文学科中所运用的现象学原则和方法的体系。

  现象学”的词源可上溯至18世纪法国哲学家兰伯尔以及德国古典哲学 现象学

  家G.W.F.黑格尔的著作﹐但其含义均与胡塞尔的用法不同。胡塞尔赋予“现象”的特殊含义﹐是指意识界种种经验类的“本质”﹐而且这种本质现象是前逻辑的和前因果性的﹐它是现象学还原法的结果。狭义的现象学指20世纪西方哲学中德国哲学家E.胡塞尔创立的哲学流派或重要学派。其学说主要由胡塞尔本人及其早期追随者的哲学理论所构成。广义的现象学首先指这种哲学思潮﹐其内容除胡塞尔哲学外﹐还包括直接和间接受其影响而产生的种种哲学理论以及20世纪西方人文学科中所运用的现象学原则和方法的体系。   现象学不是一套内容固定的学说,而是一 种通过“直接的认识”描述现象的研究方法。它所说的现象既不是客观事物的表象,亦非客观存在的经验事实或马赫主义的“感觉材料”,而是一种不同于任何心理经验的“纯粹意识内的存有”。

编辑本段现象辨析

  “现象”一词(概念)在现象学之前与在现象学中的意义不同。他们的区别在哪里呢?   启蒙运动之前的“现象”   现象(Phenomenon)是一个最初来自希腊文的拉丁词,它在中古德语与现代德语中的相对词(Dependent)是Erscheinung。在启蒙运动之前,“现象”首先是一个神学词汇。“现象”一词同时有“显现”的意思,主要是指“奇迹”,是上帝的“显示”。上帝、玛丽亚、耶稣基督等等的显灵,在罗马天主教重视一个重要的观念。在罗马天主教中,神对人的选择是一个中心题目,犹太人是神选出来传播它的旨意的,摩西是神选出来向犹太人传播它的旨意的,等等等等。在“显灵”这件事上,神的“显现”有几个特点,第一,只有被神选出来的人才能看到这些现象;第二,现象是一种启示,是神要告诉人一些事情。所以,在罗马天主教中重要的“封圣”仪式中,只有那些见到奇迹的人才能被封为圣人。不管你对教会贡献有多大,如果你没有见过契机,神没有对你显过灵,说明神没有把你选出来,因此你也只能是一个“普通人”。   因为“显灵”、“现象”总是神给人的启示,所以,对这些现象的解释就是非常的重要。换句话说,“现象”的背后有更重要的东西,我们必须有办法正确理解神的启示。在这里,“现象”是通向神的启示的重要途径,但是,如果没有坚定的信仰——神学基础——,是不能正确理解现象的。   启蒙运动的“现象”   启蒙运动中最重要、对今天的中国思想文化最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的,是英国的经验主义,是洛克、休谟的哲学。他们不认为信仰可以正确解释现象,他们根本就不认为人类的理性可以正确解释任何东西。休谟对人类的理性——不管它是否有神的帮助——提出了最根本、最彻底的怀疑。在他们的冲击之下,传统的形而上学陷入最深刻的危机。   为了拯救形而上学,康德写了出名的《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在康德那里,对我们人类的理性来说,世界无非就是现象世界。我们的理性具有接受、整理、总结、塑造现象世界的能力。而世界只能通过现象被我们所接受、所理解。而事物本身(Das Ding an sich),人类理性是不能探及的。在康德那里有一个很重要的东西常常被人忽略,叫做“合成(Synthese)”,这是理性接受了现象之后,使用自己的功能对其进行加工的产物。就原则上讲,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是“合成”的结果。   现象学与现象   为什么胡塞尔和其他一些出色哲学家要把他们的学说叫做“现象学(Ph?nomenologie)”呢?很简单,他们关心的首先是现象,甚至无非现象。现象很重要么?的确,现象非常重要!因为,既然我们对事物本身——或者用唯物主义和其他本体论哲学喜欢用的术语“本质(das Wesen)”——不可能有任何把握,我们的理性的唯一对象无非就是现象,那么,我们能够或者必须研究的唯有现象而已。   但是,胡塞尔并不满足于这样的设定。他认为,“现象”不是事物对人类理性的作用,而是人类理性本身。因为,没有经过人类理性的现象是不存在的。他是把康德的哲学作了彻底的发展。   胡塞尔一生所关心的都是“精神(Geist)”和“意识(Bewusstsein)”,而现象正是在研究精神、意识时真正与唯一的对象。此时,现象这个概念被赋予了完全不同于中世纪、不同于启蒙运动、也不同于康德的意义。

编辑本段发展时期

  现象学思潮从20世纪初以来,按时序可分为三个阶段,即:胡塞尔现象学时期(20世纪初至30年代中)、存在论现象学时期(20年代末至50年代末)和综合研究时期(40年代以后)。三个时期互有 现象学

