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1-28 01:21:5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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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SSS医院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总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重大紧急事件的危害,保障医院广大职工及就医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重大紧急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医院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重大医疗纠纷或事故、水、电、医疗设施等的质量事故、水(火或风)灾、地震、动乱、恐怖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第三条突发重大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强化培训、适时演练、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应对、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科学处置、协调合作”的原则。第四条在突发重大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有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指挥调度、散布谣言、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公众健康等行为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医院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医院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的科学研究,建立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调查、现场救护、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监测检验、监督检查等1/13
工作所需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防患未然。所需经费列入医院财务预算。第六条对参加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个人表现给予相应的奖惩。二、组织管理第七条医院成立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院长及有关部门和科室负责人组成,院长或其授权的分管院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医院内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和科室负责人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第八条对突发重大紧急事件进行分类管理。医院内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大体可分为境安全公共卫生两类,医务部重点负责对公共卫生类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重大医疗纠纷或事故及医疗设施质量事故等)的应急处置管理;行政人事部重点负责对环境安全类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包括水、电设施质量事故、水(火或风)灾、地震、动乱、恐怖事件等)的应急处置管理。第九条分类管理不是分开管理,各主管部门要注重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地做好突发重大紧急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管理工作。三、监测与预警2/13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c262d1c18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b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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