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称遭“二选一”和“波次舆论攻击”律师:涉嫌不正当竞争和诋毁商誉作者:秦知东来源:《计算机与网络》2019年第10期
近日,新电商公司拼多多表示,继2018年上市之后,公司近日再次遭遇有组织、有预谋的波次舆情攻击。根据人民网舆情监测系统显示,在拼多多用户规模和订单量呈现指数级增长的2017年底,有组织的舆情攻击便已出现。进入2019年一季度,随着拼多多维持高速增长,上述状况愈演愈烈。
此外,拼多多联合创始人达达在4月24日举行的内部大会表示,近期电商行业“二选一”现象已进入白热化状态,但“事情正变得越来越有趣”。虽然“二选一”夹着汹涌的舆情攻击而至,但商家涌入拼多多平台的热情更加高涨。据此前媒体报道称,拼多多平台“3年庆主会场”几乎所有品牌商家遭遇“强制二选一”,导致拼多多“3周年活动”中的大批品牌商家被迫提出退出活动、下架商品甚至要求关闭旗舰店。
在更早之前,也有不少媒体曝出有44家服装品牌被某电商平台要求“二选一”,被迫撤出了京东。对此,刘强东还曾发声,对这种“站队”做法表示强烈不满,称“二选一”是一家公司无能的表现。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快评,供参考。
法律依据:平台“几选一”、舆论攻击或涉嫌违法
2018年8月31日,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助理分析师蒙慧欣表示,该条款的规定使之成为遏制电商平台“二选一”措施的法律利器,这也意味着,只要电商平台有强令商家“二选一”等相关行为,就构成违法。这对商家来说也是一个有力的“法律武器”。
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清晰界定。如: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上述行为可视为不正当竞争,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款。这让电商“二选一”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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