交叉,各时期均包括一些主要代表人物。   胡塞尔现象学时期   胡塞尔现象学是在德国哲学家﹑心理学家F.布伦塔诺(18381917)意向性心理哲学的影响下创立的﹐但布伦塔诺认为心理行为的意识与该行为对象的意识是同一现象。胡塞尔则认为二者有分别﹐意识经验的内容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而是与二者相关的意向性结构﹐从而离开了主张主体内在性的传统唯心主义﹐返回到原始的“现象”﹐即各类经验的“本质”。在他的倡导下所形成的早期现象学运动﹐旨在使哲学关注的重点﹐从当时新康德主义的“批判唯心主义”的主体概念﹐转向意识经验中的实在对象。这一运动的主要成员除胡塞尔和对意识中的情绪及价值结构进行现象学描述的舍勒﹐M.以外﹐还有所谓哥丁根与慕尼黑小组的A.赖那赫﹑A.普凡德尔(18701941)﹑M.盖格(18801937/1938)﹑H.康拉德-马修斯以及因加尔登﹐R.等。他们分别在本体论﹑伦理学﹑美学﹑法学﹑心理学﹑自然哲学﹑文学理论等研究中﹐运用现象学描述法探寻研究对象的“本质”﹐在对象中寻找不变的“先天”因素。胡塞尔的追随者们当时认为﹐现象学是一种实在论哲学。早期现象学运动兴起不久便由于胡塞尔转向先验现象学而趋分化。胡塞尔通过对意向结构进行先验还原分析﹐分别研 胡塞尔

究不同层次的自我﹑先验自我的构成作用和诸主体间的关系以及自我的“生活世界”等等。他认为﹐现象学的根该方法是反思分析﹐在先验反思过程中存在着意向对象和与其相应的“诸自我”之间盘结交错的反思层次。胡塞尔指责其追随者们误解了他的“事物本身”的概念﹐并由于囿于客观主义和实在论而无法达到先验意识水平。其追随者们指责胡塞尔重返侧重主体概念的唯心论老路。现象学研究的胡塞尔时期﹐最终由于海德格尔﹐M.学说被提出以及舍勒去世(1928)和纳粹上台而宣告结束。   存在论现象学时期   胡塞尔的弟子海德格尔在20年代末改变了现象学研究的方向﹐开创了侧重探讨存在问题的新思潮。这一时期一直持续到50年代末﹐研究基地也从德国移向法国﹐并逐渐扩展到其它地区。海德格尔认为﹐反思的意识尽管重要﹐但必须首先研究意识经验背后更基本的结构﹐即所谓前反思﹑前理解与前逻辑的本体论结构──此在 (da-sein)结构。只有通过对这一基本结构的研究﹐才能了解意识和先验自我的可能性及其条件﹐从而揭示隐蔽的“存在”。由于海德格尔探讨存在的意义问题﹐因而其学说又被称作是解释学的现象学。然而﹐海德格尔的后期哲学无论是从对象还是方法上看﹐都与现象学越来越疏远了。   梅洛-庞蒂是法国现象学最主要的代表之一。他也认为意识结构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但也既不同意胡塞尔把人最终还原为先验意识﹐也不同意海德格尔把人的生存还原为神秘的“存在”﹐同时 现象学

也反对萨特把自我的生存还原为自我对生存的意识。他认为“我思”必然把我显示于历史情境中﹐现象学还原的结果是先验性的“知觉世界”。他强调知觉世界是人与世界的原初关系﹐因而主体必然“嵌于”世界之中﹐与世界和他者混同﹐以此否认唯心主义与实在论的界限。梅洛-庞蒂是现象学意义论的重要研究者﹐认为知觉世界是一切意义的源泉﹐但意义始终是含混性的﹐其结果是意义与无意义混杂难分﹐现象学还原也就永无完成之日。   综合研究时期的现象学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比利时﹑联邦德国﹑美国﹑法国分别建立了胡塞尔研究中心﹐对胡塞尔的思想重新深入研究﹐出现了不少精通胡塞尔哲学的现象学者﹐如比利时的梵布雷达﹐联邦德国的兰德格里伯﹑芬克和比麦尔。5070年代在美国更出现了很多介绍研究现象学的学者﹐除早先的法伯﹑肯恩斯外﹐还有考夫曼﹑古尔维奇﹑舒茨﹑艾迪﹑伊迪﹑斯皮格伯格﹑泰美涅茨卡和纳汤森等。在欧洲战后较具独创性的现象学者还有瑞士的精神病理学家宾斯方格﹑心理学家闵考夫斯基等。这一时期的现象学者尽管在研究的原则对象和方法论上具有更大的综合性﹐但其学术地位一般而言尚不及前两个时期的主要现象学者。然而﹐它作为一个整体的现象学思潮﹐在当代西方人文科学领域的影响却比以前大得多。它的突出特点是﹕ 研究活动扩展到东西欧﹑南北美以及亚非各洲﹐研究人数与学术活动均较前增加。与其它哲学流派如分析哲学﹑实用主义﹑结构主义﹑精神分析学﹑解释学﹑西方马克思主义等的比较研究进一步增强。作为方法论的现象学﹐较为广泛地应用于历史学﹑社会学﹑语言学﹑宗教学﹑精神病理学﹑文学理论等人文学科的研究中。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c43dc66e87101f69e31956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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